根據甘肅折橋至達川公路品質問題相關調查結果,交通運輸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有關責任主體作出處罰處理決定如下:
1.華寶通交通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對該項目土建ZD3標段發生重大品質事故承擔監理責任,依據《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決定給予該公司公路工程專業甲級監理資質降為公路工程專業乙級監理資質的行政處罰。
2.楊建華對該項目土建ZD3標段發生重大品質事故承擔監理責任,依據《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決定給予楊建華吊銷公路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編號:JGJ1133644),終身不予註冊的行政處罰。
3.徐傑對該項目土建ZD6標段發生較大品質事故承擔監理責任,依據《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決定給予徐傑責令停止公路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編號:JGJ0926457)執業1年的行政處罰。
4.趙國生對該項目土建ZDSD標段發生一般品質事故承擔監理責任,依據《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決定給予趙國生責令停止公路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編號:JGJ0925827)執業1年的行政處罰。
5.郝艷豐對該項目土建ZDSD標段發生一般品質事故承擔監理責任,依據《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決定給予郝艷豐責令停止公路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編號:JGJ1029366)執業1年的行政處罰。
6.尤成雲對該項目土建ZD3標段發生重大品質事故承擔監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和《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管理暫行辦法 》(交質監發〔2004〕125號)第九條規定,決定撤銷對尤成雲的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行政許可,同時登出其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編號:JGJ1338067)。
交通運輸部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