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外貿船舶臨時進出瀘州港和宜賓港部分泊位期限的批復

文號:交海批〔2019〕15號

文號

交海批〔2019〕15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19-02009

公開日期

2019年06月11日

主題詞

外貿船舶;臨時進出;批復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辦理情況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其他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與物流辦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與物流辦公室關於懇請順延外貿船舶臨時進出瀘州港期限的請示》(川口物辦〔20191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與物流辦公室關於懇請順延外貿船舶臨時進出宜賓港期限的請示》(川口物辦〔20192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經徵詢國家檢查檢驗機構和軍委聯參意見,同意外貿船舶臨時進出瀘州港集裝箱碼頭1#2#3#泊位和宜賓港志城作業區4#泊位,進出期限自批復之日至20191025日。上述泊位在臨時開放期間不得經營煤炭進口業務。

  你辦應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履職,確保臨時進出瀘州港、宜賓港的外貿船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軍方有關規定要求,提前報告船舶進出港動態,做好在船人員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規定,確保船舶安全。

  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儘快完成口岸正式開放所需手續。

  

  交通運輸部
  2019年4月25日

 

  

  抄送:何建中副部長,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軍委聯合參謀部,長江航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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