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調整氣脹式救生筏檢修站管理模式的通知

文號:海船檢〔2016〕160號

文號

海船檢〔2016〕160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16-01238

公開日期

2016年06月20日

主題詞

氣脹式救生筏;檢修站;船舶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權力清單

行業分類

船舶管理

公文類型

其他

各氣脹式救生筏檢修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船舶檢驗局(處),中國船級社,各直屬海事局:

為落實《船舶檢驗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20162號令)有關要求,規範對氣脹式救生筏檢修站管理,經研究,決定對氣脹式救生筏檢修站管理模式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651日起,各直屬海事局不再組織開展氣脹式救生筏檢修站的認可,我局不再簽發《氣脹式救生筏檢修站認可證書》。

二、我局已簽發的《氣脹式救生筏檢修站認可證書》和《氣脹式救生筏檢修人員資格證書》自201651日起失效。

三、各船舶檢驗機構應當對提供服務的檢修、檢測服務機構(包括氣脹式救生筏檢修站)進行安全品質、技術條件的控制和監管,確保經檢修檢測的船用設備和産品符合相關技術要求。各直屬海事局應當加強對船舶檢修檢測服務機構事中事後監督,可通過檢查檢修檢測機構條件、查詢檔案、現場檢查檢修檢測品質等方式來核查船舶檢驗機構是否對檢修檢測服務機構進行有效監控。

四、我局氣脹式救生筏檢修發證系統自201651日起停止使用。各氣脹式救生筏檢修站出具的相關文書中不得標注本站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認可等字樣。

五、我局《關於氣脹式救生筏檢修站認可問題的通知》(海船檢字〔200154號)、《關於印發<救生筏檢修站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海船檢〔2001728號)和《關於印發氣脹式救生筏及海上撤離系統檢修站認可條件和認可指南的通知》(海船檢〔2013220號)自201651日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2016年3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2016年3月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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