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海南省萬寧大洲島非開放水域期限的批復

文號:交海批〔2021〕10號

文號

交海批〔2021〕10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21-00039

公開日期

2021年05月13日

主題詞

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靠;碼頭;期限;批復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辦理情況

行業分類

船舶管理

公文類型

其他

海南省口岸辦公室:

《海南省口岸辦公室關於懇請批准外籍船舶2021年度臨時進入我省非開放水域裝運魚苗出口的請示》(瓊口岸〔2020〕22號)和《海南省口岸辦公室關於懇請復核外籍船舶臨時進出我省萬寧大洲島非開放水域裝運魚苗出口的請示》(瓊口岸〔2021〕4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經徵詢國家檢查檢驗機構和軍委聯參意見,同意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海南省萬寧大洲島非開放水域,期限自批復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你辦應加強組織協調,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驗管理機構加強管理,確保臨時進出海南省萬寧大洲島非開放水域的國際航行船舶嚴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以及軍方有關規定要求,提前報告船舶動態,做好在船人員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規定,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規定要求,加強閉環管理,制定應急預案,確保船舶安全。

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完善口岸查驗監管設備、設施,儘快完成口岸正式開放所需手續。

   

抄送: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軍委聯合參謀部,海南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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