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相關證書展期的公告

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公告第6號

文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公告第6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20-03259

公開日期

2020年04月07日

主題詞

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船員;證書;展期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其他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公告通告

  

  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船舶安全和正常航行,現就疫情防控期間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相關證書展期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的船舶檢驗證書、安全管理證書 SMC)、符合證明(DOC)、國際船舶保安證書(ISSC),其有效期截止日期或中間檢驗、審核、檢查截止日期在2020120日至930日之間,且受疫情影響確實不能按期完成相應檢驗、審核、檢查的,相關證書(證明)有效期截止日期或中間檢驗、審核、檢查截止日期自動展期至2020930日。前述證書展期後,其週年日保持不變。

  二、國際航行船舶船員所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培訓合格證書》,以及正在國際航行船舶上任職的船員所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健康證明》,其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0120日至930日之間,且受疫情影響船員確實不能正常培訓、考試、體檢的,證書自有效期截止日期次日起自動展期6個月。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健康證明》的展期還須船員本人書面承諾符合船員健康要求,並經本船船長簽字確認。

  三、各航運公司應當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儘量按照正常工作程式安排船舶進行相應檢驗、審核、檢查等,確因疫情影響 無法正常安排的,要積極採取安全措施確保船舶航行安全。船員應當盡最大可能按照正常程式實現證書再有效或重新取得證書,航運公司應當為其提供相應便利。

  四、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202044

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