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各直屬海事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産重要論述,提高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風險防控能力和水準,堅決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發生,按照《交通運輸安全生産強化年實施方案》,部決定開展渡運安全管理經驗徵集和推廣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徵集參與條件
本次活動徵集的安全管理經驗包括渡運安全管理制度、經驗做法和技術創新等。我國渡船渡口所有人、經營人和渡口、渡運、渡船安全監管部門,具有成熟良好的安全管理經驗,近5年內所管理的渡口、渡船未發生事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參加本次經驗徵集和推廣活動。
(一)在保障渡船航行安全、消防、逃生、自救等方面,有設施設備或技術創新;
(二)在保障渡船航行安全方面,建立運作順暢的部門間聯動協調機制;
(三)在保障渡運活動安全方面,建立可持續的安全資金投入及執行監督機制;
(四)在屬地責任落實方面,推動地方人民政府出臺相關政策文件,完善渡運安全跨部門協同機制,加大地方財政投入;
(五)在保障渡運、渡口、渡船安全方面,建立簡潔高效管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徵集程式及要求
(一)申報。各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支海事局直接向經驗初評負責單位申報本單位監管經驗,並負責組織轄區內渡船渡口所有人、經營人申報管理經驗。2022年8月15日前,各申報單位、個人應填寫《渡運安全管理經驗申報表》(附件1)並送至初評負責單位。
(二)初評。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局負責本地區、轄區經驗初評工作,要建立申報渠道並研究遴選實用高效、管理成本相對較低,在同類渡船渡口所有人、經營人或監管部門中具有推廣應用價值,且符合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要求的經驗,形成本地區、轄區《渡運安全管理經驗推薦表》(附件2)。鼓勵優先推薦具有高性價比創新技術、公益渡、半公益渡安全管理及監管經驗。
(三)推薦。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局將初評結果按推薦先後順序進行排序,擬推薦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個。9月30日前,將推薦情況報部,並附《渡運安全管理經驗申報表》《渡運安全管理經驗推薦表》。
(四)推廣。部組織對各單位推薦的經驗材料進行評審,評審採取專家評審、現場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審結果將在部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部以適當形式予以推廣。
三、其他事項
(一)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屬海事局應于9月30日前進一步摸排轄區從事渡運的船舶情況,建立健全轄區渡船清單(附件3),與推薦材料一併報送。
(二)本通知附件電子版可在部官方網站或部海事局官方網站進行查詢下載。
聯繫人:部海事局 藺彥相、田凱偉,電話:010-65292896、65292967,郵箱:linyanxiang@msa.gov.cn;部水運科學研究院 謝田,電話:010-65290540-828、18511412824,郵箱:xietian@wti.ac.cn。
附件:1.渡運安全管理經驗申報表
2.渡運安全管理經驗推薦表
3.渡運船舶清單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2年7月7日