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辦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辦公室關於國際航行船舶繼續臨時進出溫州港口岸樂清灣港區樂清灣港務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碼頭的請示》(浙口岸辦〔2021〕10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經徵詢國家檢查檢驗機構和軍委聯參意見,同意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溫州港樂清灣港區樂清灣港務有限公司1號、2號泊位和浙能樂清發電有限責任公司1號、2號泊位,期限延長至2021年11月26日。
你辦應加強組織協調,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驗管理機構加強管理,確保臨時進出溫州港樂清灣港區的國際航行船舶嚴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以及軍方有關規定要求,提前報告船舶進出港動態,做好在船人員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規定,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規定要求,嚴防境外疫情輸入,實施閉環管理,確保船舶安全。
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儘快完成口岸正式開放所需手續。
抄送: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軍委聯合參謀部,浙江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