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
為有效履行經修正的《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STCW公約)等國際公約,進一步規範海船船員培訓行為,確保船員培訓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交通運輸部編制了《海船船員培訓大綱(2021版)》,現予發佈,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發佈〈海船船員培訓大綱(2016版)〉的通知》(交辦海﹝2017﹞33號)同時廢止。
附件:《海船船員培訓大綱(2021版)》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