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交海建字〔2019〕109號
文號
:交海建字〔2019〕109號索引號
:000019713O16/2019-02170公開日期
:2019年07月11日主題詞
:人大建議;回復機構分類
:海事局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行業分類
:其他公文類型
:其他您提出的關於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推進航運生態文明建設的建議收悉,結合其他協辦單位的意見,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進一步提高對發展綠色航運的認識的建議
經過多年發展,我國航運事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實現了跨越性發展,技術裝備水準大幅提高,運輸服務能力不斷增強,有力支撐了經濟社會發展。隨著“一帶一路”倡議及長江經濟帶、長三角一體化等國家戰略加快推進,航運業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和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重要支撐和戰略通道。綠色航運體系建設符合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國家高度重視並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積極予以推動扶持。
(一)綠色航運相關政策和規劃方面。
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促進航運業綠色健康發展。2013年,國務院印發了《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2013—2015年)》《關於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加快推進船舶工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促進船舶工業實現健康有序發展。2014年,國務院發佈了《關於促進海運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綠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海運體系的目標,要求推進海運業安全綠色發展,加強船舶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管理,推動節能減排技術和清潔能源在海運業的推廣應用,優化用能結構。
2013—2014年,交通運輸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等四部委共同發佈了《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實施方案》《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報廢更新中央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建立了覆蓋內河、沿海、遠洋運輸的老舊船舶淘汰更新政策體系,推動淘汰大批能耗高、安全和污染風險大的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對航運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起到了顯著促進作用。
2016—2017年,我部發佈了《交通運輸節能環保“十三五”發展規劃》《關於全面深入推進綠色交通發展的意見》,提出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交通運輸發展的各方面和全過程,著力提升交通運輸生態環境保護品質,突出理念創新、科技創新、管理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有效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加強公眾綠色交通文化培育,加快建成綠色交通運輸體系;從交通運輸結構優化、組織創新、綠色出行、資源集約、裝備升級、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等方面提出了七項重大工程,並從綠色發展制度標準、科技創新、監督管理等方面構建制度保障體系。
2019年5月,我部聯合中央網信辦、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等七部門聯合發佈《智慧航運發展指導意見》,規劃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我國智慧航運發展頂層設計;到2025年,突破一批制約智慧航運發展的關鍵技術,成為全球智慧航運發展創新中心;到2035年,較為全面地掌握智慧航運核心技術,智慧航運技術標準體系比較完善;到2050年,形成高品質智慧航運體系,為建設交通強國發揮關鍵作用,並提出了加強船舶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管理、推動節能減排技術和清潔能源在海運業的推廣應用、優化用能結構等重點任務。我國具有航運、造船等産業基礎和規模優勢,在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等多領域具備較強的科技實踐能力,並具備自主研發能力和系統整合優勢,在全球智慧航運發展尚處於初級階段的今天,我國搶抓機遇,以技術創新為引領,推進智慧航運發展,實現航運業由大到強的結構性調整和高品質發展,智慧航運建設必將為綠色航運發展開闢新路徑。
(二)相關政策扶持方面。
中央財政多措並舉積極支援綠色航運發展,實施了老舊運輸船舶報廢更新補助、沿海和內河港口岸電設施建設和船舶受電設施改造項目獎補等政策,加快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老舊運輸船淘汰,推動先進、高效和綠色船型建造以及岸電等清潔能源在航運業的應用。中央財政設立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用於海船提前報廢更新和新建內河示範船,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老舊運輸船等,新建一批先進、高效和綠色船型,降低船舶能耗和排放。自政策執行以來,累計安排補助資金約45億元,拆解、改造老舊運輸船舶及新建、改建示範船5萬餘艘,有效促進了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和綠色航運發展,圓滿完成政策既定目標。中央財政于2016—2018年通過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對沿海和內河港口岸電設備設施建設和船舶受電設備設施改造項目予以獎補,三年來共安排車輛購置稅獎勵資金7.4億元,支援靠港船舶使用岸電項目245個,已建岸電系統接船數量約5萬艘次,使用電量5.87億千瓦時,推動岸電供應能力大幅增加,岸電項目加快投入應用,降低了船舶燃油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環保效益。
