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交海建字〔2019〕108號
文號
:交海建字〔2019〕108號索引號
:000019713O16/2019-02173公開日期
:2019年07月11日主題詞
:人大建議;答覆機構分類
:海事局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行業分類
:船舶管理公文類型
:其他你們提出的關於城市景觀河道船舶管控的建議收悉。我部高度重視推進內河綠色航運發展,切實加強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控,不斷提升航運安全和環保水準,實現內河航運與人居環境、城市景觀和諧發展,你們所提建議對於我部開展有關工作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結合生態環境部的意見,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在國家法律法規中對景觀河道中老舊船舶的限行繞行作出原則性規定的建議
近年來,國家大力實施老舊運輸船舶報廢更新、內河船型標準化等政策,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老舊運輸船,推動先進、高效和綠色船型建造和應用。我部及時修訂《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聯合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等部門共同發佈《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實施方案》《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報廢更新中央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推動設立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建立覆蓋內河、沿海、遠洋運輸的老舊船舶淘汰更新政策體系。我部印發《內河運輸船舶標準化管理規定》,聯合財政部和18省市人民政府實施內河船型標準化補助。上述政策執行以來,累計拆解、改造老舊運輸船舶及新建、改建示範船5萬餘艘,全國內河運輸船舶平均噸位較2013年提高49%,平均船齡降至10年左右,大批能耗高、安全和污染風險大的老舊運輸船舶被淘汰,內河運力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船舶安全環保技術水準進一步提高,顯著促進了內河航運安全綠色發展。
考慮到各地經濟和航運發展水準存在差異、部分景觀河道同時是開放通航水域或高等級航道等情況,目前各地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有關規定,因地制宜,制定關於本區域城市景觀河道船舶管控的地方性法規,或通過實施港口、貨主選船機制等市場手段,由行業對老舊船舶和低標準船舶的運營行為進行調節,最終實現加快推動上述船舶退出市場的目的。在國家層面,主要通過逐漸提高船舶的安全和環保標準、加強監管、禁止非標準船進入市場等措施,加快推動老舊船舶和低標準船舶退出市場。例如,我部2017年印發《關於推進長江經濟帶綠色航運發展的指導意見》《長江經濟帶船舶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2018—2020年)》,以“綠色航道、綠色港口、綠色船舶、綠色運輸組織方式”為抓手,布署開展提升船舶節能環保水準、實施船舶污染防治專項治理、加強船舶防污染監管和應急能力建設等工作,並要求2020年底前對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的船舶限期予以淘汰。上述指導意見和方案的實施,將進一步優化內河運力結構,提升包括在景觀河道內航行船舶在內的船舶安全環保技術水準,老舊船舶對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生態環境、城市景觀等造成的風險將顯著降低。
二、關於在國家法律法規中對景觀河道中船舶排放黑煙問題提出針對性要求、制定相關配套標準的建議
在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船舶使用的燃料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船舶不得超過相關標準向大氣排放動力裝置運轉産生的廢氣;《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對進入排放控制區的船舶燃油品質提出了明確要求;有關地方法規也對船舶冒黑煙行為提出了具體管理措施。
在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方面,生態環境部(原環境保護部)會同原質檢總局于2016年發佈了《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GB15097—2016),自2018年7月1日實施,標準分兩個階段顯著提升了包括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顆粒物(黑煙的主要成份之一)在內的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我部已將上述標準納入新修訂的《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9)》和《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9)》中,計劃于本年度發佈實施。此外,我部積極配合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修訂了國家標準《船用燃料油》(GB17411),推動全面提升船用燃油品質水準,進一步降低船舶包括硫氧化物、顆粒物在內的大氣污染物排放。
煙氣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船舶發動機和所使用的燃料狀況,海事管理機構高度重視對“冒黑煙”船舶的監督檢查,督促船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排放控制區規定,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我部所屬上海海事局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充分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結合轄區實際開展對“冒黑煙”船舶的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引入相關監測設備,開發“浦江獵手”船舶冒黑煙行為舉報平臺,形成系統的“冒黑煙”船舶調查取證、行政處罰監管方法,有效開展黃浦江核心區段船舶大氣排放專項整治活動,目前黃浦江水域的“冒黑煙”船舶已明顯減少。為積極參與國際海事組織將船舶黑炭納入溫室氣體研究與減排政策制定工作,我部將於2020年啟動船舶黑炭減排和監測研究工作。根據你們的建議,我部將在上海試點的基礎上,鼓勵長三角其他地方政府出臺控制船舶“冒黑煙”政策,進一步擴展試點範圍;同時進一步完善防止船舶大氣污染監督管理技術手段,不斷積累對“冒黑煙”船舶的監管經驗,在條件成熟後,推動生態環境部等部門適時修訂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技術標準。
三、關於在國家法律法規中對景觀河道中船舶的船容船貌提出針對性要求、制定相關配套標準的建議
船容船貌是城市航運景觀的動態組成部分,也是船舶運營和管理水準的體現。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有關法規規章、標準規範中對於船舶結構和設備的外觀狀況、保養情況作出了明確規定,我部已通過加強航運企業安全管理、加強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監管等措施,對有關船舶的船容船貌進行恰當管控。
由於影響船容船貌的因素較多,海事管理機構通常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對於船體上攜帶污染物的,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限制其航行、停泊、作業,並依法嚴肅查處;對於船容船貌問題係因船舶老舊、保養不當導致的,海事管理機構通常將其納入重點監管船舶,加強安全和防污染檢查,督促及時糾正有關缺陷;對於因航行作業環境惡劣等原因導致船容船貌問題的,在符合安全和防污染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條件下,依法保障其航行權利。
關於在法律法規中做出針對性規定並建立相關配套標準事宜,考慮到船舶提高整修和油漆作業頻次可能涉及的基礎設施、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等問題,我部將會同生態環境部等部門深入加以研究,更好的保障相關制度的整體環境效益。
四、下一步工作
我部將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在繼續全面加強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時,積極會同生態環境部等部門和單位,加強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大力推進內河航運轉型升級和船舶環保産業發展,鼓勵綠色船型、清潔能源、污染防治等技術的研發和應用,推動加快老舊運輸船舶和低標準船舶治理和淘汰更新,不斷提升內河船舶的安全和環保水準。同時,我部也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你們所提出的建議,按照“先試點、後區域推進、再全面推廣”的總體思路,積極指導各地加強城市景觀河道船舶管控,適時研究出臺相關法規標準,努力推動內河航運與人居環境、城市景觀和諧發展,加快建設“美麗中國”,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求。
感謝你們對航運生態文明建設的關心和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電話:010-65292873。
交通運輸部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