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船用低硫燃油供應保障與市場流通情況調研工作的預通知》(交辦海通〔2017〕482號)的工作部署,交通運輸部將聯合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工商總局和國家能源局,于近期開展船用低硫燃油使用情況的調研,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調研對象
本次調研採用現場調研和問卷調研兩種方式,現場調研對象為從事國際航運的企業、在三個船舶排放控制區內從事沿海運輸的企業、從事內河干線運輸的企業、船舶檢驗機構、船舶尾氣處理裝備和監測裝備的生産企業或研究機構等;問卷調研對象為國內主要航運公司。
二、調研組織
本次調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海事管理機構、長江航務管理局和各直屬海事局組織實施。對於問卷調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海事管理機構、長江幹線海事管理機構和各直屬海事局負責向各自轄區的航運公司發放回收問卷,並於2017年4月30日前將問卷統一反饋至部海事局,調查問卷樣表見附件1。對於現場調研,由調研所在地的長江幹線海事管理機構及直屬海事局負責根據調研內容及調研組行程確定調研對象,安排座談研討和走訪,現場調研內容見附件2,調研安排表見附件3。
聯繫人:
張春昌,010-65292581,zhangchunchang@msa.gov.cn
王 徵,010-65292445,29142541@qq.com
李 悅,010-65292445,334753244@qq.com
附件:1.調查問卷
2.現場調研內容清單
3.調研安排表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