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長仁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及相關配套政策改革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我部非常贊同您提出的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及相關配套政策改革的建議。建議中分析了影響我國壯大中國籍遠洋船隊的法律制度環境、稅收制度、融資環境等因素,並提出了實施免征船舶進口關稅、減免船舶購置增值稅、減免航運企業增值稅、免征船員個人所得稅、改善融資環境、完善登記相關管理規定的建議,對於海南自貿區(港)推動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及相關配套政策改革研究工作具有較高的借鑒意義。
一、關於放寬對國際船舶登記的船齡、船員國籍方面
為加強老舊運輸船舶管理,優化船舶運力結構,提高船舶安全和綠色技術水準,促進水路運輸高品質發展,我部依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于2006年制定出臺了《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明確了從境外購置、光租船舶的船齡要求。該政策的出臺加快了我國運輸船隊年輕化、綠色化、現代化發展步伐,促進了船舶技術裝備提檔升級,提升了船舶安全綠色技術水準,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作出了積極貢獻。鋻於船舶營運安全和能耗排放技術條件與船齡密切相關,從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藍天保衛戰的角度出發,暫不宜放寬進口二手船船齡。
國務院于2014年1月28日公佈取消雇傭外國籍船員在中國籍船舶上任職的審批事項。目前,外國籍船員在中國籍船舶任職(船長除外)無法規限制。
二、關於簡化國際船舶登記操作流程,提高登記效率方面
為落實國務院“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政務服務辦理要求,我部印發實施了《海事政務服務指南(2018)》《海事政務辦理服務規範》,簡化海事業務辦理條件、優化辦理程式,縮短辦結時間,並建立資訊共用機制,對通過資訊共用可以獲得的材料,申請人免予提交。為申請人提供規範、便捷高效的海事政務服務。
三、關於更加開放的檢驗制度方面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自貿區建設的有關要求,逐步放開自貿區國際登記船舶檢驗開放工作,我部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對自貿區(自貿港)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檢驗開放的基本原則、開放對象、實施步驟等進行了細緻研究,印發實施《關於放開自由貿易試驗區國際登記船舶入級檢驗有關事項的公告》,以滿足放開自貿區“船級準入”政策落地的要求。
四、關於加快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建章立制工作方面
2016年12月,我部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85號),對於自由貿易試驗區國際船舶登記作出了特別規定。2017年2月,我部印發實施了《船舶登記工作規程》,對自由貿易試驗區國際船舶登記特別規定的審查要求、流程、申請材料、申請方式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目前,自由貿易試驗區國際船舶登記特別規定及配套規程已在國內自由貿易試驗區範圍內推廣複製,各自由貿易試驗區按照統一的規定實施國際船舶登記工作。
感謝您對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及相關配套政策改革的建議。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010-65292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