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關於加快沿海及內河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進程的提案收悉,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加強對船用油品生産和使用的監督管控的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我部修訂出臺了《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對船舶使用的燃料提出了明確要求;發佈了《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應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為實施減少船舶大氣污染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對船用燃油的監管,我部爭取財政資金支援,為排放控制區有關海事管理機構配備了首批燃油硫含量快速檢測設備,組織開展了船用燃油品質抽查和送檢工作,督促船舶使用合規燃油,查處糾正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多措並舉,督促船舶遵守排放控制區有關要求。下一步,我部將積極開展船舶空氣污染物排放監測監管技術研究,不斷推進防止船舶大氣污染執法監管能力建設,提升監管效能和技術水準。
為加強船用燃油供應保障和生産、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管,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十三個部門出臺了加強船用低硫燃油供應保障和聯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就建立船用低硫燃油基本供應保障制度、加大船用燃油監管力度和加強監管部門協作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旨在通過政策引導、行業自律、強化監管,建立公平、有序、健康的船用燃油市場,助力船舶排放控制區方案的實施,有效控制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目前,各有關部門正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積極建立船用燃油生産、流通和使用環節的多部門聯合執法制度和信用懲戒制度,打擊船用燃油有關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強船舶大氣污染源頭管控。
國家能源局按照《加快成品油品質升級工作方案》,于2017年印發了做好全國全面供應硫含量不大於10ppm普通柴油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組織職能部門適時開展聯合監管和執法,加大對重點煉廠、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加油站點的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清理整治非法煉油調油窩點、非法柴油銷售點和非法流動加油罐車,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確保油品品質升級取得實效。
二、關於儘快制定並執行沿海及內河船舶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標準的建議
我國于2016年發佈了《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GB15097—2016),對37kw以上的船舶發動機排氣CO、HC、NOx、CH4、PM等提出了排放限值。標準第一、二階段將分別於2018年7月1日和2021年7月1日起實施,並規定自執行日期之後12個月起,所有銷售、進口和投入使用的船機,其排氣污染物排放應符合標準要求,不滿足相應階段要求的船機不得銷售、進口和投入使用。目前,該標準已成為船舶發動機排放認可管理的重要依據。
我部將積極配合標準的實施,進一步加強船舶檢驗管理,督促標準適用船舶安裝、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發動機,不斷提升我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水準。
三、關於在重要水系水域建立排放控制區的建議
我部于2015年發佈了《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設立了三個排放控制區。從排放控制區制度實施以來的環境監測數據看,施行排放控制的港口空氣品質持續向好,部分港區硫氧化物的降幅明顯。
目前,我部已組織開展排放控制區實施效果評估,正研究制定排放控制區範圍調整,目前已形成了初步方案。在調整方案中,我部充分考慮到內河水域船舶大氣污染防治需求,將調整擴大排放控制區地理範圍,適當提升內河船舶排放控制要求。為提升對內河船用燃油的執法監管效能,我部已爭取財政資金支援,正在組織第二期船用燃油快速檢測裝備的配備工作。我部還積極會同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等部門開展了船用燃料油有關國家標準的調整和修訂工作,進一步提升內河船舶排放控制要求。
四、關於強化老舊船舶淘汰和改造的建議
我部高度重視內河水運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並貫徹落實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政策。2014年,我部發佈了《內河運輸船舶標準化管理規定》,並聯合財政部和18個省市人民政府,實施了內河船型標準化補助政策,鼓勵採用先進適用的水路運輸船舶和技術、推動老舊船舶改造和退出市場。自政策實施以來,截至2017年底,全國共完成拆解改造內河船舶43000余艘,約佔內河船舶總數的30%,其中拆解小噸位過閘船舶7199艘,拆解或改造單殼液貨船798艘,開展船舶生活污水系統改造22060艘,拆解老舊運輸船舶13776艘。通過實施內河船型標準補助政策,全國內河運輸船舶平均噸位較2013年提高49%,內河運輸船舶平均船齡降至10年左右。下一步,我部將通過加強政策引導和監督管理,繼續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不斷優化內河船舶運力結構,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等措施,持續提升內河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水準。
五、關於推廣安全、環保、節能的綠色船舶的建議
我部于2013年發佈了推進水運作業應用液化天然氣的指導意見,並先後編制發佈了《液化天然氣燃料加注船舶法定檢驗暫行規則》《天然氣燃料動力船舶法定檢驗暫行規則(2018)》《液化天然氣加注碼頭設計規範(試行)》等標準規範,基本建立了水運作業應用液化天然氣的標準體系。2017年,我部制定發佈了《長江幹線京杭運河西江航運幹線液化天然氣加注碼頭佈局方案(2017—2025年)》,指導加強LNG加氣碼頭合理佈局建設。為加強示範引領作用,我部遴選發佈了兩批共24個水運LNG試點應用示範項目。截至2017年底,長江經濟帶已建成LNG動力船舶近230艘,內河船用LNG加注站18座,內河水運綠色發展和液化天然氣應用工作有序推進。
2017年,我部印發了《港口岸電佈局方案》,對港口岸電建設提出了明確目標,計劃到2020年底前,全國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港口專業化佈局493個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能力的專業化泊位,實現50%以上已建的集裝箱、客滾、郵輪、3千噸級以上客運和5萬噸級以上幹散貨專業化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我部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對2016—2018年港口岸電設施建設和船舶受電設施改造進行扶持。上海、江蘇、浙江等地也配套出臺了地方支援政策,鼓勵岸電設施建設和使用。2017年9月,我部與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等單位簽署了共同推進靠港船舶使用岸電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下一步,我部將著力推動岸電電價、電力直接交易、財政補貼及智慧化服務等方面的政策支援,提升靠港船舶使用岸電比例,進一步降低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
六、下一步工作
我部將深入貫徹黨中央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等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結合您所提建議,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不斷完善內河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管控體系,紮實推進《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長江經濟帶船舶污染防治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等的實施,全面提升內河船舶污染防治和風險管控水準,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同時,我部將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快制度創新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推進內河航運綠色、迴圈、低碳、可持續發展,協同打好生態文明建設持久戰,服務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和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穩步推進。
衷心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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