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電煤運輸公路通行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公路明電﹝2021﹞248號

文號

交公路明電﹝2021﹞248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7/2021-00170

公開日期

2021年12月02日

主題詞

電煤運輸;通行服務保障

機構分類

公路局

主題分類

政策性文件

行業分類

道路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部明電或部辦公廳明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紮實做好電煤運輸公路通行服務保障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産生活秩序,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做好電煤運輸公路通行服務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電煤運輸工作事關民生保障,事關國民經濟運作安全。近期,全國用電負荷持續攀升,局部地區高峰時段供需偏緊,電煤供應趨於緊張。公路運輸是緩解燃“煤”之急的重要途徑和關鍵環節。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認識做好今冬明春電煤運輸公路通行服務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組織領導,突出工作重點,建立協調機制,細化措施任務,全力做好電煤運輸公路通行服務保障各項工作。

二、加強路網監測,保障電煤運輸車輛優先便捷通行。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託能源運輸保障專項工作組或工作專班,精準組建電煤運輸公路通行服務工作專班,明確各單位負責人和聯絡人,主動做好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對接,及時掌握電煤運輸重點線路。組織公路管理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強化路網運作監測與分析,綜合利用資訊化監測技術平臺,圍繞電煤運輸,對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關鍵節點、運輸通道實施重點監測。要不斷優化完善部省站三級聯動調度機制,及時開展疏堵保暢,確保重點通道、重要線路暢通。要加強出行資訊發佈工作,通過廣播、電視、網站、微信、微網志、電子情報板、手機短信等多種渠道,及時向電煤運輸車輛和社會公眾發佈出行提示,引導電煤運輸車輛高效通行。涉及電煤運輸的高速公路收費站,應開通所有收費車道,加強交通疏導,最大限度提高收費站通行能力與效率。具備條件的高速公路收費站,應開通電煤運輸車輛專用通道,保障電煤運輸車輛優先便捷通行。鼓勵電煤運輸車輛安裝使用ETC不停車快捷通行。已配合設置公路防疫檢測點的省份,要積極協調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加強防疫檢測現場交通疏導,保障電煤運輸車輛優先檢測通行。

三、加強應急預警,保障電煤運輸公路通行安全暢通。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有關單位,進一步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應急處置措施,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響應和處置水準。要加強與當地氣象等部門的會商,密切關注天氣變化情況,切實做好秋冬季節大霧、寒潮、大風等天氣防範應對。電煤運輸重點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做好與相鄰省際間協同進行應急處置的準備,針對重特大交通事故、大範圍惡劣天氣、嚴重公路災毀及涉橋涉隧事件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強化重大突發事件的資訊收集、分析研判和報送;出現極端天氣和公路阻斷時,要及時引導電煤運輸車輛繞行其他線路,確保電煤運輸不中斷。要嚴格執行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工作,保障電煤合法裝載運輸,確保電煤運輸車輛和公路基礎設施安全。

四、加強公路養護,提高公路基礎設施保障能力。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有關單位,全面加強冬季、春季公路養護,加強國省幹線公路特別是電煤運輸重要通道的路面病害處置,做好橋梁、隧道、高邊坡等重點部位監管工作,及時發現並消除公路安全隱患。科學開展修復養護,重點是今年汛期災毀嚴重、技術狀況次差等路段,全面提升公路技術狀況水準,保障公路暢通。要根據近年來冰凍雨雪等惡劣天氣影響規律,結合轄區路況、交通量、車輛構成等特點,加強重要通道養護巡查,科學配置應急隊伍、防滑防凍物資和裝備,有效保障公路通行。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5日

抄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

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