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發佈《長江江蘇段船舶定線制規定(2021 年)》的公告

文號:交海規〔2021〕1號

文號

交海規〔2021〕1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21-00026

公開日期

2021年04月13日

主題詞

長江 船舶 定線制 規定 公告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行政規範性文件

行業分類

船舶管理

公文類型

其他

長江沿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

     現發佈《長江江蘇段船舶定線制規定(2021年)》,自202171日起實施,請相關單位和航經適用水域的船舶遵照執行。

                          交通運輸部

                           2021330

                     

長江江蘇段船舶定線制規定(2021年)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長江江蘇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環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進航運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國際公約,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航行于長江江蘇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應遵守本規定。

以下幾種情形除外:

(一)正在執行公務的船舶;

(二)在核定水域內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

(三)進行海難救助的船舶;

(四)經海事管理機構批准的船舶。

第三條 長江江蘇段通航水域全程實行船舶定線制。

船舶定線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原則。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海事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以下統稱海事管理機構)負責本規定的監督實施。

第二章航道、航路

第五條長江江蘇段定線制航道、航路由通航分道、推薦航路、專用航道、專用航路和警戒區等組成。

第六條深水航道

深水航道一般設置在深泓水域,兩側界限分別用左側側面標、右側側面標標誌標示(深水航道設置標準和尺度見附件1),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深水航道設標由航道部門實施。

第七條通航分道及分隔帶(線)

在深水航道內設置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帶(線)。

在瀏河口(轄區下界)至長江#79左右通航浮航段,深水航道寬度不足500米時,深水航道的中心線為分隔線;深水航道寬度大於500米時,在深水航道中央設置寬度為50米的分隔帶。

長江#79左右通航浮至泰橋左右通航浮航段,鰻魚沙左汊為上行通航分道,右汊為下行通航分道。

泰橋左右通航浮至慈湖河口(轄區上界)航段,深水航道寬度不足500米時,深水航道的中心線為分隔線;深水航道寬度大於500米時,在深水航道中心線航道左側設置寬度為50米的分隔帶。

第八條推薦航路

推薦航路設置在深水航道側面標的外側水域,主要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備設置推薦航路條件的水域,黑浮聯線外側設置上行船舶推薦航路;紅浮聯線外側設置下行船舶推薦航路(推薦航路設置標準和尺度見附件2)。

第九條航路臨時調整由海事管理機構以航行通(警)告形式發佈。

第三章航行

第十條   船舶在任何時候均應以安全航速行駛,防止發生事故。

在不危及他船或設施安全的情況下,船舶正常航行時最高航速不得超過15節(約28千米/小時);在通航分道內,逆流最低航速不得低於4節(約7.5千米/小時),順流最低航速不得低於6(11千米/小時)

嚴禁船舶停車淌航。

第十一條船舶應在規定的通航分道或航路內行駛。

在船舶交通管理系統覆蓋水域內航行時,應按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或其設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報告。船舶經過船位報告線時,應進行船位報告;船舶經過船位核對點時,應進行動態報告(船位報告線及船位核對點見附件3)。

第十二條在深水航道內,所有船舶一律按各自靠右的航行原則沿規定的通航分道行駛,並盡可能遠離分隔帶或分隔線。

船舶因實施追越需要短時間佔用分隔帶水域時,應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謹慎進行。

船舶在追越他船時,在保障安全的情況下,應盡可能從被追越船左舷追越。被追越船同意追越後,應盡可能採取讓出一部分航道和減速等協助避讓的行動。

第十三條大型船舶、高速船應在規定的通航分道內行駛。

通航分道內航速較低的大型船舶,應盡可能沿通航分道右側邊緣行駛,在保障安全的情況下,可進入推薦航路航行。

海船進江航行前應檢查主機、輔機、錨機、操舵系統(包括應急舵)等關鍵航行設施設備,確保處於良好狀態。

船舶靠泊、離泊,通過福姜沙水道、嘶馬灣航段、尹公洲航段及河口交匯水域等交通密集區、危險區時,船長應監航或親自指揮。

第十四條小型船舶應按規定的推薦航路行駛。

未設推薦航路的航段,小型船舶應當沿通航分道右側邊緣行駛。在保障安全的情況下,在與相鄰通航分道內船舶主流向保持一致,且與碼頭前沿水域保持安全距離時,也可緊鄰通航分道外側水域行駛。

航速較高的載運危險貨物的小型海船,向海事管理機構或其設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報告後,可選擇通航分道右側邊緣行駛。

第十五條 大型船舶在經過通航條件受到限制的水域前,或自身操縱能力受到限制時,應向海事管理機構或其設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報告,在不妨礙他船行駛且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後,可選擇航路行駛,駛過後應及時恢復到規定的通航分道內行駛。

第十六條船舶駛經福姜沙水道、尹公洲航段,應遵守海事管理機構頒布的單向航行控制的有關規定(見附件45)。

第十七條船舶駛經橋區水域,應遵守橋區水域通航規定(見附件6)。

第十八條船舶駛經白茆沙北水道、太平洲捷水道、儀徵捷水道、寶塔水道、烏江水道等水域,應遵守上述水道航路的專門規定(見附件7)。

第十九條船舶進出常熟港、營船港、天生港、大新、江都港等專用航道及京杭運河小型船舶(隊)上行專用航路時,應遵守上述專用航道的專門規定(見附件8)。

第二十條橫江渡輪和靠離碼頭、進出錨地、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見附件9)、汊河口及支流河口等需橫越通航分道、推薦航路的船舶,應當注意航道情況和周圍環境,在不妨礙他船安全行駛的情況下,盡可能與通航分道、推薦航路成大角度就近進行。

