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對第四批船舶生效的公告

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公告第83號

文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公告第83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18-01487

公開日期

2018年11月28日

主題詞

船舶;安全營運;防止污染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安全監管

行業分類

船舶管理

公文類型

部公告通告

  

  為促進航運經濟健康發展,助推交通強國建設,提高航運公司安全管理能力和水準,經研究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交海發〔2001383號,以下簡稱《國內安全管理規則》)自202111日起,對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登記的下列船舶生效:

  一、沿海載客定額50人以下跨省航行的客船(客渡船除外)及沿海省內航行的客船(客渡船除外);

  二、沿海150總噸以下氣體運輸船和散裝化學品船;

  三、沿海500總噸及以上港內作業的油船及沿海500總噸以下油船;

  四、沿海500總噸及以上省內航行的散貨船和其他貨船;

  五、內河3000總噸及以上散貨船和其他貨船。

  上述船舶須于20201231日前取得符合證明DOC)或臨時符合證明副本及安全管理證書SMC)或臨時安全管理證書

  各海事管理機構、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各自管理職責,做好《國內安全管理規則》拓寬實施範圍的宣貫工作,督促航運公司抓緊建立安全管理體系,並自202111日起對相關船舶和公司持證情況進行嚴格檢查。各海事管理機構、船級社要加大對公司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編寫的指導力度,要求公司依據《國內安全管理規則》並結合自身實際編寫體系文件,做到體系簡化、直觀、易執行。

  特此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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