今年,國家將實施普惠性減稅和結構性減稅相結合,支援實體經濟發展,並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支援科技創新和産業結構升級,綠色航運發展環境得到進一步優化。我部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和國務院關於優化口岸營商環境的工作部署,對涉企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進一步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並推動在港航服務等環節全面引入競爭,推動服務企業明碼標價,降低航運企業運營成本。4月1日起,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引航(移泊)費、航行國內航線船舶拖輪費的收費標準分別降低15%、20%、10%和5%。此外,我部在取消包括船舶進出沿海港口、長江和LNG船舶進出港口強制性護航、取消船舶供受油作業布設圍油欄規定等涉企收費項目、暫停執行部分與收費項目有關的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又於今年發佈了《需布設圍油欄或簽訂船舶污染清除協議的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名錄》,進一步規範與收費項目有關的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防治行為,並對主推進動力裝置使用LNG等清潔能源的船舶提供了依規免除簽訂船舶污染清除作業協議的優惠政策。
二、關於進一步提升我國航運生態綜合治理能力的建議
我部以推進航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綠色航道、綠色港口、綠色船舶、綠色運輸組織方式等為抓手,高度重視在制度標準、基礎設施建設、科技創新、監督管理等方面構建制度保障體系,全方位推動航運綠色低碳迴圈發展。
(一)海運環保法規標準方面。
為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藍天保衛戰有關部署,我部積極推動修訂《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取消了一批船舶污染防治相關行政審批項目,改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更好的適應航運業發展和船舶污染防治新形勢;修訂了《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進一步提高船舶污染防治要求;印發了《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將沿海重點水域和長江幹線、西江幹線納入排放控制區,全面提高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制定了《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監督管理辦法》《海運固體散裝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推動更好的履行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有關國際公約。
我部積極建立完善綠色航運有關標準體系,制修訂了《綠色港口等級評價標準》《內河航運綠色生態建設技術導則》《綠色航道評價標準》,修訂了《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落實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岸電設施的建設要求,指導綠色港口、綠色航道建設;推動發佈了國家標準《船舶液化天然氣加注站設計標準》,制定發佈了《天然氣動力船舶法定法定檢驗暫行規則(2018)》《液化天然氣燃料內河加注躉船法定檢驗暫行規則(2018)》等行業標準,建立完善了水運作業應用LNG相關標準體系。
生態環境部(原環境保護部)于2016年發佈了《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2018年發佈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全面加嚴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我部已將上述最新的船舶環保標準納入新修訂的《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9)》和《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9)》中,並在《國際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4)》(2019修改通報)中增加了國際壓載水公約涉及的船舶技術內容,計劃于本年度發佈實施。此外,我部還積極配合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修訂了船用燃料油國家標準(GB17411),推動全面提升船用燃油品質水準,進一步降低船舶包括硫氧化物、顆粒物在內的大氣污染物排放。
(二)基礎設施建設方面。