船舶因靠離碼頭等需要,在不妨礙他船安全的情況下,向海事管理機構或其設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報告後,可選擇航路行駛。

第二十一條船舶航行于海事管理機構設置的汊河口及支流河口等水域的警戒區時,應遵守相關航路規定,謹慎行駛。

第二十二條航行于12.5米深水航道的受限船舶應遵守海事管理機構制定的相關規定。通航分道內航行的其他船舶盡可能避免妨礙受限船舶的正常航行。

第二十三條船舶應按照規定配備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設備,並使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船舶航行或錨泊期間應在海事管理機構規定的甚高頻無線電話(VHF)頻道守聽。

第二十四條下列船舶應盡可能避免在長江江蘇段夜間航行:

(一)船齡26年及以上的油船、散裝液體化學品船,但雙底雙殼的油船及達到2型船舶及以上標準的散裝液體化學品船除外;

(二)載運閃點小于23℃散裝液體化學品的船舶;

(三)載運污染類別為X類強污染物質的散裝液體化學品船舶;

(四)載運散裝液化氣體的船舶。

    確需夜間航行的,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謹慎行駛。

第四章停泊

第二十五條大型船舶應在海事管理機構公佈的錨地或停泊區(見附件9)內停泊。

第二十六條小型船舶停泊應優先選擇錨地、停泊區(海輪錨地或海輪停泊區除外)水域。在遠離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等重要水域時,也可在規定航路以外的安全水域錨泊。

第二十七條船舶如遇有惡劣天氣、船舶失控等特殊情況需緊急拋錨時,在保障安全的情況下,應儘早就近進行,並盡可能讓出航道、航路

第五章避讓

第二十八條船舶會讓時,應優先遵守下列關於船舶避讓的特別規定:

(一)未按規定在通航分道、推薦航路內行駛的船舶,應主動避讓在規定的通航分道、推薦航路內正常行駛的船舶;

(二)進出汊河口、支流及專用航道的船舶,應主動避讓在規定的通航分道、推薦航路內正常行駛的船舶;

(三)橫江渡輪和靠離碼頭、進出錨地、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的船舶,應主動避讓在規定的通航分道、推薦航路內正常行駛的船舶。

第二十九條沿規定通航分道、推薦航路行駛的船舶,在經過橋區水域、渡口渡運水域(見附件10)、碼頭、錨地、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支流河口、汊河口及施工作業區水域之前,應保持高度警惕,加強了望,謹慎行駛,注意橫越船動態,並提前採取減速、停車等有效措施協助避讓。

第六章

第三十條  本規定附件中為現行航道維護尺度。當航道維護尺度變化調整時,應以航道部門公佈的維護尺度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及其附件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長江江蘇段通航水域是指長江上界南岸慈湖河口(31°46′30〃N/118°29′48〃E)與北岸烏江河口(31°50′42〃N/118°29′24〃E)聯線,下界瀏河口下游的瀏黑屋(31°30′52〃N/121°18′54〃E)與崇明島施翹河下游的施信桿(31°37′34〃N/121°22′30〃E)聯線間海事管理機構公佈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水域。

(二)“航道左側”是指面向長江下游方向,左手一側為航道左側。“航道右側”是指面向長江下游方向,右手一側為航道右側。

(三)“12.5米深水航道受限船舶”是指:

1.實際淡吃水10.5米及以上的船舶;

2.擬通過裕隆洲下口至長江#106紅浮與#106黑浮連線水域,單船最大長度150米及以上,其他航段單船最大長度205米及以上的;

3.總長305米及以上的拖帶船隊或總寬65米及以上的船隊(小型吊拖船隊除外);

4.船舶噸級超過限制性橋梁橋墩設計防撞標準的。

(四)大型船舶是指船長80米及以上的船舶、船隊(吊拖船隊除外)。

五)小型船舶是指大型船舶之外的船舶、船隊。

(六)橫越是指船舶橫向或斜向駛過規定通航分道、推薦航路,或橫向越過沿通航分道、推薦航路行駛船舶船首方向的過程和行為。

(七)“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是指海事管理機構劃定的可為船舶提供加油(氣)、加水、補給等服務的水域。

(八)高速船是指靜水航速大於35千米/小時(約19節)的船舶。

(九)非限制性橋梁是指一孔跨過通航水域的內河橋梁,其他橋梁為限制性橋梁。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發佈,自202171日起施行。201441日起施行的《長江江蘇段船舶定線制規定(2013)》同時廢止
附件1

深水航道設置標準和尺度

一、12.5米深水航道維護標準

優良河段雙向航道不低於500米;受限河段雙向航道不低於350米;分汊河段單向航道為230米~260米。

(一)太倉瀏河口至江陰長江大橋通航水域:深水航道以500米航道寬度、12.5米水深(理論最低潮面)為標準。福姜沙北水道最窄處航寬260米、福姜沙中水道最窄處航寬420米。

(二)江陰長江大橋至南京新生圩通航水域:深水航道以500米航道寬度、12.5米水深(航行基準面)為標準。鰻魚沙河段左右汊最窄處航寬230米、落成洲左汊最窄處航寬350米(其中長江#92-#94紅、黑浮最窄處航寬450米)、和暢洲右汊最窄處航寬250米。

二、南京新生圩至燕子磯通航水域:深水航道以500米航道寬度(不足500米的以實際航寬,但最窄處不得低於200米),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以實際水深10.8米(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以實際水深10.5米)水深為標準。  

三、燕子磯以上通航水域:深水航道以500米航道寬度(不足500米的以實際航寬,但最窄處不得低於200米),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以實際水深10.5米(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以實際水深9.0米)水深為標準。

四、設標原則:

(一)深水航道原則上順直雙側設標,根據航行安全需要,可設置虛擬標,並在關鍵轉向點航標上加裝資訊助航裝置。

(二)口岸直水道十四圩以下至瀏河口(轄區下界)航段航標間距(單側標間距)不大於2600米;口岸直水道十四圩至慈湖河口(轄區上界)航段航標間距(單側標間距)不大於3000米。


附件2

推薦航路設置標準和尺度

一、推薦航路寬度為200米(不足200米的,以實際航路寬度為準),水深5.0米。

二、設置上行推薦航路的航段

(一)瀏河口(轄區下界線)至福中水道下口(長江#51黑浮)航段。

(二)福姜沙水道上段(長江#59黑浮)至泰州長江公路大橋(橋區水域下界浮)航段。其中,江陰水道(長江#61-#70浮)上行推薦航路距北岸適當距離設置。

(三)三江營河口(長江#92黑浮)至尹公洲下洲頭(長江#103黑浮)航段。

(四)瓜洲河口(長江#112黑浮)至棲霞油輪錨地下端(長江#130黑浮)航段。其中長江#121黑浮以上的上行推薦航路寬度為100米。

三、設置下行推薦航路的航段

(一)太平洲捷水道下口(#78紅浮)至福姜沙水道上段(長江#59左右通航浮)。

(二)福姜沙中水道上口(長江#56紅浮)至瀏河口(轄區下界線)航段。其中福姜沙中水道(長江#56紅浮至長江#51左右通航浮)航段下行推薦航路寬度為150米。

附件3

長江江蘇段船位報告線及船位核對點

(一)報告線

上行船

下行船

報告線位置

受話機關

頻道

報告線位置

受話機關

頻道

瀏河瀏黑屋與崇明島施信桿聯線(長江#1紅浮與長江#1黑浮聯線)

南通

VTS中心

10

慈湖河口與烏江河口聯線(長江#158紅浮與對岸垂直聯線)

南京

VTS中心

11

(二)船位核對點

上行船

下行船

船位核對點

位置

受話機關

頻道

船位核對點

位置

受話機關

頻道

長江#32號黑浮

張家港

VTS中心

10

長江#150紅浮

南京

VTS中心

11

長江#58黑浮或FN#18黑浮

江陰

VTS中心

09

長江#144紅浮

南京

VTS中心

11

長江#71黑浮;

泰州

VTS中心

10

新河口塔形沿岸標

鎮江

VTS中心

09

長江#93黑浮

鎮江

VTS中心

09

長江#110紅浮

鎮江

VTS中心

09

馬鞍磯塔形示位標

鎮江

VTS中心

09

長江#93紅浮

泰州

VTS中心

10

長江#119黑浮;

南京

VTS中心

10

長江#71紅浮

江陰

VTS中心

09

長江#140黑浮

南京

VTS中心

10

長江#58紅浮

張家港

VTS中心

10

長江#146黑浮

南京

VTS中心

11

長江#32紅浮

南通

VTS中心

11


附件4

福姜沙水道航路規定

一、福姜沙北水道航路規定

(一)水域範圍:上界為長江#56左右通航浮與長江#57黑浮聯線;下界為長江#44-1左右通航浮與長江#43黑浮聯線。

(二)航道尺度:深水航道最窄處航道寬度260米,維護水深為理論最低潮面下12.5米。深水航道北側不設上行推薦航路。

(三)航行原則:福姜沙北水道為上行通航分道,實行單向通行。

(四)通過限制:供船長110米以下的上行船舶過境通過及進出福姜沙北水道作業的船舶使用。

1.上行進入福姜沙北水道作業的船舶應沿福姜沙北水道航行。

2.下行進入福姜沙北水道作業的小型船舶及下行進入福姜沙北水道焦港河口以上水域作業的大型船舶,可依據定線制相關規定選擇從福姜沙北水道下行。下行進入福姜沙北水道焦港河口以下水域作業的大型船舶應從福姜沙中水道下行後,從福姜沙北水道下口進入福姜沙北水道。

3.在福姜沙北水道作業下行的小型船舶及焦港河口以下水域作業下行的大型船舶,可依據定線制相關規定選擇從福姜沙北水道下行。在焦港河口以上水域作業下行的大型船舶應從福姜沙北水道上行,經福姜沙中水道下行。

4. 船長110米及以上的船舶禁止在FB#7浮至FB#13浮之間相互追越。

二、福姜沙中水道航路規定

(一)水域範圍:上界為長江#56左右通航浮與長江#56紅浮聯線;下界為長江#51左右通航浮與長江#51黑浮聯線。

(二)航道尺度:深水航道最窄處航道寬度420米,維護水深為理論最低潮面下12.5米。深水航道南側設下行推薦航路,航路寬度150米、水深5米。

(三)航行原則:深水航道內設置上、下行通航分道,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則實行分道通航。

(四)通過限制:供下行船舶和船長110米及以上的上行船舶過境通過。

1.船長110米以下的上行船舶不得從福姜沙中水道過境通過。

2.在長江#53浮至長江#50浮之間水域,禁止船長150米及以上船舶相互追越。

3.在長江#53浮至長江#50浮之間水域,禁止船長230米及以上船舶相互會船。

1)上行船舶等讓水域:長江#49黑浮以下水域;

2)下行船舶等讓水域:長江#55紅浮以上水域;

3)等讓原則:逆流船舶等讓順流船舶、擬駛進的船舶等讓正在駛出的船舶。

三、福姜沙南水道航路規定

(一)水域範圍:上界為長江#59左右通航浮與長江#60紅浮聯線;下界為長江#51左右通航浮與長江#50紅浮聯線。

(二)航道尺度:最窄處航道寬度200米,維護水深為理論最低潮面下10.5米。

(三)航行原則: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則實行分道通航。禁止過境船舶通過該航段。

