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1760號建議的答覆函

文號:交海建字〔2020〕152號

文號

交海建字〔2020〕152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20-03160

公開日期

2020年09月17日

主題詞

人大建議;答覆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船舶管理

公文類型

其他

海南代表團:

貴團提出的關於儘快修訂《遊艇安全管理規定》進一步完善遊艇管理制度體系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近年來,在國家總體規劃涉海部署的要求指引下,海洋經濟結構加快調整,海洋服務業增長勢頭明顯,郵輪、遊艇等旅遊新業態快速發展。我部在服務海洋經濟高品質發展過程中,始終秉承交通先行定位,聚焦人民群眾對遊艇旅遊的新需求新期盼,推動水上交通運輸與旅遊融合發展。一方面緊抓沿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機遇,通過創新安全監管模式、推行駕照互認、下放活動水域劃定許可權、出臺細化實施方案等改革舉措,支援需求旺盛且具備條件的地區以遊艇旅遊業為突破口發展海洋經濟,先後協助廣東省、福建省、海南省出臺航行內地至港澳、台灣地區遊艇自由行政策,駐地海事管理機構也相繼制定實施了相關細化配套制度;另一方面高度重視法制建設,依照相關程式啟動了《遊艇安全管理規定》和《遊艇法定檢驗暫行規定(2013)》修訂工作,著力在總結評估現行法規實施成效、廣泛徵求意見、深入開展專家論證的基礎上,形成與當前實際相適應且適度超前的安全監管制度體系。

一、關於儘快修訂《遊艇安全管理規定》的建議

目前,我部正在積極推進《遊艇安全管理規定》修訂工作,希望通過規章的修訂進一步服務遊艇産業發展,在促進經濟進一步轉型升級的同時,也明確執法部門的執法邊界,形成風險承擔更加合理、責任劃分更加明確、執法邊界更加清晰、權利義務更加對等的管理制度。因遊艇安全管理制度涉及行業發展需求、行政執法實際、法律適用限制、安全管理需要等多方面因素,目前各界對正處於修訂狀態的《遊艇安全管理規定》關注度較高,提出的修改意見或建議出發點各異,部分內容還存在矛盾或衝突,亟待協調完善。我部對存在爭議的內容正在加緊研究。

二、關於將遊艇乘員定額上限放寬至30人的建議

現行法律法規及相應技術規範並未針對遊艇的乘員定額作出12個人的限制。《遊艇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乘員定額12人以上的遊艇,按照客船進行安全監督管理”,該條款肯定了“乘員定額12人以上的遊艇”是客觀存在的,同時考慮到乘客安全風險,明確針對該類遊艇的安全監督管理與我國海事管理機構針對客船的安全監督管理程式和要求相同,這也符合國際公約的有關規定和通行做法。目前,我部正在積極推動《遊艇安全管理規定》修訂,在修訂過程中我部將積極考慮採納你們所提建議,並儘快推動相關工作。

三、關於進一步放權授權,支援海南制定適合本地發展的租賃遊艇檢驗技術規則等地方規範、標準和實施細則

根據《船舶與海上設施檢驗條例》規定,船舶技術法規(包含遊艇)由交通運輸部制定修訂。遊艇等船舶具有水上移動的特性,“一省一標”將對遊艇的生産製造和正常流動産生一定的影響。我部已啟動修訂《遊艇法定檢驗暫行規定(2013)》工作,屆時將積極邀請海南有關方面加大參與力度,認真研究遊艇技術標準的意見建議。

感謝你們對交通運輸事業的關心與支援。

聯繫單位: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電話:010-65292588。

交通運輸部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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