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關於制定在用機動船舶大氣排放標準加強船舶大氣污染防治的提案收悉。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全國統一制定在用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建議
原環境保護部和原質檢總局聯合發佈的《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GB15097—2016),提出了37kw以上的船舶發動機排氣CO、HC、NOx、CH4、PM等的排放限值,並通過實施標準,加強型式核準、生産一致性檢查、在用符合性檢查等措施,強化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管控。我部積極配合標準的實施,進一步加強船舶檢驗管理和在用船舶排放狀況達標監管,督促標準適用船舶安裝、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發動機,持續提升我國內河船舶排放控制水準。此外,生態環境部已將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納入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範圍,並會同我部開展了船舶和港口大氣污染物排放專題研究,將根據我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實際情況和國際先進經驗,研究編制符合我國實際的船舶排放清單,並不斷修訂船舶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二、關於建立在用船舶大氣污染物檢測體系的建議
我部高度重視船舶污染監測體系建設,已委託相關科研機構開展了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遙測監管技術研究,探索利用嗅探、鐳射雷達、差分光譜等技術裝備建立“水陸空”立體綜合船舶污染監管系統的可行性與技術方法,並在部分沿海(上海、寧波)和內河(杭州、嘉興)水域進行了實地試驗。
為摸清船舶污染物排放底數,我部正在組織船舶排放系數測試專題研究項目,開展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因子實船監測工作,測試典型代表船舶的排放系數,該項目將逐步摸清我國船舶污染排放特徵,為船舶污染監測體系建設和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支撐。
三、關於推進在用船舶大氣污染治理及淘汰工作的建議
我部高度重視航運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繼續落實老舊運輸船舶提前報廢更新政策。2014年,我部發佈了《內河運輸船舶標準化管理規定》,並聯合財政部和18個省市人民政府,實施了內河船型標準化補助政策,鼓勵採用先進適用的水路運輸船舶和技術、推動老舊船舶退出市場。截至2017年底,全國共完成拆解改造內河船舶43000余艘,約佔內河船舶總數的30%,其中拆解老舊運輸船舶13776艘,拆解小噸位過閘船舶7199艘,拆解或改造單殼液貨船798艘。通過實施內河船型標準補助政策,全國內河運輸船舶平均噸位較2013年提高49%,內河運輸船舶平均船齡降至10年左右,長江幹線貨船平均噸位較2013年提高近40%。下一步,我部將繼續加強政策引導和監督管理,繼續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不斷優化船舶運力結構,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等措施,持續提升內河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水準。
同時,我部還開展了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控技術方向和技術政策研究專題項目,在對國內外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技術現狀和發展方向進行科學分析的基礎上,已將“船舶大氣污染控制技術”列為重點方向,下一步將加大對船舶大氣污染物處理技術研發的支援力度,逐步建立有關技術和標準體系。
四、關於綜合運用其他船舶大氣污染防治手段的建議
(一)加大岸電推廣建設力度。
國家能源局于2016年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等印發了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明確在沿海、沿江、沿河港口碼頭推廣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和電驅動貨物裝卸,並給予配電網建設、電力直接交易等方面的政策支援。2017年,我部印發了《港口岸電佈局方案》,對內河港口岸電建設提出了明確目標,並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對2016—2018年港口岸電設施建設和船舶受電設施改造進行扶持。在財政政策支援下,2017年我部會同財政部完成了第一批靠港船舶使用岸電項目資金獎勵工作,共安排中央車購稅補助資金2億元,對56個港口和船舶岸電接收設施建設改造項目給予了資金獎勵,2017—2018年將分兩批建設完成245個岸電項目。上海、江蘇、浙江等地也配套出臺了地方支援政策,鼓勵岸電設施建設和使用。2017年9月,我部與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等單位簽署了共同推進靠港船舶使用岸電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下一步將著力推動岸電電價、電力直接交易、財政補貼及智慧化服務等方面的政策支援,進一步增加靠港船舶使用岸電比例。
(二)加快船用油品升級,加大船用油品監管力度。
為加強船用燃油供應保障和監管,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十三個部門于2017年出臺了加強船用低硫燃油供應保障和聯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就建立船用低硫燃油基本供應保障制度、加大船用燃油監管力度和加強監管部門協作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目前,各相關部委正在推進建立船用燃油生産、流通和使用環節的多部門聯合執法制度和信用懲戒制度,開展聯合執法,打擊不合規船用燃料油進入流通市場的違法行為。國家能源局按照《加快成品油品質升級工作方案》,于2017年印發了做好全國全面供應硫含量不大於10ppm普通柴油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政府組織職能部門適時開展聯合監管和執法,加大對重點煉廠、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加油站點的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清理整治非法煉油調油窩點、非法柴油銷售點和非法流動加油罐車,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確保油品品質升級取得實效。
為提升對船用燃油的執法監管效能,我部爭取財政資金支援,為沿海排放控制區海事管理機構配備了首批船用燃油快速檢測設備,目前正組織開展第二期船用燃油快速檢測設備的配備工作,將重點滿足內河水域船用燃油監管需求。
五、下一步工作
我部將深入貫徹黨中央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等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結合您所提建議,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不斷完善船舶大氣污染防治體系,紮實推進《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長江經濟帶船舶污染防治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等的實施,全面提升船舶大氣污染防治水準,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和污染防治攻堅戰。同時,我部將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快制度創新和供給側結構性調整,繼續全面推進航運綠色、迴圈、低碳、可持續發展,協同打好生態文明建設持久戰,服務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和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穩步推進。
衷心感謝您對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010-65292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