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交海提字〔2019〕11號
文號
:交海提字〔2019〕11號索引號
:000019713O16/2019-02168公開日期
:2019年07月11日主題詞
:政協提案;答覆機構分類
:海事局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行業分類
:船舶管理公文類型
:其他您提出的《關於應對IMO低硫排放新政的政策的提案》收悉,相關建議對於推動我國航運及相關産業轉型升級,更好的適應國際、國內環保發展趨勢,促進綠色航運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積極支援船舶環保設備産業發展的建議
為支援科技創新和産業結構升級,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您的建議在現行政策中已有所體現。在企業所得稅政策方面,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實施所得稅稅率優惠,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自2016年起,放寬了對中小企業的認定條件,並擴展了高新技術領域範圍。對企業研發費用在稅前據實扣除基礎上,允許按照50%在稅前加計扣除。2017年,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75%。2018年,取消了企業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的限制,並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75%的政策擴大至所有企業。對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予以500萬元以下免稅、500萬元以上部分減半徵稅政策,並將5年以上非獨佔許可使用權轉讓納入技術轉讓所得稅優惠範圍。對投資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給予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並將享受優惠的投資對象由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擴大到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優惠主體由創投企業擴展至合夥制創投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和個人投資者。2019年初,又擴展了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範圍。
從事船舶環保設備研發的企業均可依法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車船稅政策方面,對主推進動力裝置為純天然氣發動機的新能源船舶免征車船稅,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船舶可按要求享受該項稅收優惠。增值稅政策方面,根據現行出口退稅政策,對船舶環保設備的出口退稅率為13%,為現行出口退稅率的最高檔,體現了國家對從事船舶環保設備出口的企業的支援。
二、關於繼續推行“拆舊補新”政策的建議
為促進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國家實施了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政策,中央財政設立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用於海船提前報廢更新、新建內河示範船。根據《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貨運船舶船齡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客運船舶船齡在10年以上25年(含)以下的船舶拆解後可享受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政策執行以來,對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老舊運輸船以及小噸位過閘船,新建一批先進、高效和綠色船型發揮了積極作用,降低了船舶能耗和排放,促進了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同時,我國水上運力結構得到明顯優化,有效提升了船舶技術水準和國際競爭力,加速了船舶工業轉型升級,在促進綠色航運發展,保護生態環境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我部會同財政部開展了政策評估,涉及存量結構性調整的強制性措施已基本完成,資金補貼作為階段性政策,已圓滿完成任務目標,不再進行延期。評估結論報請國務院同意後,該政策已于2017年到期後結束。由於船舶數量眾多,船舶技術設備提升和船型更替是一項長期工程,下一步宜按照“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原則,主要通過完善法規標準、加強監管、加強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嚴格非標船進入市場等舉措,發揮好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高企業和船主對船舶更新改造、技術裝備升級的積極性,更好的推動綠色航運發展。
三、關於鼓勵新建船舶使用清潔燃料技術的建議
我部高度重視節能減排有關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新能源的研發與推廣應用,並積極通過法規標準引導和政策支援,鼓勵發展新能源和液化天然氣(LNG)等清潔能源動力船舶,通過技術進步推動構建綠色航運體系、實現交通運輸綠色發展目標。
在法規標準方面,我部修訂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明確了船舶加注LNG燃料作業活動的安全要求;制定發佈了《天然氣動力船舶法定檢驗暫行規則(2018)》《液化天然氣燃料內河加注躉船法定檢驗暫行規則(2018)》,明確了LNG燃料動力船舶和加注躉船的相關技術要求,為使用相關船舶的設計、建造、檢驗和營運管理提供了依據。在科技政策方面,我部在交通運輸科技“十三五”發展規劃中,已將節能減排關鍵技術及裝備列為節能環保領域重點研發方向,包括內河船舶應用LNG優化、遠洋LNG混合動力船舶、船舶能效提升與綠色新型動力系統應用等。我部還將新建內河純LNG動力船舶應用技術列入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2016年度)、將船舶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應用技術列入《交通運輸行業重點低碳技術推廣目錄徵集指南(2018年度)》。在財稅政策方面,我部積極會同財政部在2014—2017年將內河LNG動力船作為內河船型標準化示範船,給予資金補貼。2018年,財政部將純天然氣發動機為主推進動力裝置的船舶作為新能源船,對其免征車船稅,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船舶可按要求享受該項稅收優惠。上述有關政策和措施在推動LNG動力船舶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全國現已建成LNG動力船舶280余艘,沿海沿江有關新建、改建LNG動力船舶正在穩步推進中。