(四)單向控制

1.受控船舶

船長110米及以上的船舶(隊)(吊拖船隊除外)。

2.受控航段

1)長江#50紅浮與長江#51左右通航浮聯線至FN#2黑浮與FN#3紅浮之間水域;

2FN#4黑浮與孚寶碼頭前沿垂直線至FN#11黑浮與江海糧油水塔聯線之間水域;

3FN#14黑浮與巫山港河口聯線至FN#17黑浮與長山油庫碼頭下端聯線之間水域。

3.船舶等讓水域

1)上行船舶等讓水域

長江#47黑浮與長江#47紅浮聯線至長江#49黑浮與長江#49紅浮聯線之間水域;

FN#2黑浮與德積示位標聯線至FN#4黑浮與孚寶碼頭前沿垂直線之間水域;

FN#11黑浮與江海糧油水塔聯線至FN#14黑浮與巫山港河口聯線之間水域。

2)下行船舶等讓水域

江陰大橋至長江#59左右通航浮與長江#59黑浮聯線之間水域;

FN#14黑浮與巫山港河口聯線至FN#11黑浮與江海糧油水塔聯線之間水域;

FN#4黑浮與孚寶碼頭前沿垂直線至FN#2黑浮與德積示位標聯線之間水域。

  1. 等讓原則

    逆流船舶等讓順流船舶、擬駛進的船舶等讓正在駛出的船舶、擬始發的船舶等讓正在通過該水域的船舶。


附件5

尹公洲航段單向航路控制規定

一、尹公洲航段單向航路控制規定

(一)受控船舶

船長110 米及以上船舶(隊)(吊拖船隊除外)。

(二)受控航段

1.長江#105-1紅浮與長江#105-1黑浮聯線至長江#104紅浮與對岸垂直線之間水域;

2.長江#100黑浮與長江#100紅浮聯線至長江#101黑浮與長江#101紅浮聯線之間水域。

(三)船舶等讓水域

上下行船舶應在單向航行控制段外附近的安全水域等讓。

(四)等讓原則

逆流船舶等讓順流船舶、擬駛進的船舶等讓正在駛出的船舶。


附件6

長江江蘇段橋區水域通航規定

1.通過橋區水域的船舶,應當根據橋梁的通航凈空尺度留足安全系數。

2.通過橋區水域的船舶,應當具有良好的操縱性能,並在通過橋區水域前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對舵、錨、主輔機、航行信號、導航設備、船隊係纜、拖帶設備及應急設備等進行嚴格檢查,保持良好技術狀態,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通過;

2)加強了望,儘早與過往船舶取得聯繫,明確各自動向及會讓意圖;

3)必要時,安排拖輪在橋區水域護航。

3.機動船進入橋區水域前,應當鳴放聲號一長聲,發現橋區水域航道、航標等異常或者本船船位不正,不能確保安全通過時,不得通過橋區水域。

4.船舶通過限制性橋梁橋區水域時,應當由船長指揮操作,同時,輪機長應當在機艙值守。

船舶在通過非限制性橋梁橋區水域時,可以由船長或者船長指定的駕引人員指揮操作;船舶操縱困難時,必須由船長親自指揮操作,必要時,輪機長應當在機艙值守。

5.船舶通過橋區水域時,應當保持具有足夠舵效的安全航速。

船舶抵達限制性橋梁橋區水域上界和下界線時,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過8節,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過11節,進入橋區水域後,採用安全航速,謹慎通過。

6.江面視距不足1500米,禁止船舶通過長江橋區水域。

風力達到七級以上時,禁止船隊通過橋區水域。

裝載爆炸品的船舶、試航船舶禁止夜間通過橋區水域。

7.船舶在橋區水域航行時,禁止下列行為:

1)淌航;

2)並綁航行;

3)掉頭、橫越;

4)穿越非通航橋孔;

5)試航船舶進行效用試驗;

6)船舶在通過限制性橋梁橋區水域時,追越或者並列行駛(船舶通過南京長江第二大橋南汊橋、南京長江第四大橋、潤揚長江公路大橋南汊懸索橋、泰州長江公路大橋、江陰長江公路大橋、蘇通長江公路大橋主通航孔橋區水域時,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追越);

7)其他影響橋梁水域通航安全的行為。

8.船舶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碰撞橋墩。

9.船舶靠離橋區水域內的碼頭、泊位時,應當加強了望,謹慎駕駛,並主動避讓在規定的航路內正常行駛的船舶。

船舶在橋區水域內的碼頭、泊位停靠,不得超過核定的靠泊寬度。停靠、作業期間,應當確保係泊牢固,並加強值班。

  1. 船舶在橋區水域內發生異常情況,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船舶和橋梁安全時,應當採取有效應急措施,並立即向海事管理機構或其設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報告。

    船舶發現橋區水域記憶體在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向海事管理機構或其設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報告。


附件7

長江江蘇段汊河、捷水道航路規定

一、白茆沙北水道船舶航路規定

(一)水域範圍:上界為長江#14左右通航浮與長江#15黑浮聯線;下界為長江#3黑浮與長江#4左右通航浮聯線。

(二)維護水深:實際水深4.5米。

(三)航行原則: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則實行分道通航。

(四)通過限制:船舶應根據航道部門公佈的航道設標維護水深,結合潮汐、本船吃水實際情況,在保障足夠富餘水深前提下選擇通過。

二、太平洲捷水道船舶航路規定

(一)水域範圍:上界為平洲頭左右通航浮;下界為太平洲下左右通航浮。

(二)維護水深:實際水深3.5米。

(三)航行原則: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則實行分道通航。新洲左右汊實行單向通航,新洲左汊為上行船舶航道,新洲右汊為下行船舶航道。

