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6506號建議的答覆函

文號:交海建字〔2020〕22號

文號

交海建字〔2020〕22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20-03157

公開日期

2020年09月17日

主題詞

人大建議;答覆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船員管理

公文類型

其他

李引泉、蔡毅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航運商學院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我部支援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航運商學院。該建議對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戰略部署,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援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重要意義。船員是國家重要戰略資源,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航運商學院,高起點培養國際化航運人才,符合發展需要。

一、創辦粵港澳大灣區國際航運商學院具備政策基礎

2019年8月,國家出臺的《意見》明確提出“支援深圳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支援深圳實施綜合授權改革試點”;2019年12月,我部發佈了《發揮海事作用支援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明確了“創新船員管理模式。立足培養高品質船員隊伍,持續推進船員培訓、考試、發證管理工作改革創新,試點允許境外船東或船舶管理公司在深圳設立船員培訓機構,支援深圳建設高水準航海類院校和學科”。我部將在航運商學院船員培訓資質審批、課程設置與培訓模式、考試和發證管理等方面給予指導和支援,促進高水準辦校。

二、創辦航運商學院順應大灣區航運業發展的需求

深圳毗鄰港澳,且深圳和香港均為排在全球前列的航運樞紐城市,也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核心城市。兩地航運經濟發達,航運人才需求量大,特別是高素質航運人才存在較大缺口。目前,香港船東已不得不大量聘用外籍(緬甸、印度、菲律賓等)船員來滿足需求,據統計,外籍船員佔比高達65%;事實上,在深圳建設船員及航運人才培養基地,是內地和香港航運企業的共識,符合實際需求,既解決實際困難,又利於協同發展。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粵港澳大灣區國際航運商學院建設期間,我部將結合高素質船員隊伍建設和船員管理培訓、考試、發證改革,堅持優質、高效原則,協助推動粵港澳船員高品質發展,服務好國家戰略實施。

聯繫人及電話:李躍全,010-65292498。

交通運輸部   

2020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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