四、關於加強相關配套設施建設的建議
在LNG加注站點建設方面,我部積極推動水運作業應用液化天然氣工作,不斷優化基礎設施佈局,加強相關技術標準體系建設。我部于2017年印發了《長江幹線京杭運河西江航運幹線液化天然氣加注碼頭佈局方案(2017—2025年)》,于2018年印發了《環渤海地區液化天然氣碼頭重點佈局方案(2022年)》《關於加快長江幹線推進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和推廣液化天然氣船舶應用的指導意見》,在沿海、沿江重點區域規劃建設LNG接收站和加注站,滿足水運及相關行業應用LNG需求。我部積極推進建立完善水運作業應用LNG相關技術標準體系,陸續發佈了加注碼頭設計、加注躉船、LNG動力船舶建造檢驗等20余項行業標準,推動發佈了國家標準《船舶液化天然氣加注站設計標準》,並積極推進《液化天然氣燃料水上加注設施作業安全規程》等行業標準的研究制訂工作。下一步,我部將會同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推動優化LNG加注站審批、建設和運營管理機制,並積極發揮國有大型能源企業在氣源保障、油氣價格聯動等方面的優勢,加快培育良性的船用LNG市場,深入推動水運作業應用LNG清潔能源。
在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方面,我部印發實施了《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著力推進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設,加強接收處置船岸銜接,要求沿海港口碼頭于2017年底前、內河港口碼頭于2020年底前具備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能力,並做好與城市市政公共處理設施的銜接,全面實現船舶污染物按規定處置。為防止船舶污染物接收後非法轉移、處置造成二次污染,我部會同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於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導和督促地方政府建立港航、海事、環保、城建等多部門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聯合監管制度,實現包括船舶油污水和垃圾在內的水污染物處理“全流程”監管。我部加強工作督導落實,目前大多數沿海沿江地區已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任務,並建立運作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聯合監管制度。關於建設升級廢氣處理殘渣接收處理配套設施的建議,我部將根據有關實際需求,會同生態環境部等部門加以研究。
五、關於煉油企業提前準備滿足市場需求的建議
我國煉油企業能力與規模均居世界前列,煉油工藝與技術優勢明顯,具備生産低硫船用燃料油的能力。根據國家能源局組織開展的全國煉油企業普查,2018年我國原油加工量約6億噸,煉油全行業平均産能利用率不足75%,煉油産能結構性過剩。目前由於消費量、市場、成本等因素影響,煉油企業多不生産船用燃料油。為加強船用低硫燃油供應保障和聯合監管,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能源局等部門,于2017年發佈了《交通運輸部等十三個部門關於加強船用低硫燃油供應保障和聯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就建立船用低硫燃油基本供應保障制度提出了具體要求,引導國內煉油企業生産合規船用低硫燃料油,疏通生産、流通、使用企業間的資訊渠道,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保障合規船用燃料油的供應。國內有關石化企業積極佈局船用低硫燃油生産供應網路,中國石化已于近日宣佈該公司低硫重質清潔船用燃料油2020年産能將達1000萬噸,2023年産能將超過1500萬噸;到2020年1月1日前,將在國內主要港口實現全面供應,在50多個海外重點港口具備供應能力。
為積極應對IMO全球船用低硫燃料油新政,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我國船舶排放控制區政策實施,有必要通過船用低硫燃油出口退稅等政策支援國産保稅油供應。我部已積極建議財政部研究出臺一般貿易出口退稅政策,並將配合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部門共同做好等配套政策的研究及後續監管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
我部將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在繼續全面加強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時,積極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等部門和單位,做好有關規劃實施,研究推行配套政策,大力支援航運業綠色轉型升級和船舶環保産業發展,鼓勵綠色船型、清潔能源、污染防治等技術的研發和應用,建立完善船用低硫燃油基本供應保障和聯合監管制度,並不斷優化水運作業應用LNG等清潔能源的設施和環境,切實做好應對IMO 2020年全球船用低硫燃料油新政的準備工作。同時,我部也將積極向國際社會推廣我國防治船舶大氣污染工作的經驗,為全球海運環境治理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感謝您對綠色航運發展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關注和支援。
聯繫單位: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電話:010-65292873。
交通運輸部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