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辦公室關於要求國際航行船舶繼 續臨時進出舟山港綜合保稅區本島分區配套碼頭的請示》(浙口岸 辦〔2016J 6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 的有關規定,經徵詢國家檢查檢驗機構和軍委聯參意見,同意國 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舟山港綜合保稅區本島分區配套碼頭期限延 長至2017年1月6日。 國際航行船舶進出舟山港綜合保稅區本島分區配套碼頭期 間,應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口岸各相關檢查檢驗部 門的規定和要求;及時通報船舶進出港計劃;做好船舶和人員的 管理工作;嚴格按照設計通航能力和條件控制船舶大小,確保船 舶進出安全。 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儘快完成口岸正式開放所需要的手續。
交通運輸部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