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於公佈2017年全國引航員適任考試計劃的通知

文號:海船員函〔2017〕241號

文號

海船員函〔2017〕241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17-02331

公開日期

2017年03月22日

主題詞

海事局;引航員;考試計劃;通知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人才管理

行業分類

船員管理

公文類型

部函

大連海事大學、上海海事大學、武漢理工大學,各引航機構,長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
  為做好2017年全國引航員適任考試工作,現公佈2017年全國引航員適任考試計劃,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引航員適任培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引航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申請引航員適任證書,應當完成引航員適任培訓,培訓時間與地點見附件1。各培訓點應按要求將培訓課程設置、培訓師資等安排在開班前報所在地直屬海事局進行課程確認。各直屬海事局要做好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二、考試科目、日期和考點設置
  (一)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按照《辦法》中《引航員適任考試科目、評估項目》規定執行。其中,海港引航員《港口情況與水文氣象》科目和內河引航員《航道與引航》科目按照引航員註冊和任職資格管理分工,由各直屬海事局負責命題。相關直屬海事局應組成由船員處或考試中心負責人為組長的命題小組,確保試題品質。完成命題後,相關直屬海事局應將考試題庫在考試前三周送考點海事局。
  (二)考試時間。
  引航員理論考試時間為7月19-21日和12月20-22日,具體時間和科目安排見附件2。引航員適任評估在理論考試結束後進行。
  參加引航員引領範圍變更、引航員抽考、內河引航員轉海港引航員、海港引航員轉內河引航員考試的人員,應按照相應的考試科目和時間安排參加考試。
  考生當期理論或評估考試未通過者,可在下期考試或評估時參加補考。
  (三)考點設置。
  為便於引航員參加培訓和考試,在大連和上海設立海港引航員考試考點,在南京設立內河引航員考試考點。其中,參加7月份海港引航員考試的,到大連考點參加考試;參加12月份海港引航員考試的,到上海考點參加考試。
  三、考務、報名、資歷審核與發證
  (一)考務工作。
  海港引航員考試的考務和適任評估工作分別由遼寧海事局和上海海事局負責;內河引航員考試的考務和適任評估工作由江蘇海事局負責。
  (二)報名、資格審查和發證。
  各直屬海事局應嚴格按照規定的考試條件,負責本轄區內引航機構考試報名、考生資格審核和發證工作。
  請各直屬海事局將本轄區參加引航員考試的引航員名單,包括姓名、所屬引航機構、引航員任職資歷等資訊,于培訓開班前5日報相關考點所在地直屬海事局並抄送我局。
  附件:1.2017年全國引航員培訓時間與地點
     2.2017年全國引航員考試安排表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2017年3月21日

  抄送:中國引航協會,中國海事服務中心

  1. 1.2017年全國引航員培訓時間與地點.wps

  2. 2.2017年全國引航員考試安排表.wps
  1. 1.2017年全國引航員培訓時間與地點.wps
  2. 2.2017年全國引航員考試安排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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