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上海組合港管委會辦公室,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化集團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廳,中國船舶燃料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船東協會,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中國船級社、部規劃研究院、部科學研究院、部水運科學研究院、部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院,部法制司、綜合規劃司、水運局、科技司、國際合作司: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部署,大力推進生態交通建設和綠色航運發展,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的通知》(交海發〔2015〕177號),結合國際國內船舶污染防治的新形勢與新要求,我部在實地調研基礎上,形成《船舶排放控制區調整方案(徵求意見稿)》,現徵求你單位意見,並請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省(區、市)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徵求和匯總當地主要港航單位的意見。請各單位於2018年7月13日前書面反饋意見,逾期未反饋視同無意見。
聯繫人: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張春昌,電話010-65292581;李悅,電話010-59629176、13121291843,傳真010-65293424。
附件:1.船舶排放控制區調整方案(徵求意見稿)
2.《船舶排放控制區調整方案(徵求意見稿)》編制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