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7082號建議的答覆函

文號:交公路建字〔2021〕82號

文號

交公路建字〔2021〕82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7/2022-00016

公開日期

2021年06月19日

主題詞

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建議答覆函

機構分類

公路局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收費公路

公文類型

其他

江西代表團:

你團提出的《關於提高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違法成本的建議》收悉。經研究,現就涉及交通運輸部門職責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公路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不僅嚴重破壞公路和橋梁等基礎設施,降低公路使用壽命,而且容易引發安全事故,威脅交通安全,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從2004年6月起,我部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地,按照“依法嚴管、標本兼治、立足源頭、長效治理”原則,集中開展了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公路貨車超限超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全國高速公路平均超限超載率由2004年的80%左右下降至目前0.05%以下,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嚴重超限超載也得到有效遏制,因違法超限超載引發的重大交通事故明顯減少,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但在局部地區和路段,違法超限超載還未杜絕,亟待進一步完善措施,強化管理,推動治超工作深入長效開展。

一、關於推進嚴重違法超限超載入刑的建議。正如你團建議所述,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的處罰主要體現在經濟處罰方面,威懾力明顯不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雖然規定了“交通肇事罪”,但明確該罪僅適用於引發重大事故的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對雖確屬違法超限超載,但並未導致重大事故的車輛駕駛人和運輸企業,難以追究刑事責任。

發達國家大都將嚴重超限超載行為視為犯罪,並從立法上規定了嚴厲的刑罰措施。例如,美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對嚴重超限超載違法運輸或屢次違章者採取司法行動,包括刑事訴訟、短期拘留和多達一年以上的監禁;德國對第一次超限的駕駛人登記在案並口頭警告,第二次發現將處以三個月的監禁,一年內超限三次以上的駕駛員,將吊銷駕駛執照,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從事駕駛行業工作;南韓、日本等國家也有類似的法律規定。

 從國內現有政策看,《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明確部署,要研究推動將超限超載等行為列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並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國辦發〔2014〕55號)再次部署,要研究推動將車輛超限超載違法運輸行為列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目前,我部正會同相關部門深入調查研究,積極推動有關工作。

下一步,我部將結合你團的建議,繼續配合有關部門,充分借鑒國內醉駕入刑和國外治超經驗,積極推動相關工作,努力完善治超法律法規制度體系,進一步強化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二、關於推廣不停車檢測和非現場處罰的建議。開展非現場執法工作,有利於創新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率,意義重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明確,要加快執法資訊化建設,大力推進非現場執法和資訊化移動執法,強化執法資訊共用。《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行以遠端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徵的非現場監管,提升監管的精準化、智慧化水準。

為貫徹落實有關法規和政策要求,我部指導各地加快試點推進非現場執法工作,不斷提高科技治超水準。一是修訂發佈《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明確公路管理機構應根據保護公路的需要,在重要路段和節點,設置車輛檢測等技術監控設備,依法查處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二是組織相關單位赴北京、山西、安徽、福建、河南等省份開展非現場執法工作調研,總結借鑒地方經驗。三是印發《全國治超聯網管理資訊系統省級工程建設指南》(交辦公路〔2018〕77號),依託治超系統全國聯網工作,開發非現場執法系統功能,預留數據端口,為下一階段工作打好基礎。四是印發《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國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298號),組織北京、浙江、安徽、福建、湖南、新疆等六省份開展非現場執法試點工作,探索積累經驗。五是目前正在組織相關單位,研究編制治超非現場執法試點工作操作指南和非現場治超業務規範和技術要求,明確執法工作流程。你團提出的關於推廣不停車檢測和非現場處罰的建議,在我部現有相關工作中已有考慮和部署。

下一步,我部將結合你團的建議,認真總結借鑒各地試點經驗,推動各地加快建立健全治超非現場執法工作機制,不斷提升大數據應用分析和遠端精準監管能力,提升公路安全運作保護水準,更好地服務經濟高品質發展。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理解和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公路局,010-65292751。

交通運輸部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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