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3097號(工交郵電類311號)提案答覆的函

文號:交海提字〔2019〕10號

文號

交海提字〔2019〕10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19-02172

公開日期

2019年07月11日

主題詞

政協提案;答覆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船舶管理

公文類型

其他

劉屹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構建長江水域船舶污染物排放監測網路,大力推進長江水域環境保護的提案收悉其中關於構建長江水域船舶污染排放監測體系、加強重點區域船舶污染治理、完善內河船舶污染保險體系等建議對於提升長江水域船舶污染治理能力、促進裝備升級更新、推進長江經濟帶綠色航運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構建長江水域船舶污染排放監測體系的建議

  我部高度重視並積極建立完善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路,印發了《全國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總體規劃》,部署到2020年底前初步建成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骨幹框架,覆蓋沿海及內河主要港口、長江幹線航道等重要水運基礎設施。20202030年,我部將繼續全面開展行業環境監測網建設工作,基本建成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全面掌握交通運輸行業污染排放狀況、環境影響程度及範圍,提高行業環保監管水準,有效支撐行業環保政策、規劃、管理和科研等工作開展,支撐綠色交通體系建設。

  近年來,為完善我國船舶污染物排放監測體系、提升船舶污染排放綜合監管水準,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了船舶污染物排放監測技術裝備專題研究,從指標體系、監測技術、監測裝備、資訊化系統、監管機制等方面開展了系統研究,並聯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設備生産企業等,在浙江、上海、天津、重慶等地對多種監測技術裝備開展了實船測試。

  研究表明,在船舶大氣污染排放監測方面,相關線上監測技術裝備具備良好的應用前景,但目前成熟的市場産品,如煙氣連續監測裝備、攜帶型多氣體檢測裝備、環境空氣連續監測裝備、光學遙測裝備等尚無法直接移植應用於船舶污染排放監測,仍需要進行工程適用性改造、測試和評估。例如,適用於多氣體同步檢測的煙氣連續監測裝備(固定式)目前市場上已有成熟産品,在陸源煙氣連續監測中使用廣泛,但在船上加裝設備需要機艙具有足夠空間,並需對船舶有關結構和設備進行改造,對船舶安全造成一定影響;此外,設備在機艙高溫、高濕、顛簸環境下運作的適用性和穩定性、能否適用於船舶發動機狀態頻繁變化的工況、如何防止人為篡改監測結果等問題,仍有待進一步研究和實地驗證。在船舶水污染排放監測方面,根據《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標主要包括水中油含量、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懸浮物、耐熱大腸桿菌、pH、總氯(余氯)、總氮、氨氮、總磷等。目前部分指標已具備線上監測適用技術,但多數指標因監測方法精度、時間、設備等原因,應用於船舶線上監測的適用性不強。

  因此,船舶污染監測技術需要立足於船舶污染物排放管控需求,並需適應船舶數量龐大、流動性強、狀況差異大的特點。在近一段時間內,船舶污染物排放監測仍將以“遙測+現場檢查+取樣送檢”的模式為主。同時,我部也注意到線上監測、遙感監測、固定式微型站網路等技術是船舶污染監測領域的未來發展方向,我部將在推進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建設工作中,積極鼓勵線上監測等技術在重點區域、重點船舶的試點應用,逐步推動實現對船舶各類污染物排放的全方位監控。

  二、關於構建船舶污染監控平臺的建議

  我部高度重視長江水域船舶污染源監測工作,早在1996年就組建了以部環保中心為技術&&單位,長江海事局為項目管理單位,由重慶監測站、萬縣監測站和三峽監測站參加的長江三峽庫區船舶流動污染源監測網路,實施船舶污染物日常監測工作,對庫區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廢氣及噪聲等項目進行監測調查。截至目前,三峽庫區船舶流動污染源監測站已累計監測船舶1萬艘次以上,獲取三峽庫區船舶污染物排放基礎數據10萬餘個,編報《三峽庫區船舶流動污染源監測年報》等各類報告30余期,對摸清入庫污染物排放規律,加強船舶污染防治提供了科學依據。