在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方面,我部印發實施了《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著力推進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設,加強接收處置船岸銜接,要求沿海港口碼頭于2017年底、內河港口碼頭于2020年底前具備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能力,並做好與城市市政公共處理設施的銜接,全面實現船舶污染物按規定處置。為防止船舶污染物接收後非法轉移、處置造成二次污染,我部會同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了《關於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導和督促地方政府建立港航、海事、環保、城建等多部門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聯合監管制度,實現包括船舶油污水和垃圾在內的水污染物處理“全流程”監管。我部加強工作督導落實,目前大多數沿海沿江港口已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任務,建立和運作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聯合監管制度。
在LNG加注站點建設方面,我部積極推動水運作業應用液化天然氣工作,不斷優化基礎設施佈局,加強相關技術標準體系建設。我部于2017年印發了《長江幹線京杭運河西江航運幹線液化天然氣加注碼頭佈局方案(2017—2025年)》,于2018年印發了《環渤海地區液化天然氣碼頭重點佈局方案(2022年)》《關於加快長江幹線推進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和推廣液化天然氣船舶應用的指導意見》,在沿海、沿江重點區域規劃建設LNG接收站和加注站,滿足水運及相關行業應用LNG需求。
在船舶岸電設施建設方面,我部印發了《港口岸電佈局方案》,部署已建碼頭逐步實施岸電改造工作,會同財政部出臺了中央財政資金獎勵政策,引導鼓勵各地港口岸電建設,全國現已建成港口岸電設施2400余套,覆蓋泊位3200多個。今年1月,我部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等單位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共同推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工作的通知》,部署強化標準規範銜接、加快設施建設、明確岸電使用要求、提升服務水準等工作。我部將不斷深化部門協同和多方參與,繼續推進岸電設施建設和使用。
為加強船用低硫燃油供應保障和聯合監管,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等部門,于2017年發佈了《交通運輸部等十三個部門關於加強船用低硫燃油供應保障和聯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就建立船用低硫燃油基本供應保障制度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將引導國內煉油企業生産合規船用低硫燃料油,疏通生産、流通、使用企業間的資訊渠道,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保障合規船用燃料油的供應。國內有關石化企業積極佈局船用低硫燃油生産供應網路,中國石化已于近日宣佈該公司低硫重質清潔船用燃料油2020年産能將達1000萬噸,2023年産能將超過1500萬噸。到2020年1月1日前,將在國內主要港口實現全面供應,在50多個海外重點港口具備供應能力。
(三)加強海運環保監管方面。
我部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取消數十項海事行政審批事項,不斷健全規範執法和政風行風監督機制,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建立透明高效的海事政務環境,促進行政執法公平,推動不斷優化營商環境,便利群眾和企業辦事,為航運業發展注入更多活力。
我部大力推進海事執法檢查“雙隨機、一公開”機制建設,進一步增強執法檢查的科學性、規範性和公正性。我部修訂了《海事行政處罰規定》,頒布了《海事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範對44類常見的違反防止船舶污染監督管理秩序行為的裁量,並積極整合和規範各類現場檢查,解決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問題,力爭實現一次登輪檢查,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切實減輕船舶負擔。我部加大對違反防止船舶污染監督管理秩序行為的查處力度,督促船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2018年,我部直屬海事系統共處罰船舶使用不符合標準或者要求的燃油案件1200余起,處罰金額750余萬元;處理違反防止船舶污染監督管理秩序案件近6000件,處罰金額近4100萬元。
(四)科技支撐方面。
我部在交通運輸科技“十三五”發展規劃中,將節能減排關鍵技術及裝備列為節能環保領域重點研發方向,包括內河船舶應用LNG優化、遠洋LNG混合動力船舶、船舶能效提升與綠色新型動力系統應用等。我部還將新建內河純LNG動力船舶應用技術列入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2016年度),將船舶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應用技術、船舶能效提升技術、船舶脫硫脫硝技術、船舶綠色維修技術等列入《交通運輸行業重點低碳技術推廣目錄徵集指南(2018年度)》。生態環境部于2018年發佈了《船舶水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從船舶營運中産生的水污染物的源頭預防、船上處理與回用、船上收集與轉運、岸上處理與回用等過程的污染防治技術和鼓勵研發的新技術等方面,為防治船舶水污染及相關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指導;編制了《2018年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大氣污染防治領域)》,並將船舶尾氣治理技術作為徵集的重點領域。
