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部分碼頭期限的批復

文號:交海批〔2020〕19號

文號

交海批〔2020〕19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20-03149

公開日期

2020年08月11日

主題詞

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靠;碼頭;期限;批復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辦理情況

行業分類

船舶管理

公文類型

其他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辦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辦公室關於國際航行船舶繼續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新奧(舟山)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等兩家企業碼頭的請示》(浙口岸辦〔2020〕16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辦公室關於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石浦港區新港碼頭的請示》(浙口岸辦〔2020〕17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經徵詢國家檢查檢驗機構和軍委聯參意見,同意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新奧(舟山)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1號碼頭和浙臺(舟山普陀)經貿合作區客貨滾裝公用碼頭,期限延長至2021年2月8日;同意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石浦港區新港碼頭,期限延長至2021年2月18日。

你辦應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驗管理機構加強管理,確保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的國際航行船舶嚴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以及軍方有關規定要求,按規定航線範圍活動,提前報告船舶進出港動態,做好在船人員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規定,確保船舶安全。

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儘快完成口岸正式開放所需手續。

 

 

交通運輸部

2020年8月4日

 

 

 

抄送: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軍委聯合參謀部,浙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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