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開展水上非法運輸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

文號:交海函〔2015〕183號

文號

交海函〔2015〕183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15-01274

公開日期

2015年03月26日

主題詞

水上非法運輸;安全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安全監管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安全監管局,交通運輸部各直屬海事局:
    當前,我國水上交通領域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非法運輸行為 ,且個別地區問題較為突出,事故時有發生。為深入推進“平安交通”創建活動,鞏固“打非治違”專項整治活動成效,加大對水上交通領域非法運輸行為的打擊力度,維護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穩定,交通運輸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聯合開展水上非法運輸專項整治活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監管,安全監管部門綜合監管,地方政府屬地監管”的總體要求,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切實履行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全力維護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穩定。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打擊水上交通領域存在的非法運輸行為,強化水上交通領域從業人員的知法、守法意識,保護守法者、打擊違法者,營造守法經營、安全有序的水上交通環境,促進航運業安全健康發展。
   三、整治重點
  (一)嚴厲打擊船舶非法超航區航行行為。交通運輸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通過公司檢查、現場檢查、駐守攔截、蹲點布控等方式,嚴厲查處內河船舶海上航行、遮蔽航區船舶沿海航行等非法超航區航行行為;港口經營人為進出港船舶裝卸貨時要將船舶資訊報告當地海事管理機構,不得為超航區船舶裝卸貨物。
  (二)打擊“三無”船舶非法運輸行為。海事管理機構要通過巡 航檢查、現場核查、海事調查等手段徹查“三無”(無船名船號、無船籍港、無船舶證書)船舶從事運輸的行為。發現“三無”船舶從事運輸的,交通運輸部門、安全監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聯合公安等部門對“三無”船舶進行查扣,要求其按規定申請檢驗、登記。無法滿足安全要求的,可依照有關法規和規定予以拆解、取締。對於沒有或不提供船舶有關資訊的,可按“三無”船舶實施查處。對無證駕駛人員或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妨害執法的,應及時移送司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打擊船舶證照不齊非法運輸行為。交通運輸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船舶檢驗機構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相應的資訊通報機制,及時發現船舶證照不齊行為。有關部門如發現船舶缺少營運、檢驗、登記及其他相關證書或證書無效的,在對船舶依法嚴肅處理的同時應及時將相關資訊通告港口經營人,港口經營人不得為該類船舶裝卸貨。
   (四)打擊船員配備不足非法運輸行為。海事管理機構要利用現場檢查、突擊檢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嚴厲查處配員不足、船員無證、船員證書與船舶種類、大小、航區不符等非法運輸行為。
   (五)打擊非法渡運作為。交通運輸部門、安全監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聯合加大對非法渡運作為的打擊力度,嚴禁漁船、農用船、“三無”船舶非法從事渡運,嚴禁渡船超載運輸,嚴禁渡船非法亂停亂靠,要求渡船嚴格遵守航規航法及禁、限航規定。
    四、活動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活動時間為2015年4月1日至11月15日,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部署階段(2015 年4月1日至4月15日)。 
   各地區在摸清底數、認真分析搜尋轄區水上交通領域非法運輸行為的基礎上,確定整治打擊的重點內容、主要舉措和工作目標,並通過召開會議、現場走訪、媒體宣傳等方式,廣泛、充分地宣傳本次專項整治活動的目的、意義和要求,督促相關企業及從業人 員守法經營。
  (二)重點整治階段(2015年4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單位要組織精幹力量,利用突擊檢查、蹲點檢查、駐守攔截、聯合檢查等方式,嚴厲打擊水上交通領域的非法運輸行為,同時加強工作督查,確保專項整治活動取得實效。
   (三)總結提升階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單位對專項整治活動進行總結,固化推廣成功做法和好的 經驗,不斷完善長效管理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單位要深刻認識非法運輸行為給水上交通安全及航運業的健康發展帶來的嚴重危害,成立專項活動組織領導機構,制定實施方案,以高度的責任感,切實加強對本次專項整治活動的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二)統籌部署,嚴厲打擊。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根據轄區的實際情況,結合目前正在開展的沿海小型貨運船舶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內河船參與海上運輸專項治理等活動,做到與此項活動的有機融合,相互促進。
    交通運輸部門、安全監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建立溝通聯繫 及配合工作機制,聯合開展執法活動,形成監管合力。對於檢查發現的非法違法行為,交通運輸部門、安全監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按照各自職責,依法進行處罰,採取強制措施,予以嚴厲打擊。
    (三)加強督查,狠抓落實。 各單位要加強對本次專項整治活動的督導,不定期開展明查暗訪,確保工作任務在基層有效落實,工作措施在一線有效實施。 交通運輸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不定期、不定形式對各地進行督查。對於在各項整治活動中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單位及情節嚴重、屢犯不改的企業、船舶、個人,交通運輸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提請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其進行全國通報或掛牌督辦,確保 專項整治活動取得實效。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各直屬海事局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將工作總結上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電子版同時發送至 dongyufang@msa.gov.cn 郵 箱);各安全監管部門于2015年11月20目前將工作總結上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二司(電子版同時發送至feiwh@chinasafety.gov.cn 郵箱)。請各單位加強對整治活動的宣傳報道,並在每月月初將上月整治活動的相關資訊報送至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聯繫人: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董瑜芳,電話:010-65292685,傳真:010-65292882,電子郵箱:dongyufang@msa.gov.cn;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二司費文會,電話:010-64463012,傳真:010-64464005,電子郵箱:feiwh@china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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