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註冊驗船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7〕93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決定舉行2013年度註冊驗船師(船舶和海上設施類)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資格考試”),現將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符合《辦法》第四條相應級別報名條件及本公告要求的報考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等級資格考試;
符合《辦法》第六條的報考人員,在申請參加資格考試時,可同時申請免試本級別《船舶檢驗專業實務》和《船舶檢驗專業綜合能力》2個科目。
二、報名程式
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逾期不予受理。
(一)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應于2013年7月1日至7月30日登錄註冊驗船師資格考試系統(http://222.66.10.72/kwms/index.do)實施網上報名。報考人員選擇考試級別,並如實填報相關資訊。報考人員根據網頁提示或審核反饋意見,提交或補充下列申請材料:護照照片、第二代身份證(包括第二代臨時身份證)、相關學歷證書、相關工作經歷等文件的掃描件。
其中,請各位考生嚴格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第一款要求提供本人報名照片,避免因照片問題造成無法參加本年度考試。報名人員僅可報考一個級別的考試。
(二)網上確認。
報考人員應于2013年8月10日至8月31日期間,登錄註冊驗船師資格考試系統查詢網上報名資格審查最終結果。應考人員(係指經各直屬海事局批准獲得考試資格的報考人員)通過註冊驗船師資格考試系統網上直接支付考試規費,支付成功後即為報名確認。如需報銷紙面憑證,報考人員尚應填寫紙面憑證郵寄長期有效地址、郵編及收信人姓名。單位統一繳納報考人員考試費,具體支付方法和報銷憑證請向上海海事局船舶檢驗管理處諮詢。
未能確認的報考人員,無需繳納考試規費。網上確認後,考試規費不退還。
補考和續考人員的考試費用與新考人員一致。
(三)網上公示。
經批准免考的報考人員名單、個人經歷及免考符合適用條件將公示至考試成績公佈後半個月。如對公示考生的資格有疑問,考試辦公室常務辦事機構將組織調查;如查實不符合免考二門條件的,按《註冊驗船師(船舶和海上設施類)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三、考試科目和範圍
考試科目詳見《辦法》第五條。在A級《船舶檢驗專業案例分析》科目考試的試卷中,包括英語作答的內容。
考試範圍:《註冊驗船師資格考試大綱(船舶和海上設施類)資格考試復習指南(2013版)》。
考試大綱電子版下載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網站(www.msa.gov.cn)→公共服務→船舶檢驗→通知公告→驗船師管理。本考試不設統一教材及復習資料,本年度B級科目三中知識點7和C級科目三中知識點9不列入今年考試範圍。
四、考試方式
考試方式為閉卷考試。根據《註冊驗船師(船舶和海上設施類)資格考試組織實施暫行規程》,除實施紙面考試的D級別資格考試的省份外,其他省份的A、B、C、D級別各科目資格考試採用電腦考試。
上海考區部分考場A、B級別科目四將試點3D模擬檢驗試題,其他考區考試方式不變,具體試點教室及考試方式會另行通知,請上海區考生及時注意考試通知發佈。
五、考試安排
日期 |
時間 |
科目 |
10月26日 |
上午09:00—11:30 |
科目1 船舶檢驗專業法律法規 |
下午14:30—17:00 |
科目2 船舶檢驗專業實務 |
|
10月27日 |
上午09:00—11:30 |
科目3 船舶檢驗專業綜合能力 |
下午14:30—18:00 |
科目4 船舶檢驗專業案例分析 |
如變更考試時間,將另行通知。
六、模擬考試
為使參加電腦考試的考生熟悉考試軟體操作,各機考考場將在正式考試前統一進行模擬考試,請廣大考生踴躍參加。有關模擬考試的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七、准考證的列印
應考人員獲悉繳費成功並待註冊驗船師資格考試系統以郵件等方式再次確認後,即可在規定時間內下載列印准考證。實際考試時間和地點安排以考前一週內下載並列印的准考證為準。
八、試卷評閱、成績公佈和成績核查
(一)應考人員答卷由中國海事服務中心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認定後,按程式統一公佈在註冊驗船師資格考試系統網站。成績公佈項目包括:
應考人員成績公佈項 |
應考人員網站成績顯示項説明 |
通過 |
表示應考人員本次該科目的實際考分高於或等於合格標準,即該科目考試通過 |
具體分值 |
表示應考人員本次該科目的實際考分低於合格標準,即該科目的考試未通過 |
缺考 |
表示應考人員未能參加本科目考試 |
違紀違規 |
表示應考人員在參加本科目考試時被認為有違紀違規行為,被取消本科目考試成績 |
雷同 |
表示應考人員的試卷經認定在特定範圍記憶體在雷同現象,被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二)考試專家委員會秘書處組織統計分析各級別、各科目、各分段成績分佈情況,由考試專家委員會對相應級別考試提出合格標準的建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交通運輸部共同確定合格標準。
(三)應考人員登錄網站查詢本人考試成績。如應考人員本人提出成績核查,可在考試成績發佈之日起一個月內登錄註冊驗船師資格考試系統網站提交成績核查申請。成績核查僅查詢各題型得分值,不能查詢各題的具體分值,不能查閱試卷。
