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0259號(資源環境類028號)提案答覆的函

文號:交海提字〔2018〕43號

文號

交海提字〔2018〕43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18-01043

公開日期

2018年06月26日

主題詞

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提案答覆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船舶管理

公文類型

其他

張全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內河船舶污染防治的提案收悉。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建立全國內河船舶基礎資訊管理系統的建議

  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加強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我部大力推進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在國內船舶的普及和應用。截至2017年底,我國內河AIS系統共建成4個水系管理中心16個省級中心和382座內河岸臺,實現了內河四級以上航道的AIS系統全覆蓋。2017年,海事管理機構還開展了國內航行船舶AIS設備安裝配備和使用專項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船舶AIS安裝和使用行為。

  我部在會同生態環境部開展船舶排放清單編制研究中,已將船舶AIS數據進行了共用。下一步,我部將根據實際應用情況,繼續加強內河船舶AIS系統建設,並研究通過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合作機制,共用監管資訊,共同加強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

  二、關於加快提升內河船舶排放控制水準的建議

  我部于2015年發佈了《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覆蓋上述區域部分內河通航水域。從排放控制區政策實施以來的環境監測數據看,施行排放控制的港口空氣品質持續向好,部分港區硫氧化物的降幅明顯。如上海市2016年4月至2017年底,平均二氧化硫濃度較同期下降26.2%,港區附近下降更為顯著。

  目前,我部已開展排放控制區實施效果評估,正研究制定排放控制區範圍調整方案。我部已充分考慮內河船舶污染防治需求,將在排放控制區範圍調整方案中有所體現,並適當提升內河船舶排放控制要求。為提升對內河船用燃油的執法監管效能,我部已爭取財政資金支援,組織開展第二期船用燃油快速檢測裝備的配備工作。我部還積極會同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等開展了船用燃料油有關國家標準的調整和修訂工作,將進一步提升內河船舶排放控制要求。

  《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GB150972016)主要針對新定型和新生産的船用發動機,其第一、二階段將分別於2018年7月1日和2021年7月1日起實施。標準實施後有望大幅減低船舶發動機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水準,提升我國內河船舶排放控制水準。我部將積極配合標準的實施,進一步加強船舶檢驗管理,督促標準適用船舶安裝、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發動機。

  三、關於強化老舊內河船舶淘汰和治理的建議

  我部高度重視內河水運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繼續落實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政策。我部于2014年發佈了《內河運輸船舶標準化管理規定》,並聯合財政部和18個省市人民政府,實施了內河船型標準化補助政策,鼓勵採用先進適用的水路運輸船舶和技術、推動老舊船舶退出市場。自政策實施以來,截至2017年底全國共完成拆解改造內河船舶43000余艘,約佔內河船舶總數的30%,其中拆解小噸位過閘船舶7199艘,拆解或改造單殼液貨船798艘,開展船舶生活污水系統改造22060艘,拆解老舊運輸船舶13776艘。通過實施內河船型標準補助政策,全國內河運輸船舶平均噸位較2013年提高49%,內河運輸船舶平均船齡降至10年左右。

  下一步,我部將通過加強政策引導和監督管理,繼續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不斷優化內河船舶運力結構,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等措施,持續提升內河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水準。

  四、關於加強船用油品品質監測監管的建議

  為加強船用燃油供應保障和監管,2017年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十三個部門印發了加強船用低硫燃油供應保障和聯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就建立船用低硫燃油基本供應保障制度、加大船用燃油監管力度和加強監管部門協作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目前正在推進建立船用燃油生産、流通和使用環節的多部門聯合執法制度和信用懲戒制度,開展聯合執法,打擊不合規船用燃料油進入流通市場的違法行為。

  國家能源局按照《加快成品油品質升級工作方案》,于2017年印發了做好全國全面供應硫含量不大於10ppm普通柴油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組織職能部門適時開展聯合監管和執法,加大對重點煉廠、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加油站點的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清理整治非法煉油調油窩點、非法柴油銷售點和非法流動加油罐車,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確保油品品質升級取得實效。

  五、關於加強清潔能源在內河船舶方面推廣應用的建議

  我部2013年發佈了推進水運作業應用液化天然氣的指導意見,並先後編制發佈了《液化天然氣碼頭設計規範》《液化天然氣加注碼頭設計規範(試行)》《液化天然氣燃料加注船舶法定檢驗暫行規則》《天然氣燃料動力船舶法定檢驗暫行規則(2018)》等標準規範,基本建立了水運作業應用液化天然氣的標準體系。2017年,我部制定發佈了《長江幹線京杭運河西江航運幹線液化天然氣加注碼頭佈局方案(20172025年)》,指導加強LNG加氣碼頭合理佈局建設。為加強示範引領作用,我部遴選發佈了兩批共24個水運LNG試點應用示範項目,覆蓋上海、江蘇、安徽、湖北、江西、湖南、重慶等多個長江沿線省市。截至2017年底,長江經濟帶已建成LNG動力船舶近230艘,內河船用LNG加注站18座,內河水運綠色發展和液化天然氣應用工作有序推進。

  國家能源局于2016年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等印發了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明確在沿海、沿江、沿河港口碼頭推廣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和電驅動貨物裝卸,並給予配電網建設、電力直接交易等方面的政策支援。2017年,我部印發了《港口岸電佈局方案》,對內河港口岸電建設提出了明確目標,並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對20162018年港口岸電設施建設和船舶受電設施改造進行扶持。上海、江蘇、浙江等地也配套出臺了地方支援政策,鼓勵岸電設施建設和使用。2017年9月,我部與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等單位簽署了共同推進靠港船舶使用岸電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下一步將著力推動岸電電價、電力直接交易、財政補貼及智慧化服務等方面的政策支援,進一步增加靠港船舶使用岸電比例。

  六、下一步工作

  我部將深入貫徹黨中央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等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結合您所提建議,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以減少污染物排放和強化污染物處置為核心,不斷完善內河船舶污染防治管理體系,紮實推進《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長江經濟帶船舶污染防治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等的實施,全面提升內河船舶污染防治和風險管控水準,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同時,我部將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快制度創新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推進內河航運綠色、迴圈、低碳、可持續發展,協同打好生態文明建設持久戰,服務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和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穩步推進。

  衷心感謝您對內河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010-6529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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