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同意重慶港口岸擴大開放的批復》(國函〔2019〕119號),經海關總署(國家口岸管理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通過,交通運輸部決定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重慶港口岸擴大開放果園港區,具體開放範圍等事宜由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按程式對外公佈。
特此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22年1月14日
分送:中央編辦,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重慶市人民政府口岸與物流辦公室,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中國交通報社、中國水運報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