(四)滿足《辦法》第七條的註冊驗船師(船舶和海上設施類)資格全科考試合格者,方可獲得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交通運輸部聯合用印的註冊驗船師資格證書。證書由中國海事服務中心統一製作,簽發後由各直屬海事局轉發至各考區內考生。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網上報名階段,報考人員應提供滿足下列要求的報名照片:
1.本人6個月內的2寸免冠護照照片;
2.照片背景顏色統一為白色,其他顏色或經翻拍、採用印表機列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2.數位照片格式為JPG,文件大小為500K內。
(二)報考人員提供的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證明文件應由出具單位蓋章和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名。
報考人員無工作單位或現職工作單位未能證明其所有工作經歷,則應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工作經歷證明或由原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
(三)根據國際海事組織第A.996(25)決議《IMO強制性文件實施規則》(2007年11月29日通過)第二部分第28.2條和第30條要求,所有報考A級資格考試人員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屬於國民教育系列的高等院校獲得理工科相關專業的學歷或學位。
2.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經驗滿3年。
(四)《辦法》第四條末款所指的取得其他學歷或學位的報考人員專業工作年限增加2年係指:報考人員在申報相應等級時,如滿足該等級相同學位或學歷條件但其專業不能滿足理工科相關學歷時,其專業工作年限應增加2年。
(五)如報考人員學歷學位證書遺失或提供國外學歷學位證書,應提供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六)報考人員工作經歷期限按2013年7月30日計算。
(七)申報同等級或較低等級資格考試的下列報考人員,原申請材料繼續有效。
1. 申請2013年度資格考試新考、補考和續考的報考人員;
2. 2012年度獲得考試資格後未取得考位的報考人員。
(八)申報2013年度資格考試的下列報考人員為續考考生。續考考生考試週期從2013年度起計算,並應參加相應級別全部科目的考試,其中免考考生僅需參加《船舶檢驗專業法律法規》和《船舶檢驗專業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2012年度資格考試成績全部四門科目不合格,2013年度申報原等級的報考人員;
2.獲得2012年度資格考試免考資格,但其必考科目2012年度考試成績中有未通過科目的報考人員;
3.在2011年度資格考試成績中有少於四門不及格科目,且2012年度資格考試成績中仍有未通過科目的報考人員;
4.2011年度資格考試科目中有不及格科目,但未參加2012年度資格考試的報考人員。
(九)2012年度資格考試如有未通過科目,且2013年變更資格考試級別的報考人員,2013年度考試成績失效,考試週期從2013年起計算。
(十)凡申請免考的報考人員,應在2006年12月31日前同時滿足《辦法》第六條的各項條件時,方可申請免考。
(十一)2013年度資格考試地點將在網上確認階段公佈。考務工作要滿足以下情況:
1.儘量保證補考考生的成績一個考試週期內的有效性,參加補考的考生提前繳費確認考位;
2.儘量滿足考生就近、方便考試,原則上同一天考試不允許跨考點,本年度不允許跨城市參加考試。
(十二)繳費確認考位分以下三個時段:
1.8月10日至8月16日,補考人員繳費確認本省、市內的考位。
2.8月17日至8月27日,其他獲准取得考試資格的報考人員在考區內繳費確認考位。其中天津、廣東、長江海事局考區內的考生在8月17日至8月23日繳費確認的本考區本省或指定省份內的考位,從8月24日至27日繳費確認在本考區內外省或非指定省份內的考位。
3.8月28日至8月31日,在全國範圍內自由選擇考位。
(十三)網上報名階段時提供第二代臨時身份證的考生,考試時仍應攜帶第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
(十四)如經註冊審查機構在審核時發現業已取得註冊驗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原提供的學歷學位、工作資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輔助證明材料不具有法律效力或存在弄虛作假的問題,由註冊審查機構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確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交通運輸部備案後,收回並登出資格證書,並記錄到個人註冊管理電子檔案系統中。報考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資格考試。
(十五)各直屬海事局負責各轄區的資格考試組織工作。中國海事服務中心和專委會秘書處做好相關考前準備和保障工作。
(十六)報考人員網上報名前,應確認其所用的國際網際網路通訊協定地址(即IP地址)與所在省份和城市一致。如不一致,則應與網站公佈的網管人員聯繫或更換網路服務提供商。
(十七)報考費用為人民幣450元,報考人員如發現銀行扣費成功後但註冊驗船師資格考試系統仍提示未繳費成功,務必不要重復繳費,並及時與上海海事局船舶檢驗管理處(021-66072733)聯繫。
(十八)考試試題屬於涉密材料,我局未授權任何組織和個人兜售相關考試復習資料,也未出版或公佈任何倣真試題資料。
(十九)考務政策相關事宜向中國海事服務中心諮詢
諮詢電話:010-64955156,傳真:64898744 聯繫人:劉野;
電子郵件:liuy@cmaritime.com.cn ;
其他考區和考務事務性事宜請向各直屬海事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