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商務廳關於連雲港港徐圩港區171#、166#-169#泊位臨時進靠國際航行船舶期限的請示》(蘇商海〔2021〕262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經徵詢國家檢查檢驗機構和軍委聯合參謀部意見,同意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靠連雲港港徐圩港區171#、166#-169#泊位,期限自批復之日起至2022年8月8日。
你廳應加強組織協調,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驗管理機構加強管理,確保臨時進出連雲港港徐圩港區的國際航行船舶嚴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以及軍方有關規定要求,落實疫情防控責任,提前報告船舶動態,遵守通航管理規定,確保安全。
請按照國家口岸管理有關規定加快推進口岸開放進程。
交通運輸部
2022年1月29日
抄送: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軍委聯合參謀部,連雲港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