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浙臺(舟山普陀)經貿合作區客貨滾裝公用碼頭期限的批復

文號:交海批〔2019〕10號

文號

交海批〔2019〕10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19-02003

公開日期

2019年06月10日

主題詞

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批復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辦理情況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其他

浙江省口岸管理辦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辦公室關於國際航行船舶繼續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浙臺(舟山普陀)經貿合作區客貨滾裝公用碼頭的請示》(浙口岸辦〔2019〕3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經徵詢國家檢查檢驗機構和軍委聯參意見,同意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浙臺(舟山普陀)經貿合作區客貨滾裝公用碼頭,期限延長至2019年8月8日,上述碼頭在臨時開放期間不得經營煤炭進口業務。

   你辦應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履職,確保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浙臺(舟山普陀)經貿合作區的國際航行船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軍方有關規定要求,提前報告船舶進出港動態,做好在船人員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規定,確保船舶安全。

   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儘快完成口岸正式開放所需手續。

交通運輸部
2019年3月5日 

 

   抄送:何建中副部長,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軍委聯合參謀部,浙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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