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公告2020年第12號
文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公告2020年第12號索引號
:000019713O16/2020-03137公開日期
:2020年07月15日主題詞
:2020年度;註冊驗船師;資格考試機構分類
:海事局主題分類
:人才管理行業分類
:船舶管理公文類型
:部公告通告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2020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118號)要求,2020年度註冊驗船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資格考試”)將於2020年11月7日、8日舉行。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時間
2020年7月26日至8月31日。報名人員可登陸註冊驗船師資格考試考務系統網站(以下簡稱“資格考試網站”,網址:http://cspur.msa.gov.cn)實施網上報名。為避免錯失參加考試資格,報名人員應在規定報名時間內及早提交報名材料,並對資訊和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報名人員用戶註冊、報名、繳費等操作參見《註冊驗船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系統報名操作指引》(見附件)。
二、考試科目、範圍及方式
(一)考試科目。
資格考試分為A、B、C、D四個級別,每個級別均設《船舶檢驗專業法律法規》《船舶檢驗專業實務》《船舶檢驗專業綜合能力》和《船舶檢驗專業案例分析》四個考試科目。其中,A級別的《船舶檢驗專業案例分析》科目考試試卷中含有英文作答試題。
(二)考試範圍。
本年度考試範圍為《註冊驗船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9版)》和2020年新調整的考試內容。《註冊驗船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9版)》電子版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網站(https://www.msa.gov.cn)通知公告欄目下載。紙質版已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聯繫電話:010-64981400)。
2020年新調整的考試內容如下:
1.A級別科目一考試範圍將增加《漁業船舶檢驗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2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放開自由貿易試驗區國際登記船舶入級檢驗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公告第10號)、《船舶檢修檢測服務管理辦法》(海船檢﹝2019﹞172號)、《船舶檢修檢測服務機構技術條件》(海船檢﹝2019﹞173號)等內容,並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6號)對2.2條考點知識進行更新。
2.B級別科目一考試範圍將增加《漁業船舶檢驗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28號)、《船舶檢修檢測服務管理辦法》(海船檢﹝2019﹞172號)、《船舶檢修檢測服務機構技術條件》(海船檢﹝2019﹞173號)、《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於做好船舶噸位復核與抽查工作的通知》(海船檢函﹝2019﹞417號)等內容。
3. C級別科目一考試範圍將增加《漁業船舶檢驗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28號)、《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於做好船舶噸位復核與抽查工作的通知》(海船檢函﹝2019﹞417號)等內容。
4.D級別科目一考試範圍將增加《漁業船舶檢驗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28號),刪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調整船舶噸位丈量統一管理模式的通知》(海船檢〔2016〕155號)、《船體顏色標識和水尺勘劃暫行規定》(海船檢〔2011〕255號)、《關於印發載重線標誌和水尺勘劃及船體顏色檢驗指南的通知》(海船檢〔2011〕254號)等。科目二、三、四將增加《內河小型船舶檢驗技術規則(2019年修改通報)》內容。
(三)考試方式。
考試方式為閉卷考試。根據相關規定,除設立紙質考場(僅適用於D級別資格考試)的考點外,其他考場均採用電腦考試。即在電腦終端獲取試題、作答並提交答題結果。電腦終端系統支援常用的輸入法,如拼音輸入法、五筆輸入法等。
三、報名及免考條件
(一)報名條件。
1.工學類、理學類專業。
(1)A級。
取得工學類、理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包括船舶和海上設施、集裝箱或漁業船舶檢驗,相關設計圖紙、技術文件審查,船舶設計,船舶修造,船用産品生産、檢測,海事管理,漁政漁港船檢管理,船舶駕駛,輪機管理,電氣管理,消防檢測,無損探測,測厚等工作。下同)滿3年。
(2)B級。
①取得工學類、理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3年;
②取得工學類、理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2年;
③取得工學類、理學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1年;
④取得工學類、理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3)C級。
①取得工學類、理學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3年;
②取得工學類、理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2年;
③取得工學類、理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1年。
(4)D級。
取得工學類、理學類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滿1年。
2.非工學類、理學類專業。
獲得非工學類、理學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報名人員,可申請參加B級、C級或D級考試,且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相關的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免考條件。