  我部建立並不斷完善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監管資訊系統,各級海事管理機構通過船舶交通管理系統VT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視頻監控CCTV系統,對航行、停泊及作業船舶進行有效動態管控,並通過資訊系統實時關注船舶防污染作業有關資訊,對存在違法排污等行為的船舶列入重點監控名單。經不斷升級完善,我部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監管資訊系統已具備良好的擴展性,可根據需要增加船舶污染監控等相關功能模組。此外,我部將研究通過合作機制與其他部門進行系統對接,實現資訊共用和監管聯動,共同加強船舶污染監控和監管。

  三、關於對重點區域的船舶顆粒物排放進行重點治理的建議

  我部于2015年發佈了《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包括長三角區域的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監管。從排放控制區政策實施以來的環境監測數據看,施行排放控制的港口空氣品質持續向好,部分港區硫氧化物、顆粒物等污染物降幅明顯。2018年,我部在上述方案的基礎上,制定發佈了《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將包括長三角在內的沿海重點水域納入沿海排放控制區,並充分考慮長江經濟帶船舶污染防治要求,將長江幹線納入內河排放控制區範圍,全面提高了船舶排放控制要求,並對相關船舶使用岸電做出明確規定。此外,我部還積極配合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修訂了船用燃料油國家標準(GB17411),推動全面提升內河船用燃油品質水準,將進一步降低船舶包括硫氧化物、顆粒物在內的大氣污染物排放。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政策,船舶可通過使用環保性能達標的發動機、安裝尾氣後處理裝置、使用合規燃油和清潔能源、在靠泊期間使用岸電等方式,滿足相關標準對顆粒物排放控制的要求。關於使用顆粒捕捉器對船舶顆粒物排放進行重點治理的建議,由於要求船舶安裝顆粒捕捉器等設備涉及總體效能評估、現有船舶改造、政策資金扶持等問題,目前仍需進一步研究和試點論證。我部將積極鼓勵有關地方、企業、船舶使用顆粒捕捉器等船舶大氣污染物後處理技術裝備,不斷積累應用經驗,並視情加以推廣。

  四、關於修改船檢規範的建議

  我部已將最新的船舶環保標準《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和《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50972016)的要求納入新修訂的《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9)》和《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9)》中,計劃今年發佈實施。

  關於將線上監測設備相關要求納入船檢規範的建議,如上文所述,需待相關防污染監測設備功能和網路條件滿足船上應用需求,並對其有效性和可行性進行充分評估和實船驗證的基礎上,再通過修改船舶檢驗規範,明確船舶安裝線上監測設備的要求。

  五、關於建立覆蓋船舶所有污染物種類的保險制度的建議

  我部已于2017年啟動了《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修訂工作,修訂重點之一是整合我國沿海和內河水域船舶污染損害民事責任保險規定,增加“內河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污染責任強制保險”的具體制度,進一步完善內河船舶污染保險制度體系。目前已完成修改草稿,我部正積極會同銀保監會及相關保險機構對修改稿進行商討完善。

  目前,我國內河船舶污染責任保險主要承保船舶油類及有毒有害物質對水域和第三者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考慮到目前對船舶大氣污染物和部分水污染物(如垃圾、生活污水)造成的污染損害難以界定、損害賠償難以量化等問題,以及國際海運保險慣例也並未承保船舶大氣污染物、未覆蓋全部水污染物的情況,因此現階段建立覆蓋船舶所有污染物種類的保險制度的條件尚不成熟,仍需就相關問題進一步深入研究探索。

  六、下一步工作

  我部將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進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決策部署,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並結合您提出的建議,不斷完善長江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管理體系,積極引導、鼓勵船舶污染監測和治理有關技術裝備的研發、試點和應用,逐步推動實現對長江水域船舶各類污染物排放的全方位監控,全面提升長江流域船舶污染防治技術水準。同時,我部將會同銀保監會等部門積極完善內河船舶污染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推動出臺配套政策,不斷優化內河船舶污染責任保險發展政策環境,推動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和有效實施,共同推進長江經濟帶綠色航運發展。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電話:010-65292873。

 

 

交通運輸部

2019年6月24日

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