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福州港三都澳港區漳灣作業區部分碼頭泊位期限的批復

文號:交海批〔2021〕24號

文號

交海批〔2021〕24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21-00081

公開日期

2021年09月06日

主題詞

臨時進出;批復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辦理情況

行業分類

港口管理;船舶管理

公文類型

其他

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

  《福建省口岸工作辦公室關於請求延長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福州港三都澳港區漳灣作業區部分碼頭期限的請示》(閩口岸〔2021〕8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經徵詢國家檢查檢驗機構和軍委聯參意見,同意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福州港三都澳港區漳灣作業區8號、9號、10號泊位,期限延長至2022年3月22日。
  你辦應加強組織協調,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驗管理機構加強管理,確保臨時進出福州港三都澳港區的國際航行船舶嚴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以及軍方有關規定要求,提前報告船舶動態,遵守通航管理規定,確保船舶安全。要嚴格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落實疫情防控各項規定要求,加強對船員及輔助人員的管控,實施閉環管理,嚴防境外疫情輸入。
  請按照國家口岸管理規定加快推進口岸開放進程。

  抄送: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軍委聯合參謀部,福建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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