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定海港區浙江建橋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碼頭期限的批復

文號:交海批〔2021〕2號

文號

交海批〔2021〕2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21-00014

公開日期

2021年03月22日

主題詞

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靠;碼頭;期限;批復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辦理情況

行業分類

船舶管理

公文類型

其他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辦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辦公室關於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定海港區浙江建橋能源發展有限公司5萬噸級(兼靠8萬噸級)油庫碼頭的請示》(浙口岸辦〔2020〕28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經徵詢國家檢查檢驗機構和軍委聯參意見,同意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定海港區浙江建橋能源發展有限公司5萬噸級油庫碼頭,期限自批復之日至2021年8月3日。

你辦應加強組織協調,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驗管理機構加強管理,確保臨時進出寧波舟山港定海港區的國際航行船舶嚴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以及軍方有關規定要求,提前報告船舶進出港動態,做好在船人員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規定,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規定要求,進一步完善衛生檢疫等查驗基礎設施,加強閉環管理,制訂應急預案,確保船舶安全。

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儘快完成口岸正式開放所需手續。

抄送: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軍委聯合參謀部,浙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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