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賢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強高速ETC管理的建議》收悉。經商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現答覆如下: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2007年以來,我部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地積極探索應用ETC,推進高速公路不停車快捷收費,提高車輛通行效率,促進物流降本增效。特別是2019年以來,結合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大力推廣應用ETC,建成世界上規模最大的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形成了佈局合理、運轉高效、銜接順暢的高速公路聯網收費運營服務網路。截至目前,全國ETC客戶累計超過2.02億,全國高速公路網ETC平均使用率超過67%,擁堵緩行收費站減少65%左右,車輛平均通行速度提高16%左右,節能減排效果明顯增強,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果。
我們十分重視ETC服務提升工作,始終把尊重用戶知情權、選擇權作為最重要的工作原則,不斷優化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努力提升ETC發行、使用、維護、登出等全過程服務品質。2019年,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加快推進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應用服務實施方案》,對ETC推廣應用工作進行了系統部署。2020年,我部指導發佈《收費公路聯網收費運營和服務規則(2020)》和《收費公路聯網收費運營和服務規程(2020)》等文件,進一步明確ETC設備更換、登出等售後業務的辦理要求、辦理週期和辦理流程,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行方及其合作機構統籌提供線上、線下等服務渠道,為用戶辦理ETC設備更換、登出等售後業務提供便捷服務。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銀保監會印發《關於金融服務支援收費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商業銀行從便民為民出發,為ETC用戶提供便捷的扣款賬戶綁定服務,支援用戶綁定已有賬戶,用戶可自行選擇綁定信用卡或借記卡賬戶,不得無故阻撓用戶解除綁定當前賬戶。同時,為防範盜刷風險,要求商業銀行原則上停止發行ETC聯名卡,並關閉存量聯名卡的“小額免密免簽”服務,妥善做好用戶告知和風險提示工作。
根據相關文件要求,用戶在辦理設備更換業務時,保質期內且非人為損壞的,由發行方免費更換;用戶在辦理ETC登出業務時,需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材料進行資訊審核,審核通過的當日即可完成登出;審核過程中發現存在通行費資金異常的,在用戶完成費用結清後進行登出,最長不超過12個自然日。用戶在辦理ETC時,應提供辦理人員(或授權委託人員)的有效證件、銀行卡、車輛行駛證等材料,經嚴格核驗通過後方可辦理,以杜絕“冒名搶注”等行為。
針對個別地方在ETC發行和服務中出現的不規範行為,2019年,我部組織開展了ETC發行專項清理工作。2021年初,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了ETC服務大調研,全面排查ETC服務中存在的各類問題,聽取廣大用戶的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專門印發通知,指導各地深入開展ETC服務提升工作,進一步加強ETC發行監管,規範發行秩序。2022年4月,我部深入組織開展發行服務規範性專項治理工作,指導各地ETC發行服務機構,系統梳理髮行合作渠道,深入排查各類辦理平臺是否存在未註明登出方式、設置登出門檻、登出時間長等業務不合規問題,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完成整改。您提出的微信小程式“ETC助手”登出時間長,冒名搶注、換卡難、登出難、保修難,以及開展專項執法整治等建議,在現有工作中已充分考慮並予部署,目前各地正在深入落實。
關於您提出的收取登出違約金的問題。為提高車輛通行效率和使用便捷性,我們指導各地ETC發行方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為用戶提供優質高效發行服務。其中,ETC設備成本主要由商業銀行承擔。為了規範ETC發行,防止資源浪費,各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與用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用戶自願簽定協議後,可免費獲取ETC設備使用權,如辦理登出,則應根據協議約定執行。我們要求各地ETC發行服務等機構,對協議中涉及用戶登出、解約等事項的權利、義務以及相關約定,要提前詳細告知並重點提示,充分保障用戶的知情權,尊重用戶自主選擇權。
下一步,我們將結合您的建議,督促指導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進一步加強ETC服務工作調研和評估,不斷優化完善相關政策措施,規範高效開展ETC服務提升工作,切實提高全網ETC服務水準,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與支援。
交通運輸部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