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波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推廣應用船用脫硫設備的建議收悉。我部會同財政部、生態環境部進行了研究,現答覆如下:
一、前期工作開展情況
(一)嚴格實施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政策。
我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于2015年發佈實施《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2018年制定發佈《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將沿海海域以及長江幹線、西江幹線等內河水域納入排放控制區範圍,全面提高船舶大氣排放控制要求。我部深入實施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政策,積極採取督促企業自查、加強船檢管理、加強現場監管等措施,為基層海事管理機構配發燃油硫含量快速檢測設備,切實提高船舶燃油檢查率,依法嚴格對使用硫含量超標燃油的船舶實施處罰。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積極推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制定出臺部門規章《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
(二)加強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監管。
我部組織對船舶技術法規中關於防止船舶造成空氣污染的相關規定進行了全面完善,明確規定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中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顆粒物等的排放限值和檢驗技術要求,並完善監管技術手段,保障各項管控要求落到實處。在船用尾氣脫硫設備方面,我部發佈了關於規範實施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可通過型式認可證書檢查與現場檢測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船舶尾氣處理設備合規性監管,督促相關船舶規範安裝、使用尾氣脫硫設備。
(三)支援船舶環保技術産業加快發展。
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支援科技創新和産業結構升級,從事船舶脫硫設備技術改造研發的企業可依法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一是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實施所得稅稅率優惠,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自2016年起,放寬了對中小企業的認定條件,並擴展了高新技術領域範圍。二是對企業研發費用在稅前據實扣除基礎上,允許按照50%在稅前加計扣除。2017年,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75%。2018年,取消了企業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的限制,並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75%的政策擴大至所有企業。三是對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予以500萬元以下免稅、500萬元以上部分減半徵稅政策,並將5年以上非獨佔許可使用權轉讓納入技術轉讓所得稅優惠範圍。
二、有關情況分析
船舶安裝使用尾氣脫硫設備是減少硫氧化物造成大氣污染的有效措施之一。同時,船舶還可結合自身實際,通過使用低硫燃油、清潔燃料等措施落實防治大氣污染有關法律法規和國際規則的要求。
在船用低硫燃油供應保障方面,2017年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等十三部門發佈《關於加強船用低硫燃油供應保障和聯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建立船用低硫燃油基本供應保障制度。2020年1月,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佈《關於對國際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實行出口退稅政策的公告》,對國際航行船舶在我國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實行出口退(免)稅政策。國內有關石油石化企業積極佈局船用低硫燃油生産供應能力,切實保障國産低硫燃油有效滿足大氣污染防治和航運業發展需求。
在船用脫硫設備産業方面,國內相關企業發展迅速,已具備一定的國際市場競爭力。據了解,航運企業一般綜合考慮設備性能、船舶改造空間、經濟成本、有關環保法規等因素選擇加裝脫硫設備、加注低硫燃油等措施落實船舶大氣污染防治要求。此外,由於船舶運營區域廣闊,不同國家、地區、港口對脫硫裝置的環保要求不盡相同,高硫、低硫燃油的價格差亦處於動態變化中,航運企業亦可能根據運營需求和市場情況自主選擇合規的環保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我部將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在繼續全面加強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時,結合您提出的有關建議,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實施配套政策,鼓勵綠色船型、清潔能源、污染防治等技術的研發和應用,大力支援航運業轉型升級和船舶環保産業發展。
一是深入實施防止船舶大氣污染監督管理。我部將深入實施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政策,組織各地交通運輸和海事管理機構進一步加強船舶尾氣監測監管,依法查處超標排放船舶,並積極配合生態環境等部門實施環保信用管理。認真實施《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加強船舶使用岸電監管。我部還將積極加強能力建設,推進相關行業標準的制定,逐步在沿海和內河水域打造船舶大氣污染物立體監測監管體系,不斷強化船舶污染監控監管效能,保障防治大氣污染有關法規政策有效實施。
二是編制船舶和港口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我部將配合生態環境部制定完善船舶、港口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編制指南,組織開展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試驗、沿海及內河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因子實船測試,持續推進全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編制工作,為科學合理制定完善政策法規提供技術支援,並逐步建立“從源頭到末端”的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監管體系。
三是科學引導環保産業發展。我部將密切跟蹤國際海事組織關於船用廢氣清洗系統(脫硫裝置)的環保技術要求,進一步評估船用脫硫設備産生洗滌水對海洋環境的影響,會同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等部門,視情研究出臺相關政策,引導船舶規範使用脫硫裝置,推動國內相關環保産業發展。同時,我部也積極支援各地方人民政府結合轄區實際,參考深圳、上海等地的經驗模式,對使用低硫燃油、清潔能源、尾氣後處理等環保措施的船舶,出台資金補貼、便利通行等鼓勵政策。
感謝您對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關注和支援。
聯繫單位: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電話:010-65292445。
交通運輸部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