為摸清船舶污染物排放底數,我部開展了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編制與船舶排放系數測試專題研究,並組織實施了全國沿海及內河船舶排放清單的編制工作。我部將持續開展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的編制和發佈,開展船舶排放系數測試,逐步摸清我國船舶污染排放特徵,為船舶污染防治有關政策制定提供科學支撐。為完善我國船舶污染物排放監測體系、提升船舶污染排放綜合監管水準,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了船舶污染物排放監測技術裝備專題研究,從指標體系、技術裝備、資訊化系統、監管機制等方面開展了系統研究,並聯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設備生産企業等,在浙江、上海、天津、重慶等地對多種技術裝備開展了實船測試。我部將在推進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建設工作中,積極鼓勵先進監測技術裝備在重點區域、重點船舶的應用,逐步推動實現對船舶各類污染物排放的全方位監控。
三、關於進一步提升我國在全球海洋環境治理方面的影響力的建議
我部積極匯聚各方力量、做好長遠規劃,在有關部門、科研院校、航運企業等的共同努力下,我國參與全球海洋環境治理的合作機制初步形成。各方加強協調配合,共同研究、共同提案、共同參會,在國際海事組織(IMO)、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等有關會議上積極發出中國聲音、貢獻中國方案,顯著提升了我國在全球海洋環境治理方面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我部高度重視國際海事組織作為海運溫室氣體減排談判主戰場的作用,準確研判形勢,科學制定策略,積極貢獻中國方案,推進與有關國家、國際機構在綠色物流、交通節能環保領域的合作,深入參與海運業減排全球治理。2018年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72和73屆會議上,我代表團積極發揮在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兩大陣營間的橋梁紐帶作用,我方提交的方案確立了國際海運減排戰略框架,建設性推動了海運減排戰略制定取得進展,推動形成公正、務實的海運業應對氣候變化戰略,提升了我國在船舶節能減排領域的影響力和制度性話語權。我部還積極參與了外交部、生態環境部&&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框架下的海運議題談判,促進與行業組織平臺談判相呼應,切實維護我參與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總體原則。
此外,我部密切跟蹤並參與國際海事組織關於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壓載水、船舶能效、船舶塑膠垃圾等全球海運環境治理的熱點議題,以及相關公約規則的制修訂工作。2018年以來,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向國際海事組織提交提案30余份,通過提出符合全球發展趨勢並有利於我國航運業健康發展的建設性方案,不斷提升我國在國際海事事務中的話語權。我部還以履行船舶能耗數據收集機制有關國際公約為契機,制訂配套標準,建設相關數據庫,推動國內航運企業提升節能減排精細化管理水準,並依託水運雙邊合作會商機制、全球海運能效夥伴(GloMEEP)項目等,推進與周邊國家、歐盟國家等開展海運節能減排交流合作,展示中國船舶節能減排先進經驗,幫助周邊國家能力建設,更好的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實施。
四、下一步工作
我部將繼續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部署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始終堅定不移的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統一部署,堅決貫徹落實運輸結構調整、藍天保衛戰、柴油貨車治理、渤海綜合整治、長江保護修復等任務,全面加強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進航運業綠色轉型升級和航運生態文明建設。
我部將繼續加強與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等的溝通協作,將綠色航運融入國家和交通運輸重大戰略推進的大局中,深入落實綠色交通、綠色航運發展有關規劃和方案,並推動在國家“十四五”規劃和相關國家級專項規劃中統籌考慮納入綠色航運體系建設相關內容、提供相應配套政策。在航運相關規劃和政策制定過程中,將重視充分體現綠色發展理念,完善綠色發展機制,積極將綠色航運發展納入部門間、部省間、行業間共建範疇,擴大合作格局,妥善處理發展中的資源環境要素制約問題,進一步強化綠色航運發展評估、考核和激勵機制,總結實施中的制度創新、科技創新、管理創新等經驗並積極推廣,推動行業高品質發展,提升我國航運的國際競爭力。
我部將繼續大力推動智慧航運發展,優化港口航道佈局,積極發展多式聯運等現代物流形態。我部將注重在港航工程建設中積極採用綠色、節能、環保方案,加強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岸電以及清潔能源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升綠色港口、綠色航道建設水準。我部將持續推進船舶結構調整,加強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運用,推廣先進技術裝備和節能環保船型,並嚴格實施船舶污染防治相關標準要求,推動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轉移處置水陸銜接和聯合監管。
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立足我國航運業實際,結合未來航運發展需求,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進與各方開展務實合作,繼續為完善全球海運治理體系做出貢獻。
綜上所述,我部將結合您提出的建議,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頂層設計、制度創新和政策引導,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航運空間格局和産業結構,不斷完善航運生態治理體系,全方位推進航運綠色發展,構建航運生態文明,保障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穩步推進。
衷心感謝您對綠色航運發展的關心和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010-65292873。
交通運輸部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