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通長江到寧波-舟山海域特定航線的建議答覆摘要如下:
一是根據《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內河船舶一般不允許在海上從事海上運輸。
二是如直接允許內河船員在海船任職,船舶和船員個人的安全都存在很大的安全風險。
三是交通運輸部和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長期以來,非常重視船舶江海直達問題。目前正在在配合江海直達船舶市場需要,開展江海直達船舶標準船型研究,以及船舶檢驗規範和船員培訓發證的研究。
四是允許經過特定航線簽注的內河船員可在該航線上使用和特定航線上航行的船舶可以不配備GMDSS無線電人員的建議,有待進一步研究和論證。你們提出不配備有江證的海船船員可以海船進江的建議,按照我部現有的規定,海船船員只要經過“海進江”的培訓,無須取得內河船員適任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