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7814號建議的答覆函

文號:交海建字〔2018〕136號

文號

交海建字〔2018〕136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18-01037

公開日期

2018年06月28日

主題詞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建議答覆函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船舶管理

公文類型

其他

麥教猛、黃細花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大力度推動粵港澳遊艇自由行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放寬針對大型遊艇乘坐12個人的限制及突破海事局定義遊艇不能營運的限制的建議

  近年來,遊艇旅遊市場發展迅速,遊艇參與營運活動的需求較為旺盛。為了更好地服務國家新興産業的建設,引導遊艇旅遊行業的良性、有序發展,交通運輸部于2008年頒布《遊艇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7號),建立了與當時形勢發展相適應的安全監管機制。

  但需要明確的是,現行法律法規及相應技術規範並未針對遊艇的乘員定額作出12個人的限制。根據《遊艇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四十五條,乘員定額12人以上的遊艇,按照客船進行安全監督管理。該條款肯定了乘員定額12人以上的遊艇是客觀存在的,同時明確針對該類遊艇的安全監督管理與我國海事主管機關針對客船的安全監督管理程式和要求相同。

  《規定》第二條第二款規定遊艇是指僅限于遊艇所有人自身用於遊覽觀光、休閒娛樂等活動的具備機械推進動力裝置的船舶。在起草《規定》的過程中,我部對加拿大、紐西蘭、香港特別行政區等國家及地區對遊艇的定義進行了調研,並採用美國等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明確遊艇的性質是自用,具有非營運特性。

  正是由於遊艇自用、活動範圍和使用頻率有限等特徵,對其檢驗和開展娛樂活動過程中的監管要求低於普通客船的標準。如果直接用於載客經營,則存在較大安全隱患。考慮到旅遊市場的客觀需求,《規定》並未完全禁止遊艇從事經營性運輸,但明確要求遊艇從事經營性運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營運船舶的管理規定,辦理船舶檢驗、登記和船舶營運許可等手續(《規定》第四十三條)。

  針對乘員定額12人以上的遊艇制定較為嚴格的安全監督管理要求以及對遊艇從事經營性運輸作出一定的限制,主要是防範致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實踐證明,前述條款的有效實施為我國海上安全形勢的總體穩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不可否認,《規定》實施近10年來,遊艇旅遊市場、遊艇設計建造技術等客觀環境和條件都發生了較大變化,有必要適時總結評估《規定》的實施成效,並對該《規定》與當前形勢發展不相適應的要求進行適當的調整。目前,我部已啟動修訂《規定》的前期研究工作,著力從法律角度為遊艇産業發展提供更加便利的環境、更加適宜的政策、更加安全的監管。

  二、關於推進粵港澳遊艇自由行和完善配套管理辦法的建議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的《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國發〔201518號)有關要求,進一步推動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粵港澳遊艇自由行發展,國家各口岸單位積極支援並配合地方政府開展有關遊艇自由行的政策研究及實施工作。

  《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關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粵港澳遊艇自由行實施方案>的復函》(交海函〔2017446號)印發後,海關總署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進出境遊艇監管辦法》,目前著手在深圳的相關試點工作,待條件成熟後再複製推廣至廣州、拱北等其他廣東省內海關;原廣東檢驗檢疫局&&深圳、珠海兩地原檢驗檢疫局共同制定頒布了《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粵港澳遊艇自由行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細則(試行)》,為港澳遊艇定點停靠、就近聯檢創新查驗模式提供了技術規範;交通運輸部所屬廣東海事局會同廣東省人民政府、澳門海事及水務局研究制定了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粵港澳遊艇自由行海事實施細則》,為境外遊艇海上安全監督管理提供了明確指引。

  前述配套管理辦法通過細化實施方案,確保了遊艇口岸管理模式、出入境申報檢查、海關監管等關鍵舉措落地、見效。目前,廣東省人民政府會同中央駐粵各口岸查驗單位正在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港澳籍遊艇出入境政策體系、管理機制和操作規範,加快建立健全遊艇聯合管理機制,推動相關政策實施。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相關細化方案的補充完善工作,推動港澳遊艇進的來、出的去、遊得動

  關於香港籍遊艇進出惠州市所屬巽寮灣碼頭受限事宜,其原因在於巽寮灣碼頭尚未對外開放,非粵港澳遊艇自由行指定的遊艇出入境口岸範圍,也非指定的遊艇停泊碼頭。如港澳遊艇航行、停泊巽寮灣碼頭及相關水域的需求迫切,建議推動地方政府依法依規啟動該碼頭及相應口岸的正式開放事宜。

  三、關於擴大粵港澳遊艇自由行政策實施範圍的建議

  目前,廣東省人民政府正積極推廣澳門中山自由行的成功經驗,不斷完善、軟硬體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推動提升行業水準。待相關工作條件成熟時,在總結評估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穩步擴大試點範圍,逐步推廣至粵港澳大灣區等其他遊艇旅遊碼頭。對此,我部予以原則支援,待條件成熟後,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認真研究並統籌推進擴大粵港澳遊艇自由行政策實施範圍的相關工作。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010-6529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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