(四)通過限制:船舶應根據航道部門公佈的航道維護水深,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

三、儀徵捷水道船舶航路規定

(一)水域範圍:上界為儀徵捷水道上口;下界為儀徵捷水道下口。

(二)維護水深:4.5米。

(三)航行原則:儀徵捷水道全航段為上行船舶航道,實行單向通行。禁止下行船舶通過該水道,進入作業的船舶等符合法律規定的船舶除外。

(四)通過限制:供上行小型船舶通過和上行船隊選擇通過。

四、寶塔水道船舶航路規定

(一)水域範圍:上界為西方角塔型左右通航標,下界為長江#137左右通航浮。

(二)維護水深:西方角至南化5號泊位為上段,維護水深為7.1米,寬度為150米;南化5號泊位至揚子10號泊位為中段,維護水深4.5米,寬度100米;揚子10號泊位至天河口為下段,維護水深10.5米,寬度120米。

(三)航行原則: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則實行分道通航。

(四)通過限制:寶塔水道內揚子石化航道實行單向航行控制。

1.水域範圍:上界為北岸馬汊河口處,下界為寶塔水道下界處。

2.受控船舶:5000總噸(735千瓦)及以上船舶(隊)、油船、化學品船舶、液化氣船舶及其他需要控制的船舶。

3.等讓水域:駛入受控船舶在長江#136黑浮下2000米北岸一側航道內;駛出受控船舶在揚子石化碼頭(靠泊在揚子石化碼頭的船舶)和揚子8號碼頭對開航道內。

4.通信聯繫:上行駛入受控船舶在南京長江四橋橋梁水域、下行駛入受控船舶在南京長江第二大橋南汊橋處、下行駛出受控船舶在預計駛出寶塔水道下界前1小時,向海事管理機構或其設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報告,同時用甚高頻無線電話及其他一切有效方式與相關船舶聯繫,確認安全後方可進出。

5.等讓原則:駛入受控船舶等候駛出受控船舶,準備開航的受控船舶等候正在通過該水域的受控船舶。

五、烏江水道船舶航路規定

(一)水域範圍:上界為烏江河口至慈湖河口聯線;下界為大箭山塔形側面岸標與烏江左右通航浮聯線。

(二)維護水深:設標寬度為200米,不足200米的以實際航道寬度為準,但不小于150米。一般情況下同側相鄰航標間距不大於3000米,航道設標維護水深4.5米(按航道管理部門公佈的航道維護水深為準)。

(三)航行原則:烏江水道全航段為上行船舶單向航道,實行單向通行。禁止下行船舶通過該水道,進入作業或從烏江河口駛出下行的船舶等符合法律規定的船舶除外。

(四)通過限制:船舶應根據航道部門公佈的航道設標維護水深,結合潮汐、本船吃水實際情況,在保障足夠富餘水深前提下選擇上行通過。

進入作業或從烏江河口駛出下行的船舶應選擇在白天時段通過。


附件8

長江江蘇段專用航道航路規定

一、常熟港專用航道航路規定

(一)水域範圍

上界為常滸河口下端與C#16黑浮聯線,下界為太海汽渡太倉港池上端與長江#13左右通航浮聯線。

(二)維護水深

上段常滸河口至常電煤碼頭下角,維護水深理論最低潮面下10.5米,航寬300米;中段常電煤碼頭下角至金涇塘口以下1公里,維護水深理論最低潮面下7米,航寬200米;下段金涇塘口以下1公里至新涇口上,維護水深理論最低潮面下8.5米,航寬250米。

(三)航行原則

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則實行分道通航。

(四)通過限制

1.受控船舶:2000總噸以上危險品船舶、100米以上的其他船舶進出該水道,應事先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2.專用航道內蘇通大橋通航孔上游1000米、下游1000米航道水域範圍內,受控船舶航行參照大橋主通航孔相關規定。

二、永鋼專用航道航路規定

(一)水域範圍

上界為永鋼#9浮對標聯線,下界為永鋼#1浮對標聯線。

(二)維護水深

維護水深理論最低潮面下5.0米,航寬200米。

(三)航行原則

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則實行分道通航。

(四)通過限制

10000總噸及以上船舶、1000總噸以上危險品船進出該水道,應事先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五)控制規定

1.受控船舶:5000總噸以上船舶、客船、化學品船舶、液化氣船舶及其他需要控制的船舶。

2.等讓水域:駛入受控船舶在永鋼#1浮下游航路,駛出受控船舶在永鋼#4浮上游航路。

3.通信聯繫:受控船舶在到達等待點前1小時,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同時應使用甚高頻無線電話及其他一切有效手段與相關船舶聯繫,確認安全後方可進出。

4.等讓原則:駛入受控船舶等候駛出受控船舶,逆流受控船舶等候順流受控船舶,進出錨地的受控船舶等候正在通過該水域的受控船舶。

三、營船港專用航道航路規定

(一)水域範圍

(狼山沙北槽)上界Y#12紅浮,下界為蘇橋#5左右通航浮與蘇橋#4黑浮聯線。

(二)維護水深

1.蘇通大橋#5左右通航浮至嘉民千紅碼頭上端點維護水深,理論最低潮面下12.5米,航寬260米。

2.嘉民千紅碼頭上端點至南農閘維護水深,理論最低潮面下10.5米,航寬260米。

3.南農閘至新開閘維護水深,理論最低潮面下8.0米,航寬260米。

4.新開閘至通鋼5號維護水深,理論最低潮面下5.0米,航寬150米。

5.通鋼5號至Y#12紅浮維護自然水深。

(三)航行原則

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則實行分道通航。

(四)控制規定

1.受控船舶:船長110米及以上船舶(隊)、船長80米以上載運危險貨物船舶及其他需要控制的船舶。

2.等讓水域:駛入受控船舶在營#2紅浮下;駛出受控船舶在營#4紅浮上。

3.通信聯繫:受控船舶在到達等待點前1小時,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同時應使用甚高頻無線電話及其他一切有效方式與相關船舶聯繫,確認安全後方可進出。

