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新奧(舟山)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等兩家企業碼頭期限的批復

文號:交海批〔2019〕26號

文號

交海批〔2019〕26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19-02486

公開日期

2019年09月16日

主題詞

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期限;批復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辦理情況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其他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辦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辦公室關於國際航行船舶繼續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新奧(舟山)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等兩家企業碼頭的請示》(浙口岸辦〔20199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經徵詢國家檢查檢驗機構和軍委聯參意見,同意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新奧(舟山)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1號碼頭和寧波舟山港浙臺(舟山普陀)經貿合作區客貨滾裝公用碼頭,期限延長至202028日。

  你辦應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履職,確保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新奧(舟山)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1號碼頭和寧波舟山港浙臺(舟山普陀)經貿合作區客貨滾裝公用碼頭的國際航行船舶嚴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以及軍方有關規定要求,提前報告船舶進出港動態,做好在船人員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規定,確保船舶安全。

  依據《非口岸區域和限制性口岸臨時開放管理辦法(暫行)》(署岸發〔2017277號),臨時開放累計時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儘快完成口岸正式開放所需手續。

 

交通運輸部

2019年8月1日

 

 

  抄送:國家移民管理局,海關總署,軍委聯合參謀部,浙江海事局。

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