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忠義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在夜間科學使用公路高速公路監控照明燈和閃光燈的建議》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目前,交通運輸部門在公路上使用的補光裝置,主要安裝在高速公路ETC門架上。根據國務院的有關部署,2019年我部在&&推進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時,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指導各地採用“實現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輔以車牌圖像識別,多種支付手段融合應用”的技術路徑,通過高速公路主線建設的ETC門架系統,對通行車輛實施路徑識別和精準計費。
為避免ETC門架系統發生濫用補光裝置的現象,保護司乘人員安全通行,在系統設計初期,我部即組織專家團隊,根據《交通技術監控成像補光裝置通用技術條件》(GA/T 1202-2014)的要求,深入研究論證,制定印發《高速公路ETC門架系統技術要求》,明確了補光裝置光照度、可見光色溫、亮度等級等重要技術參數指標,以及使用LED頻閃燈作為ETC門架系統的補光裝置。
2019年5月,我部又委託專家開展《ETC門架系統設置對司乘人員視覺影響醫學評估測試》專題研究,組織不同性別、年齡段、駕齡的專職和非專職駕駛人,採用眼動實驗技術和駕駛模擬實驗技術,以及實際駕車體驗測試等手段,進一步驗證ETC門架系統補光裝置對駕駛人員安全駕駛的影響。研究成果表明,高速公路ETC門架系統使用LED頻閃補光燈,縱向間距大於500米,燈具色溫控制在3000K-5500K之間,對車輛安全駕駛無影響。
2019年11月,我部印發《關於加強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路段基礎設施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按照規範要求對ETC門架系統補光裝置設置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和優化。
針對有公眾反映通行高速公路時,門架系統補光裝置影響夜間行車舒適度的問題,2021年1月,我部組織開展了高速公路網路監測和門架設備排查工作,並督促部分省份對門架補光燈進行了優化,包括:通過對補光燈降低功率、調整角度、演算法升級、加裝遮光罩和應用防眩光透鏡等措施,緩解一定距離內光照強度對夜間行車舒適度的影響;通過採用人眼不敏感波段(如730nm的紅外波段)的補光裝置,配合多光譜車牌識別設備,在超低光照亮度條件下保證車牌識別成功率等,進一步提高ETC門架系統的夜間行車舒適度。
下一步,我部將督促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結合你們的建議,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長效機制,強化高速公路ETC門架系統的維護與管理,定期檢測相關硬體運作情況,及時更換損壞和不符合技術標準的硬體設備,優化完善高速公路主線緩衝照明設施,為公眾提供安全高效、便捷舒適的高速公路通行服務。
感謝你們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交通運輸部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