4.等讓原則:逆流船舶等讓順流船舶、駛入受控船舶等候駛出受控船舶,準備開航的受控船舶等候正在通過該水域的受控船舶。

四、天生港專用航道航路規定

(一)水域範圍

(橫港沙北槽)上界為小李港河口,下界為長江#30左右通航浮與長江#29黑浮聯線。

(二)維護水深

1.通呂河口至通沙汽渡維護水深9.0米,航寬150米;

2.通沙汽渡至天生港電廠維護水深5.0米,航寬150米;

3.天生港電廠至小李港維護水深3.2米,航寬150米;

以上維護水深均為理論最低潮面下。

(三)航行原則

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則實行分道通航。

(四)控制規定

1.受控船舶:船長110米及以上船舶(隊)、船長80米以上載運危險貨物船舶及其他需要控制的船舶。

2.等讓水域:駛入受控船舶在天#2紅浮以下水域;駛出受控船舶在天#4紅浮以上水域。

3.通信聯繫:受控船舶在到達等待點前1小時,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同時使用甚高頻無線電話及其他一切有效方式與相關船舶聯繫,確認安全後方可進出。

4.等讓原則:駛入受控船舶等候駛出受控船舶,逆流受控船舶等候順流受控船舶,準備開航的受控船舶等候正在通過該水域的受控船舶。

五、大新專用航道航路規定

(一)水域範圍

上界為大新#6黑浮,下界為長江#44左右通航浮與長江#43紅浮聯線。

(二)維護水深

1.大新專用航道下端至海螺水泥碼頭上端點維護水深理論最低潮面下10米,航寬200米;

2.海螺水泥碼頭上端點至華達示位標維護水深理論最低潮面下8米,航寬200米;

3.華達示位標以上維護自然水深。

(三)航行原則

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則實行分道通航。

(四)通過限制

船長205米及以上船舶(隊)進出該水道,應事先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六、江都港專用航道船舶航路規定

(一)水域範圍

三江營河口至八江口之間通航水域。

(二)維護水深

維護水深3.6米,具體以航道部門公佈的為準。

(三)航行原則

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則實行分道通航。

(四)控制規定

三江營河口至八江口之間水域禁止錨泊。

七、京杭運河小型船舶(隊)上行專用航路規定

(一)水域範圍

京杭運河諫壁河口至六圩河口水域深水航道下行通航分道紅浮聯線外側。

(二)維護水深

維護水深4.5米,航路寬度100米。長江#104紅浮與#105紅浮聯線外側寬度不足100米。

(三)航行原則

上行小型船舶(隊)應沿紅浮聯線外側水域謹慎航行,盡可能遠離沿下行通航分道正常行駛的船舶。

(四)通過限制

僅限于從京杭運河諫壁河口駛出擬上行的小型船舶(隊)。

附件9

長江江蘇段錨地及停泊區一覽表

一、錨地

編號

名稱

位置

尺度(米)

