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重視船舶大氣污染,加快制定防治措施的建議,我部作為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門,高度重視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嚴格執行《MARPOL73/78公約》附則Ⅵ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等國內法規、規範的規定,上述公約、國內法規、規範均對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空氣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有明確的要求。為有效降低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我部積極爭取船舶節能減排工作的國家財政支援,協調相關部委、地方政府,統籌開展長三角、珠三角和環渤海(京津冀)水域排放控制區設立研究及試點工作,有序推進船舶污染防治和減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