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佳明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開展農村公路確權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建議收悉。經商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現答覆如下:
“四好農村路”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總結提出、領導推動實踐的一項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先後多次對農村公路發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近年來,我部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四好農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將“四好農村路”建設作為服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讓人民共用改革發展成果的重要載體,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精準施策,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上下聯動、運轉高效”的農村交通工作大格局。不斷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加大農村公路政策指導力度,大力推動農村公路立法,積極推動出臺《農村公路條例》,制定印發《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以及《小交通量農村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農村公路養護技術規範》等標準規範,印發《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國務院扶貧辦 國家郵政局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於推動“四好農村路”高品質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通運輸部關於鞏固拓展交通運輸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等政策性文件,從頂層設計層面加大對農村公路工作的指導力度。不斷強化示範引領,聯合農業農村部、原國務院扶貧辦共同開展“四好農村路”全國示範縣創建工作,以“樹標桿、立模範”帶動全國農村公路發展,促進農村地區交通條件改善。截至2020年底,全國農村公路里程已達438萬公里,全國具備條件的鄉鎮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通客車率達100%。農村交通的快速發展,為決戰決勝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夯實了基礎,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了交通保障。
在推動“四好農村路”高品質發展過程中,確實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您提出的啟動農村公路確權試點工作、推進農村公路鄉鎮綜合執法強化路産路權保護等建議,對明確農村公路權利責任主體、提高農村公路利用效率具有積極意義,符合農村公路行業發展規律,能夠有效推動“四好農村路”高品質發展。對您提出的有關建議,我們將結合發展實際認真吸收採納。
一、關於啟動農村公路確權試點工作的建議
我部高度重視農村公路確權工作,指導各地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要求,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檔案,對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屬設施調查核實、登記造冊。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管理,著力解決農村公路權屬不清的問題,我部配合財政部印發《公路資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公路資産的形成和維護、基礎管理、資訊化管理、資産報告等管理要求;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路水路公共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核算的通知》,明確了公路公共基礎設施包括公路用地、公路(含公路橋涵、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及構築物、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含交通安全設施、管理設施、服務設施、綠化環保設施)等,積極推進農村公路資産管理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鄉村振興局、中央農辦、財政部《關於加強扶貧項目資産後續管理的指導意見》,部署各地抓好包括農村道路在內的扶貧項目資産後續管理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自2011年以來持續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不斷完善登記範圍和有關登記政策,加快推進相關工作。2020年5月,自然資源部印發《關於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指導地方因地制宜加快地籍調查,依法依規辦理登記,後續將依據權利人申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快辦理農村公路用地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
此外,《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將農村公路建設和一定時期的養護進行捆綁招標,將農村公路與産業、園區、鄉村旅遊等經營性項目實行一體化開發,運營收益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同時,我部已將相關內容納入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試點內容,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進行探索,進一步拓寬農村公路建養資金籌措渠道。
二、關於推進農村公路鄉鎮綜合執法強化路産路權保護的建議
為進一步明確農村公路法律地位,我部積極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修訂和《農村公路條例》制定工作,于2019年3月、4月分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修正案送審稿)》《農村公路條例(送審稿)》報送國務院。司法部于2019年5月徵求了相關部委、地方人民政府、企業、協會等方面意見,我部配合司法部對反饋意見進行了研究處理,提出吸收採納建議。目前,《國務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已明確“公路法修訂草案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修正案送審稿)》明確了村道的法律地位,並與縣道、鄉道統稱為農村公路。《農村公路條例》專設管理一章,明確了農村公路執法管理的機制、主體、義務等內容。《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明確規定村道的執法管理事項,參照其他類別公路執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的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交由能夠有效承接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為強化公路領域監管工作,我部支援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將相關處罰許可權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與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公路局,010-65292761。
交通運輸部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