用途

No.1甲

太倉危險品錨地

瀏河水道,長江#1黑浮至長江#2黑浮北側

長1600,寬800

供危險品船錨泊

No.1乙

太倉瀏河錨地

瀏河水道,長江#2黑浮至白北#1黑浮北側

長4430,寬1000-1580

供大型海輪錨泊

No.1

太倉港海輪錨地

白茆沙水道,長江#6黑浮至長江#7黑浮北側

長4000,寬1100

供海輪錨泊

No.2甲

白茆沙錨地

白茆沙水道,長江#9黑浮至長江#12黑浮北側

長8100,寬540-892

供海輪錨泊

No.2

常熟海輪錨地

白茆沙水道,長江#15黑浮至蘇橋#2黑浮北側

長5500,寬700

供海輪錨泊

No.3

常熟港過駁錨地

永鋼專用航道南側

長4000,寬700

供待泊及過駁

No.4

南通危險品錨地

通州沙東水道,長江#23至#24黑浮北側

長2492,寬872

供危險品船錨泊

No.5

南通聯檢錨地

通州沙東水道,長江#25黑浮至#26黑浮北側

長3310,寬600-860

供海輪錨泊

No.6

南通港

2號乙錨地

南通水道,

長江#28紅浮南側

長2200,寬900

供江輪錨泊

No.7

南通港

2號甲錨地

南通水道,長江#29紅浮至#31紅浮南側

長6837,寬1835

供船舶錨泊、係泊

No.8

通沙錨地

南通水道,長江#32紅浮至滬通橋#2紅浮南側

長2072-2923,寬900

供海輪錨泊

No.11

張家港危險品錨地

瀏海沙水道,長江#45黑浮至#47黑浮北側

長3350,寬550

供危險品船舶錨泊

No.11甲

張家港海輪錨地

瀏海沙水道,長江46#至47#紅浮南側

上游側:長800,寬192

下游側:長2260,寬192

供海輪係泊

No.12

12號海輪錨地I區

福北水道,福北#10紅浮至#12紅浮南側

長3906,寬510

供海輪錨泊

CJJS#23-3

蟛蜞海輪錨地

福姜沙水道,長江#57黑浮至#58黑浮北側

長1050,寬510

供海輪錨泊

No.13

福中錨地

福姜沙水道,長江#58紅浮南側

長1490,寬391-500

供船舶錨泊

No.15

江陰錨地

江陰水道,長江#63黑浮至長江#64黑浮北側

長3257,寬500

供船舶錨泊

CJJS#25

江陰海輪錨地

江陰水道,長江#64黑浮至長江#65黑浮北側

長3260,寬710

供海輪錨泊

No.16甲

常州危險品錨地

泰興水道,長江#75

黑浮北側

長1500,寬600

供危險品船錨泊

No.16

常州港海輪錨地

泰興水道,長江#76

黑浮北側

長2200,寬700

供海輪錨泊

CJJS#31

天星洲海輪錨地

泰興水道,長江#77黑浮至#78黑浮北側

長3840,寬414-434

供海輪錨泊

No.17

泰州海輪錨地

口岸直水道,長江#79黑浮至#80黑浮東側

長4500,寬516-829

供海輪錨泊

No.18甲

鎮江危險品錨地

口岸直水道,長江#91-1紅浮至#92紅浮南側

長1975,寬400-530

供危險品船錨泊

No.18

鎮江海輪錨地

口岸直水道,長江#93-1紅浮至#94紅浮東側

長2040,寬686-768

供海輪錨泊

No.19

鎮江定易洲錨地

焦山水道,長江#108紅浮至#111紅浮南側

長7730,寬200-400

供江輪錨泊

CJJS#38

鎮江港高資海輪錨地

儀徵水道,長江#117黑浮至#118黑浮北側

長3560,寬170-480

供海輪錨泊

No.20

南京港聯檢錨地

儀徵水道,長江#120紅浮至#122紅浮南側

長3000,寬400

供大型船舶錨泊、檢疫

No.21

儀徵油輪錨地

儀徵水道,長江#122紅浮至#123紅浮南側

上段長1900

寬230-350

供油輪錨泊

油駁作業

下段

長1700,寬400

No.22

儀化錨地

龍潭水道,長江#126黑浮至#127黑浮北側

長900,寬200-250

供小型船舶

錨泊

No.23

烏魚洲錨地

龍潭水道,長江#127黑浮至#129黑浮北側

長3290,上寬190米,中寬500,下寬500

供海輪係泊、錨泊

No.24

棲霞山擴建錨地

龍潭水道,長江#130黑浮至#131黑浮北側

長1660,上寬650,下寬92

油駁錨泊

No.25

棲霞山油運錨地

龍潭水道,長江#133黑浮至#134黑浮北側

長3060,寬600-685

油輪、油駁

No.26

新生圩錨地

草鞋峽捷水道,長江#137黑浮至138黑浮北側

長1360,寬150

供海輪係泊

No.27

上元門錨地

草鞋峽水道上元門港區前沿

長1700,寬400

供駁船及小型船錨泊

No.28

梅子洲錨地

南京水道

梅子洲與潛洲之間

長2000,寬270-300

供駁船及小型船錨泊

No.29

梅中錨地

南京水道

長江#145至#146

紅浮南側

長2000,寬400

供駁船及小型船錨泊


二、停泊區

名稱

位  置

尺度(米)

用    途

停1

白茆沙北水道,白北#1黑浮至白北#2黑浮聯線北側

長3000寬600

供大型船舶停泊

停2

白茆沙水道,長江#7黑浮至長江#8-1黑浮聯線北側

長4000寬500

供大型船舶停泊

停3

白茆沙北水道,白北#10黑浮至白北#11黑浮北側

(渡運水域除外)

