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琦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強長江水域船舶排氣污染防治的建議收悉。我部會同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進行了認真研究,現答覆如下:
一、前期工作開展情況
長江江蘇段是通江達海的世界級河口型水域,與京杭運河等內河航道相互交叉、水路四通八達,年貨運量佔全國內河的一半以上。長江江蘇段水上運輸為江蘇沿江經濟發展作出巨大貢獻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問題。
一直以來,我部高度重視船舶尾氣污染治理工作。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重大決策部署,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2015年,我部印發《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對航行于沿海三個重點海域的船舶大氣排放實施控制;2018年底,我部印發《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將沿海海域以及長江幹線、西江幹線等內河水域納入排放控制區範圍,對進入長江幹線航行的海船使用燃油的硫含量提出高於在沿海航行用油的要求,即2020年1月1日起,海船進入內河控制區,需使用硫含量不大於0.1%m/m的船用燃油。
此外,我部制定實施《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對岸電供受電設施建設與使用、服務和安全等進行全面、系統地規範和引導;對內河船舶技術法規中關於防止船舶造成空氣污染的相關規定進行了全面修訂,將《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5097—2016)的要求納入新修訂的《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9)》中併發布實施,明確規定了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中的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的排放限值和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檢驗技術要求;聯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開展我國沿海國內航行船舶排放因子實船測試工作。
我部不斷加強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執法能力建設,為一線執法人員配備船用燃油快速檢測設備,布設船舶尾氣排放遙感監測系統,並依法依規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據統計,2019年我部所屬江蘇海事局實施船舶供油單證檢查9770次、船舶燃油品質抽檢6661艘次、查處燃油硫含量超標違法行為231起。另外,對江蘇轄區95座水上加油站供應燃油品質進行了檢測,不斷加強燃油供應品質的源頭管控。
二、關於具體建議和問題的説明
(一)關於強化排放標準研究的建議。
依據《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實施方案》要求,內河船舶和江海直達船舶在內河控制區應當使用符合《船用燃料油》(GB17411—2018)有關內河船用燃料油要求的燃油。考慮到海船與內河船舶在主機設備結構、性能上差異較大,如果要求海船使用內河船用燃料油,將直接對其航行安全帶來風險。目前要求進江海船使用硫含量不大於0.1%m/m的船用燃油,已是全世界對於海船用油硫含量的最高標準。
針對長江江蘇段船舶冒黑煙問題,除受燃油品質影響外,還與長江水流急、船舶用車頻繁,部分船舶船齡較大、主機維護保養不佳等因素有關。針對這一問題,我部要求船舶檢驗機構加強船舶檢驗,同時研究出臺老舊船舶提前淘汰補貼政策,推動長江船舶低齡化、標準化。此外,我部正在探索對船舶“冒黑煙”問題的監管立法工作,現已推動上海市、河北省先行先試,通過地方立法明確禁止船舶冒黑煙的相關要求,我部所屬上海海事局已對200余起船舶冒黑煙違章案件依法實施處罰。
(二)關於強化監控網路建設的建議。
前期,我部會同有關單位開展了船舶污染物排放監測技術裝備專題研究,研究結果表明,針對船舶數量龐大、流動性強、狀況差異大的特點,技術手段是提升船舶大氣污染物監管效力的有效途徑之一,目前已經形成了“遙測(初篩)+快速檢測(精篩)+取樣送檢(確定)”的監測監管模式。同時,我部也注意到,線上監測、遙感遙測等多源監測相結合的技術是船舶污染監測領域的發展方向,下一步將繼續修訂完善船舶技術法規,積極支援推動多源監測與數據共用等技術在重點水域、重點船舶的應用。
(三)關於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的建議。
2015年底,上海、江蘇、浙江兩省一市19家單位組成長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推進工作小組,在長三角區域率先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政策,推動長三角區域船舶大氣污染治理聯防聯控。2016年,交通運輸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質檢總局和能源局等單位建立了船用燃油監管部際協調會議機制,並聯合印發《船用低硫燃油供應保障和聯合監管指導意見》,通過政策引導、行業自律、強化監管,建立公平、有序、健康的船用燃油市場,助力船舶排放控制區方案的實施。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印發了《關於加強船舶排放控制區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船舶排放控制區監督管理指南》,統一監管要求,並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強化排放標準研究,積極探索船舶冒黑煙區域治理工作。
我部將持續關注國際海事組織和國家的最新環保政策,統籌考慮多方因素修訂完善相關船舶技術法規,配合生態環境部推進《船舶及船用發動機排氣煙度限值》制修訂工作,鼓勵、指導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對船舶冒黑煙現象開展立法和監管工作。
(二)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健全船用燃油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
我部將加大與發展改革、能源、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協調,提高船用低硫燃油供應保障,加大船用燃油監管力度;建立船用燃油生産、流通和使用環節的多部門聯合執法制度,組織專項治理行動,開展聯合執法;加強船用燃油監管資訊通報,打通各環節監管部門之間的資訊溝通渠道,推動建立低硫燃油“産銷用”主體信用約束機制;健全區域聯席會議與聯絡員制度,以長三角更高品質一體化發展為契機,積極推進船舶大氣污染排放的政策統一、標準統一和執法統一。
(三)強化監測能力建設,逐步完善船舶大氣污染監控網路。
我部將在上海、江蘇等地前期試點開展船舶尾氣監測工作的基礎上,不斷提高船舶尾氣監測能力,力爭年內完成長江江蘇段23個監控點的建設任務,並綜合利用海巡艇和無人機移動式船舶尾氣遙感監測裝置、現場燃油快速檢測設備、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等監控系統,健全船舶尾氣監測系統,逐步推動實現對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實時監測。
感謝您對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關注與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010-65292582。
交通運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