在經主管機關批准設立的船舶檢驗機構工作,並於2006年12月31日前已經滿足下列條件的,可免試《船舶檢驗專業實務》和《船舶檢驗專業綜合能力》2個科目。
1.取得交通運輸部頒發的相應級別《中華人民共和國驗船人員適任證書》或原農業部頒發的相應級別《中華人民共和國驗船師資格證書》後,並從事本級別船舶檢驗工作滿4年。
2.未取得前款規定證書,但滿足下列相應級別條件之一的:
(1)A級。
①在海事管理機構或漁業船舶檢驗管理機構中,連續從事船舶檢驗工作滿l0年;
②評聘為工程類或工程研究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累計從事船舶檢驗工作滿8年;
③被外國駐華船舶檢驗機構聘為該機構驗船師後,從事船舶檢驗工作滿5年。
(2)B級。
①在海事管理機構或漁業船舶檢驗管理機構中,連續從事船舶檢驗工作滿8年;
②評聘為工程類或工程研究類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取得交通運輸部或原農業部統一組織的全國船舶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級資格證書,累計從事船舶檢驗工作滿6年。
(3)C級。
①在海事管理機構或漁業船舶檢驗管理機構中,連續從事船舶檢驗工作滿6年;
②評聘為工程類或工程研究類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取得交通運輸部或原農業部統一組織的全國船舶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資格證書,累計從事船舶檢驗工作滿4年。
四、報名提交材料
(一)本人最近6個月內的1寸免冠正面證件照(2.5cm×3.5cm),底色為白色,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像素為295px×413px,大小應在10KB至30KB之間。提交非標準格式照片的,資格審查時將不予通過。
(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證(含第二代臨時身份證)原件正反面的彩色掃描件(文件大小應在50KB至512KB之間)。
(三)本人相關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或等效證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掃描件(文件大小應在50KB至512KB之間)。
等效證明材料,即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授權開展學歷認證服務的機構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
(四)本人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原件的彩色掃描件(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間)。
工作經歷證明應包含報名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聘用崗位名稱及年限、人事部門聯繫電話等資訊,並由出具單位加蓋公章、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工作年限按截至2020年8月31日計算。(船員證書、服務簿、勞工合同和退工單或社保證明等資料也可作為工作經歷證明文件一併提交)。
(五)申請免考兩個科目的報名人員,應提供于2006年12月31日前已經達到免考要求的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掃描件。如交通運輸部頒發的與申考級別相適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驗船人員適任證書》、原農業部頒發的與申考級別相適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驗船師資格證書》或工程類(工程研究類)與申考級別相適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證書、本人累計從事船舶檢驗工作經歷證明。
非首次報名人員的基本資訊如發生變動,應重新填報。
五、考試時間及科目安排
日 期 | 時 間 | 科 目 |
11月7日 | 上午09:00—11:30 | 科目一 船舶檢驗專業法律法規 |
下午14:30—17:00 | 科目二 船舶檢驗專業實務 | |
11月8日 | 上午09:00—11:30 | 科目三 船舶檢驗專業綜合能力 |
下午14:30—18:00 | 科目四 船舶檢驗專業案例分析 |
注:考試時間和地點以准考證為準。
六、考試資格確認、選擇考場及繳費
(一)考試資格確認。
報名人員提交報名材料後,應在報名期限內及時確認考試資格審查結果。如需更換或補充報名材料的,報名人員應在報名截止時間前,按照審查意見準備完整、合規的材料,並一次性提交,以避免因提交不及時或材料反覆補充導致報名失敗。
(二)選擇考場及繳費。
取得考試資格的人員可登陸“資格考試網站”,選擇考場並網上支付報名費用。支付成功並確認結果後即為完成報名繳費。選擇考場及繳費時間為2020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報名費用標準為:初考345元/人/期,補考170元/人/期。發生繳費問題的,應與中國海事服務中心聯繫,禁止重復繳費。報名人員一旦選定考場並完成網上支付,報名費用將不予退還。
如需報銷憑證,報名人員在網上支付時應準確填寫發票抬頭、掛號信郵寄地址(非快遞地址,務必詳細且4個月內有效)、郵遞區號等,不填、填錯或地址不詳的,將不再郵遞報銷憑證。
七、准考證列印
報名人員完成報名繳費後,應在10月31日至11月6日通過“資格考試網站”下載並列印准考證。
八、成績公佈與證書發放
(一)考生答卷由註冊驗船師資格考試辦公室組織集中評閱。考試成績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交通運輸部確定後公佈。考生可登陸“資格考試網站”查詢成績。
(二)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對於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如上一年度以補考身份參加考試且未通過考試的,本年度必須以新考身份參加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如上一年度以新考身份參加考試但未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的,已通過考試的科目成績本年度仍然有效,且該考生可以選擇以補考身份參加未通考試的科目,或可以選擇主動放棄上一年度通過考試的科目成績,以新考身份申請參加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