長2500寬800

供大型船舶停泊

停6

通州沙東水道,長江#21黑浮至長江#22黑浮聯線東側

長3000 寬800

供大型船舶停泊

停8-1

瀏海沙水道,橋施#5至橋施#6黑浮聯線北側

長800 寬500

供小型船舶係泊

停10

福南水道,福南#9黑浮至福南#10黑浮聯線北側

長1400 寬300

供小型危險品船舶停泊

停11

福南水道,福南#14黑浮至福南#16黑浮聯線北側

長3000 寬400

供小型船舶停泊

停15

江陰水道,長江#66黑浮至長江#67黑浮聯線北側

長2600 寬600

供大型船舶停泊

停25

儀徵捷水道,Y#3紅浮至Y#4紅浮南側

長1000 ,寬200

供小型船舶停泊

停27

寶塔水道,天河口#1黑浮以上航道外側水域

長1400 寬400

供小型船舶停泊

停28

寶塔水道,揚子碼頭對開航道外側水域

長2000 寬400

供小型油船停泊

停30

南京水道九袱洲沿岸距江浦水廠取水口上1500米以上航道外側水域

長1500 寬400

供小型船舶停泊

停31

凡家磯水道,9424原料碼頭對開航道外水域

長800 寬300

供小型船舶停泊

危臨停1

通州沙東水道,長江#22黑浮至長江#23黑浮聯線左側,南通危險品錨地下游側

長2800,寬850

供小型化學品船舶臨時錨泊

危臨停2

泰興水道,長江#74黑浮至長江#75黑浮連線左側,常州危險品錨地下游側

長400,寬500

供小型危險化學品船舶臨時錨泊

危臨停3

儀徵捷水道,Y#2紅浮至Y#3紅浮連線右側,停25下游側

長1000,寬200

供小型危險化學品船舶臨時錨泊

危臨停4

寶塔水道,#5紅浮至#6紅浮連線右側,停28下游側

長500,寬300

供小型危險化學品船舶臨時錨泊

三、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

序號

服務區名稱

服務區位置

1

太倉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

白茆沙水道

2

常熟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

通州沙西水道

3

南通港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

南通水道

4

如皋港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

福姜沙北水道

5

靖江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

福姜沙北水道

6

張家港港區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

福姜沙南水道

7

錦豐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

瀏海沙水道

8

南豐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

通州沙西水道

9

江陰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

江陰水道

10

常州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

泰興水道

11

二墩港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

口岸直水道

12

高橋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

丹徒直水道

13

施橋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

焦山水道

14

六圩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

焦山水道

15

瓜洲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

焦山水道

儀徵捷水道

16

龍潭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

龍潭水道

17

新生圩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

草鞋峽水道

18

七壩水上綠色綜合服務區

南京水道

附件10

長江江蘇段渡口渡運水域一覽表

序號

渡口名稱

渡線

渡運水域範圍

渡口警示牌

備註

1

板橋汽渡

南北渡口中心點聯線

上界:南岸鳳翔碼頭與北岸七壩三角測點聯線;

下界:長江#149紅浮與黑浮聯線。

設在南、北岸渡口檢票口大門平臺上,牌面1.0×1.0米顯示紅色板橋汽渡四個字,夜間LED紅色字體。


2

寧浦客渡

長江#142紅浮下100米與北岸渡口中心點聯線

上界:北岸寧港工程碼頭與南岸油運公司#1碼頭連線;

下界:北岸北桿三角測點上400米與南京港客運站碼頭聯線。



3

燕八客渡

南北渡口

中心點聯線

上界:燕子磯架空過江電纜;

下界:南京二橋。



4

鎮揚汽渡

南北渡口

中心點聯線

上界:潤揚大橋北汊橋下1200米與南岸長江#113紅浮聯線;

下界:瓜洲水塔與南岸龍門口塔形沿岸標聯線。

渡口警示牌設在南岸渡口躉船頂上,牌面10×3.5米,顯示渡運區域 謹慎駕駛!


5

江心汽渡

南北渡口

中心點聯線

上界:江心洲水塔至長江#100-1紅浮聯線;

下界:至長江#100-1紅浮聯線

渡口警示牌設在南岸岸邊,牌面6×3米,顯示渡運區域 謹慎駕駛!


6

大港汽渡

南北渡口

中心點聯線

上界:北岸東還原測點下1000米與南岸大港三期散貨碼頭上端聯線;

下界:長江#98黑浮與南岸大港塔形岸標聯線。

渡口警示牌設在南岸渡口大樓樓頂,牌面8×4米,顯示渡運區域,謹慎駕駛!


7

揚高汽渡

南北渡口

中心點聯線

上界:高港水泵房碼頭與南岸二墩港河口上400米聯線;

下界:北岸船廠水塔與南岸揚中水廠專用浮聯線。

北岸渡口設置7×16.8米,顯示渡運區域,謹慎駕駛!

南岸渡口躉船頂上設置12×4.6米,顯示渡運區域,謹慎駕駛!


8

七圩圩塘汽渡

南北渡口

中心點聯線

上界:長江#72紅浮與黑浮聯線上游300米;

下界:長江#71紅浮與黑浮聯線上游800米。

北岸渡口設置渡運區域,謹慎駕駛!

南岸錄安洲洲尾設有警示牌,顯示渡運區域,謹慎駕駛!


9

利港夾港汽渡

南北渡口

中心點聯線

上界:長江#68黑浮與南岸利電煙(下)聯線;

下界:長江#67紅浮與黑浮聯線。

北岸渡口下游夾港物資轉机站內設有警示牌,顯示渡運區域,謹慎駕駛!


10

申港河西上五圩汽渡

南北渡口

中心點聯線

南北渡口中心點聯線上下游各1公里

南岸渡口上游設有LED警示牌,顯示渡運區域,謹慎駕駛!


11

江陰火車

輪渡

南北渡口

中心點聯線

上界:北岸小橋港與南岸肖山水文站聯線;

下界:江陰危險品錨地上界浮與南岸大河港聯線。

北岸渡口設置加強了望、謹慎駕駛警示牌;南岸渡口上游設有警示牌,顯示顯示渡運區域,謹慎駕駛!


12

雙山客渡

南北渡口

中心點聯線

上界: 長江FN#13黑浮與南岸張家港港務集團#5泊位上端點聯線;

下界:雙山架空過江電纜。



13

皋張汽渡

南岸浦項碼頭上端點與北岸渡口中心點聯線

上界:張皋汽渡上端點至長沙雷達站至如皋港務公司碼頭下端點聯線;

下界:熔盛一期舾裝碼頭下端點與浦項碼頭下端點的聯線。

張家港危險品錨地、張家港海輪錨地除外。

設在如皋渡口上游側,牌面8.8×13米,顯示渡運區域,謹慎駕駛!


14

通沙汽渡

南北渡口

中心點聯線

上界:天#3紅浮經通錨#1浮與通沙錨#1浮聯線;

下界:天#1黑浮經長江#30左右通航浮與登全圩三角測點聯線。

設在北岸渡口四層樓上,牌面10×8米,顯示渡運區域,謹慎駕駛!


15

通常汽渡

南北渡口

中心點聯線

上界:港德碼頭上端點經長江#20黑浮與常水#2專用浮聯線;

下界:蘇通大橋橋#5左右通航浮與南岸興華碼頭下端點聯線。

設在北岸渡口下游側,總高28米,牌面8×12.2米,顯示渡運區域,謹慎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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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太汽渡

南北渡口

中心點聯線

上界:長江#14紅浮與B#12黑浮聯線;

下界:長江B#11黑浮經#13黑浮與南岸聯線。

設在南岸渡口處,總高30米,牌面10×15米,顯示渡運區域,謹慎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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