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金塘港區中澳現代産業園項目3萬噸級配套碼頭期限的批復

文號:交海批〔2020〕7號

文號

交海批〔2020〕7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20-03249

公開日期

2020年04月03日

主題詞

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碼頭;期限;批復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辦理情況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其他

浙江省口岸管理辦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辦公室關於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金塘港區中澳現代産業園項目3萬噸級配套碼頭的請示》(浙口岸辦〔2020〕5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經徵詢國家檢查檢驗機構和軍委聯參意見,同意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金塘港區中澳現代産業園項目3萬噸級配套碼頭,期限自批復之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

  你辦應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驗管理機構加強管理,確保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金塘港區的國際航行船舶嚴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以及軍方有關規定要求,提前報告船舶進出港動態,做好在船人員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規定,確保船舶安全。

  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儘快完成口岸正式開放所需手續。

   

  

  交通運輸部

  2020年3月12日

  

    

  抄送: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軍委聯合參謀部,浙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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