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應長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設,適應長江江蘇段沿江港口發展的要求,最大限度地促進長江航運經濟和港口經濟的發展,經研究決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五星旗海輪進出長江太倉港及以下水域強制引航。
一、太倉港及以下水域(以下簡稱“上述水域”)上界為長江#14紅浮和#14左右通航浮之間連線向兩岸的延伸線,下界為瀏河口瀏黑屋與崇明島施翹河施信桿之間的連線(包括白茆沙水道和白茆沙北水道,不包括長江崇明北支水道)。
二、船舶在上述水域航行執行《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和《長江江蘇段船舶定線制規定(2005)》。
三、上述水域內助航設施的管理、航道掃測、海圖出版、安全資訊發佈等航海保障措施按海港管理模式和要求執行。
四、太倉港現有錨地實施統一管理、統一調度,以保證進出太倉港的船舶待港和進太倉以上港口船舶等待引航時的錨泊需求。
特此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