(三)對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及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交通運輸部用印的相應級別的註冊驗船師職業資格證書。
(四)應試科目考試全部合格的,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證明原件向報名地的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申領。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應當認真閱讀《註冊驗船師資格考試考生守則》《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相關文件(可在“資格考試網站”查閱)。報名繳費完成即視為全部認同並承諾遵守上述文件中相關要求。
(二)資格審查期間,如發現報名人員對提供的學歷學位、工作資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輔助證明材料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確認立即取消考生當年度報名資格,且3年內禁止該考生參加資格考試。
(三)為便於考生參加考試,考場和考位的選擇不再與報名時IP地址綁定。考場開放順序為:同一考區內,同一城市考場按照順序依次開放,不同城市考場同時開放。個別考場安排將根據考生報名情況適時調整。
(四)為便於考生熟悉電腦考試環境和電子化試題形式,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將在考試前組織電腦考試模擬練習,具體安排可于開考前兩周登陸“資格考試網站”查詢。
(五)考生需要對考試成績復核的,可在成績發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向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提出申請,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將根據相關規定統一組織成績復核。
(六)考務政策及報名相關事宜可向報名地的直屬海事管理機構諮詢,諮詢電話可通過“資格考試網站”查詢。其他考務工作可向中國海事服務中心諮詢,諮詢電話:010-64955156轉712。
(七)請考生密切關注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如因疫情導致資格考試相關變化,我局將及時通過“資格考試網站”予以通知。
十、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報考事宜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台灣居民,可以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一)報名提交材料。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台灣居民應如實填報以下資訊:
1.個人照片(具體要求同本公告第四條第一款)。
2.身份資訊。
(1)香港、澳門居民: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正反面的彩色掃描件(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間);
(2)台灣居民: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正反面的彩色掃描件(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間)。
3.畢業證書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相關資訊。
(1)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持大陸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報名的,可直接上傳本人學歷或學位證書彩色掃描件(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間);
(2)持香港、澳門、台灣高等學校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應同時上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授權開展學歷認證服務的機構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的彩色掃描件(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間)。
學歷學位認證的辦理方法,可以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有關認證系統網站。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為:http://renzheng.cscse.edu.cn。
4.本人從事船舶檢驗及其相關工作的經歷證明原件的彩色掃描件(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間)。
(二)考試地點。
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可通過“資格考試網站”自由選擇各省市考區的考場。建議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報名人員選擇廣東省考區內的考場參加考試,台灣地區的報名人員選擇福建省考區內的考場參加考試。
(三)其他。
其他有關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台灣地區居民參加資格考試的具體要求,與本公告中其他相關要求一致。
友情提示:本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任何假借考試命題組和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發佈的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均屬私自組織行為。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附件:註冊驗船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系統報名操作指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2020年7月10日
分送:考試服務機構,各直屬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