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屬海事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海事局:
河流和湖泊是重要的飲用水來源,關係到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類的生存。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河流和湖泊的水環境保護工作。近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環保總局等部門《關於加強重點湖泊水環境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4號),國家環保總局等7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加強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07]201號)(以下簡稱“兩通知”)。為切實履行職責,貫徹執行兩通知的相關要求,加強河流和湖泊的水環境保護,特別是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進一步提高對河流和湖泊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兩通知明確的重點保護河流和湖泊包括太湖、巢湖、滇池、三峽庫區、小浪底庫區、丹江口庫區、洪澤湖、鄱陽湖、洞庭湖和洱海,以及淮河、海河、遼河、黃河、南水北調工程、長江、珠江及跨國界河流,水環境保護工作的核心是污染物減排,重點是保障飲用水安全。在上述的河流和湖泊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船舶航行和作業。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防治船舶污染、保護河流和湖泊水環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分類指導、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綜合治理,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的方針落實到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中去。
二、 加強船舶污染防治的綜合管理。要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執行《水污染防治法》及其細則、《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和兩通知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堅決打擊非法排污行為。2008年年底前,所有進入河流和湖泊的船舶要按照規定和標準的要求,配備相應的防止污染設備和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儲設施。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在2008年對轄區河流和湖泊中航行的船舶開展一次全面的防污染檢查,確保上述要求的落實。長江、珠江和黑龍江水域的海事管理機構要按照《2008年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研究對船舶排污設備進行鉛封的可行性,對適用船舶開展鉛封行動,逐步實現船舶零排放。
三、 進一步規範船舶相關作業的防污染管理。各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規範供受油作業、過駁作業和污油接收作業船舶的監管,嚴格執行危險貨物申報制度,打擊瞞報、謊報行為。長江、珠江、黑龍江等重點水域要逐步實行對船舶,特別是載運油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船舶的動態監控,採取有效措施降低此類船舶的污染風險。
四、 加強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設。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主動作為,配合地方政府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的保障機制。湖泊和河流內的港口和碼頭要分別於2008年和2009年年底前配備足夠的接收處理設施,保證船舶污染物得到及時接收,並納入城市廢棄物接收處理系統統一處理。對於不具備足夠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的港口和碼頭,海事管理機構不得允許船舶靠泊。
五、 加快船舶污染應急體系建設。各單位要按照兩通知的要求和2007年全國海事系統危防工作會議的精神,加快制定本轄區船舶污染應急預案,加強船舶污染應急的預警、監視監測和處置能力建設,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各單位要于2008年11月30日之前,將執行本通知的情況報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