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範交通運輸行業公路、水路環境統計報表工作,進一步提高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管理水準,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同意制發交通統計調查項目的函》(國統制〔2008〕71號),部制定了《交通運輸行業公路、水路環境統計報表制度》(以下簡稱《報表制度》),已經國家統計局備案生效,現印發給你們,並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印發的《報表制度》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凡相關規定與本報表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報表制度》為準。請各單位在2008年底之前,做好本單位及所屬相關單位對新《報表制度》的貫徹學習,以便順利做好新舊統計報表制度的銜接準備工作。本《報表制度》的電子版可在交通運輸部網站(www.moc.gov.cn)下載使用。
二、請各單位報表按一式二份報送,其中一份報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辦公室(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郵編:100736,聯繫人:彭令發),一份送交通部環境保護中心(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東街10號院1號樓,郵編:100013,聯繫人:曹立新)。
三、各單位要加強環境統計工作管理,提高環境統計品質,認真執行《報表制度》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