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2393號建議的答覆函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21-00061

公開日期

2021年07月13日

主題詞

人大建議;答覆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港口管理

公文類型

其他

張銳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快建立保護修復長江生態環境産品價值實現機制的建議收悉。結合財政部和生態環境部意見,現答覆如下:

一、前期工作開展情況

國家高度重視長江幹線水上洗艙站建設工作。2020年,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實施了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加快推進長江幹線水上洗艙站建設,指導各地建立洗艙站項目建設工作協調機制,有力推動長江幹線13座水上危化品洗艙站如期完成建設,實現了《長江幹線水上洗艙站佈局方案》確定的建設目標。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鞏固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工作成效,2021年3月,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長效機制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強化危險化學品洗艙管理,加大對船舶偷排洗艙水、洗艙站和轉運單位違規處置、處置單位超標排放洗艙水等行為查處力度。

二、關於具體建議的答覆

(一)關於儘快制定相關政策培育長江化學品洗艙市場。

針對船舶洗艙活動監管,交通運輸部已于2018年修訂實施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明確載運散裝液體危險貨物的內河船舶卸貨完畢後,在具備洗艙條件的碼頭、專用錨地、洗艙站點等對貨物處所進行清洗後,將洗艙水交付港口接收設施、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或者專業接收單位接收處理此外,《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也明確禁止船舶向內河水體排放有毒液體物質及其殘余物或者含有此類物質的壓載水、洗艙水或者其他混合物。同時,各級交通、海事管理部門依照上述法規嚴格執法,嚴厲打擊船舶洗艙水違規排放行為,確保載運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卸貨後按要求開展洗艙,努力推進長江化學品洗艙市場健康發展。

(二)關於在初期營運階段給予補貼及稅收減免。

為推進長江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交通運輸部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對中西部地區水上洗艙站建設給予了5.8億元的資金補助,助力長江幹線13座水上危化品洗艙站完成建設。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和支援企業綠色高品質發展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稅收支援政策,保障了符合條件的洗艙站企業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同時,為保障洗艙站的持續運營,沿江各地交通、海事管理部門結合港口發展實際,積極推動出臺洗艙站初期營運的財政補貼政策,江蘇海事局已會同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港航中心向江蘇省人民政府申請長江水域江蘇段危化品洗艙站運營專項獎勵資金,以緩解目前轄區公用洗艙站在起步階段面臨的運營困境。

(三)關於沿江地方政府加大對洗艙站的政策支援力度。

近年來,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在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財政部的督促指導下,沿江地方政府按照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結合港口發展實際,積極探索公益化運作機制,因地制宜,逐步推行船舶污染物免費接收的惠民政策,有效提升長江水域船舶污染物上岸回收數量,解決船舶污染物“上岸難”的問題。但與其他船舶水污染物相比,船舶化學品洗艙水後續處置流程相對複雜,處置費用較高,統一規定由沿江省市地方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政策支援洗艙站運營之前,需綜合考慮政府職責、公共需求、財力許可、事權劃分等因素,充分聽取碼頭、船東、監管部門各方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按照先試點、後推廣的原則,出臺符合長江保護實際的船舶化學品洗艙水免費接收惠民政策。

(四)關於允許企業利用洗艙站資源適當延伸多种經營。

針對洗艙站經營,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于2021年3月印發的《關於建立健全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長效機制的意見》中明確提出,推動組建由相關洗艙站、航運企業和碼頭企業參加的長江洗艙作業聯盟,加強經驗交流和統籌協調,制定內河船舶換貨種洗艙團體標準等舉措,引導洗艙站加強行業自律、規範運作。同時,各地積極鼓勵具備條件的水上洗艙站接收和預處理船舶含油污水,探索擴大洗艙站服務範圍,最大限度發揮洗艙站的環保價值和公益性能,長江水域江蘇段的部分洗艙站在洗艙、接收洗艙水的基礎上增加了油類污染物接收處置功能,既提高了轄區油類污染物接收處置能力,也增加了洗艙站的經濟效益。

(五)關於持續加強長江保護立法與執法管理。

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交通運輸部正在組織開展相關部門規章的制修訂工作,船舶洗艙安全作業相關標準也在制定過程中。同時,交通運輸部將結合當前船舶防污染形勢,指導地方制定有關危化品船舶洗艙的地方性文件,持續規範洗艙作業行為,著力培育長江化學品洗艙市場。另一方面,交通運輸部持續加強船舶洗艙現場執法,推動各地建立交通(海事)、生態環境等部門協同配合的聯動執法機制,加大對違規洗艙、違規排放洗艙水等行為的打擊力度,優化完善長江幹線船舶水污染物聯合監管與服務資訊系統,有效實施船舶化學品洗艙水接收、轉運及處置聯合監管制度,督促相關船舶和單位“應洗盡洗”“應收盡收”。

    三、下一步工作

    交通運輸部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長江保護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持續抓好長江流域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出臺針對性措施,保障長江幹線水上洗艙站健康運營,充分發揮洗艙站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中的關鍵支撐作用,加快推進長江生態環境産品價值實現機制。

一是持續加大船舶洗艙水排放執法力度,加強船舶防污染設施設備配備、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船舶非法洗艙、偷排船舶洗艙水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罰,依法實施嚴格監管。

二是及時跟蹤長江流域洗艙站實際運營情況,會同有關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研究出臺洗艙站市場培育、持續運營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充分利用洗艙站的環保功能,建立可持續的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機制。

三是積極鼓勵洗艙站創新自我造血功能,在接收洗艙水的基礎上,研究其他功能的拓展,提升洗艙站的市場活力,促進洗艙站良好運營和長江經濟帶航運高品質發展。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注與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010-65292582。

                               交通運輸部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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