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玉寶等5名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對公路橋下空間合理利用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公路橋梁、隧道、涵洞作為公路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公路的安全暢通有著重要作用。利用這些公路設施堆放物品、搭建設施乃至鋪設高壓電線及輸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道,極有可能給這些重要結構物帶來較大的安全隱患。國內此前已發生多起橋梁下部堆積物及設施起火燃燒的案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禁止利用公路橋梁(含橋下空間)、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設施以及鋪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的管道。但對於如何合理利用橋下空間,目前相關法律法規還沒有明確的規定。
您提出的“建立橋下空間安全管理和科學利用管理新模式,推動立法,明確合理利用的合法性”的建議,對於在城鎮化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合理利用公路橋下空間具有重要參考意義。近年來,我部積極指導城鎮化水準較高的省份,對穿越城市或城郊的公路橋梁橋下空間管理進行深入研究,分步分類開展橋下空間利用試點工作,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地方立法,實現依法科學規範管理。目前,浙江省已制定印發了《高速公路橋下空間合理利用管理試行辦法》,在全省多地開展試點探索,取得了積極成效,如寧波市鄞州區通過引進第三方社會資本“以用代管”的新模式,實現了橋下空間高效利用和城市面貌改善“雙兼顧”,讓更多“沉睡”的橋下空間“甦醒”過來。北京市印發《公路橋梁橋下空間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佛山市印發《公路橋梁橋下空間安全管理利用辦法》,有效規範公路橋梁橋下空間利用。
下一步,我部將結合您的建議,組織各地深入調查研究,結合試點地區成功經驗,積極研究推動有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支援各地因地制宜,在確保公路橋梁安全的前提下,不斷提高橋下空間的利用效率,促進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公路局,010-65292778。
交通運輸部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